特种设备基础知识讲座----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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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特监科 李留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知识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第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第四章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一、特种设备(一)定义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 设施的总称。(二)范围1、承压类(1)锅炉、(2)压力容器、(3)压力管道2、机电类(1)电梯、(2)起重机械、(3) 客运索道、(4)大型游乐设施、(5)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 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 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 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 ,其

2、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 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 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 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 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 载体锅炉。(类别:承压蒸汽锅炉 ;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三)名词解释(三)名词解释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 ,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 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 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 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

3、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 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 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 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类别: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 容器;气瓶;氧舱)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 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 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 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 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 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 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

4、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 、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 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 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实施。(类别:长输管道;工业管道; 公用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压力管 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 ;压力管道阀 门 ;压力管道法兰 ;补偿器;压力管 道密封元件 ;压力管道 特种元件)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电梯:是指动力驱动, 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 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 (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 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包括载人(货)电梯、自 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

5、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 庭使用的电梯除外。(类别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 压驱动电梯;其它类型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 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 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 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 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 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 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 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 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 备。(类别:桥式起重机;门式起 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 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6、机械式停 车设备)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 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 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 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 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 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 外。(类别:客运架空索道 ;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 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 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 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 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 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 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 除外。(类别:观览车类;滑 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 类;飞行塔类;转

7、马类;自控 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 碰碰车类;滑道类;水上游乐 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 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 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 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 动车辆。(类别:机动工 业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 车辆)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二、安全监察(一)定义: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 为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 查等活动的总和。(二)特征:安全监察活动是为了公众安全从国家整体利益 出发以政府的名义实施的活动。利用行政权利进行,不受部门 或行业的限制,行为比较超脱、客观。安

8、全监察属于公共物品 范畴,所以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管理。1、模式:全过程安全监察模式2、过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 、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十个环节。3、职责:制定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论三、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一)行政许可制度1、设计许可;2、制造、安装、改造许可;3、维修许可; 4、充装许可;5、使用登记;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7、 检验单位核准;8、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二)监督检查制度1、强制检验制度;2、执法检查制度;3、事故处理制度; 4、监察责任制度;5、安全状况公布制度。(三)事故应对措施1、事故应急处

9、理预案;2、事故救援预案;3、事故善后 处理;4、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5、事故调查处理。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一、法规标准体系(五个层次)法律: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行政规章: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 ;1、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11号令) 2000.6颁布 2000.8.1施行;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规定(115号令)2009.7.3颁布 2009.7.3施行 3、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14号令) 2001.12颁布 2002.3.1施行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10、(22号 令)2002.7.12颁布 2003.1.1施行 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6号令)2003.4.24颁布 2003.6.1实施技术法规:各类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规则、检验规 则;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引用的标准。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安全技术规范(一)安全监察规程类(二)技术检验规则类(其主要内容为具体的检验 要求、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结论)(三)资格认可规则类(其主要内容为单位和人员 资格认可条件、审查程序)(四)监督管理办法类(其主要内容为监督管理的 要求和做法)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三、主要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标准、材料标准、设计标准、 制造标准

11、、产品标准、辅机标准、附件标准 、检验标准、试验标准、安装标准、运行标 准、水质标准、管理标准等。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一、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 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 修(保养)、使用(充装)、经营、检验检测和进出 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 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 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 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环节(一)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

12、、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环节 。(二)气瓶监察环节:质检总局第46号令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为:气瓶的设计、制 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三、特种设备设计环节的监管一是实行对设计单位的行政许可;二是对设计文件进行鉴定。(一)实行对设计单位行政许可:1、压力容器设计2、压力管道设计(二)实行设计文件鉴定的设备: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 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三)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实行设计 负责制度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

13、基本做法四、制造环节的监管(一)以下设备制造单位实施制造许可制度: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3、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 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二)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三)特种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要求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 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五、安装、改造、维修环节的监管(一)实施许可制度的范围:1、锅炉、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压

14、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单位;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单位。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后即可施工。 告知内容:(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2)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资 质持有单位公章);(3)出厂资料。(三)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重大

15、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基本做法六、充装单位的监管(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 应当经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 方可从事充装活动。(二)发证单位对气瓶充装单位实行年 度审查。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一、使用管理安全监察的主要方式(一)对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现场安全监察 制度。(二)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考核制度。(三)对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 一检验、一预案”的管 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 全管理人员。“两有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使用单位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16、“一预案”:使用单位有应急救援预案(四)逐步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二、使用登记(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务 大厅质监窗口)登记。(二)安装后需要调试的设备可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 办理登记。如电站锅炉、反应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三)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 著位置。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三、特种设备报废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 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 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办理注销。第四章、特种设备使用监察四、作业员监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 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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