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新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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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最新工程建设文件 及标准规范介绍肖放初 13651940672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第一审核认证中心*o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 o 建质201111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 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 法的通知 o 沪建交2011970号关于实施上海市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制度的通知近期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制度的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o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 现场监督检查,严

2、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 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o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o 5.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o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 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o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 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o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 o本办法所称

3、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o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 工作日的25%。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 查。 o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o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o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o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 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

4、负 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沪建交2011970号o(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职 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 o(二) 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分包的企业法人等持有“A” 证书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总分包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项目管理人;总监,总监代 表。 o(三) 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 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 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持有“B”证留有考勤 o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 险情和重大隐患的,

5、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 频次。 o(四) 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 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 o带班情况应留有记录 附表:1、2、3 2011年9月23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附表一)施工总包 单位工程 名称天气 情况监理单位 检查 日期年 月 日形象 进度检 查 内 容根据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包括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 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履职情况,包括: 现场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检查 人员带队检查 负责人:序 号存在隐患情况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以及整改

6、回复方 式隐患代号重复隐患隐患内容1 2 检查的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要求: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监督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带班制度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确认以及企业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审核的内容。*序 号日 期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带班生产 人签名备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附表二)工程名称: 注: 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监督处理: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并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

7、行办法,实施动态考核记分2分处理;现场隐患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的,将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序 号日 期施工单位带 班生产人员带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 情况带班总监 签名备 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 带带班生产产情况记录表(附表三) 工程名称:注: 1.本表由总监(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总监代表)填写. 2.当天如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 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 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

8、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o 建质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o 建质201166号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 的通知 o 沪建交2011100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近期事故报告和调查文件*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 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166号 2011.5.111、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建设部安委会或办公厅名义向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 产安全和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2、在建设

9、部网站上公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督办信息 3、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之日起 60日内,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依据事故事实和有 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违法违规人员给予吊销 、降级、暂扣或罚款等处罚。 4、完成事故查处督办事项后,要向建设部作出书面报告, 并附送有关材料。经审核后,依照规定解除督办。*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沪建交20111001号o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造成工 程结构、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和人身伤亡或者 重大经济损失的

10、事故。本市工程质量事故分为5个等级: o 事故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 按规定报告:监督机构二小时内逐级上报 o 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建设交通委,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 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要时可 越级报告。 o 市、区(县)建交委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和处分。 *o AQ 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6.1实施 o 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 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o 建安办函201114号关于继续深入

11、开展建 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近期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 ,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 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 建设。 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 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建安办函201114号: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 价标准(JGJ

12、/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 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全 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o2005年1月6日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o由原来五章共47条,修订为七章共74条 o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o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o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

13、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o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相应 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o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 产检查,定期进行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 检查。 o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o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o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14、车事故伤害的; o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 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o 全国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7147元 (X20=742940元) o 上海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 X20=935140元) ( 2011年11月23日)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o 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 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o 10月

15、27日,市政府第72号令、第73号令 正式发布, o 两件规章都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o已担任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 派其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对下列建设工程 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不得委派其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 理人员: o(一)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二)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 o(三)保障性住宅工程;(四)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 o第二十四条(定期报告) o第二十五条(紧急报告) o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o发现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 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o第三十二条(对监理单位的处罚) o 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o(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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