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要建立平等性质的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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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人视点】为什么要建立平等性质的社会规范?为什么要建立平等性质的社会规范?(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 系列之16)张晓群为什么我们要从平等方面去考察社会?这是因为,对平等感的追求是人们的一种基本需求、基本利益。马斯洛说,人有受尊重的需求。当和别人发生关系、进行交往时,每个人都有一种和别人相比的需求,希望别人重视自己、把自己当回事。对这种需求可以作进一步划分。这一需求中较高的部分是对别人的优越感,如果自己比别人强,比别人生活得好,比别人地位高,自己就会十分高兴,会感到生活真美好,天是那么的蓝,草是那么的绿;而平等感则是较低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得不到优越感,起码也要有平等感,最起

2、码也要在某些方面获得平等感,否则会十分难受。看什么都烦,干什么都没劲。天是阴暗的,草是枯黄的。见了那些比自己地位高的、生活好的,或者遇到看不起自己的人,会怨愤、讨厌,如果见到他们倒霉了,那才高兴呢。宁可一个月不吃肉,也愿意看见一个平时在各个方面高于自己的人在下雨天的马路上摔一跤。一个高中二年纪的班级,其中成绩排名前十位的学生会有些许优越感,排名最后十位的会有些许自卑感。如果学校还在其他方面歧视那些成绩差的学生,他们会更加自卑,同时产生反学校、反社会的情绪。他们会在情感上和那些成绩好的同学、和老师、和校方,越来越疏离乃至对立,因为他们的一种基本生命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我们可以从生活状态和社会规范这

3、两个角度去考察一个社会体的平等状态。显然,有的社会十分不平等,人与人之间在收入、法律地位、生活机会、衣食住行的水准等等方面有很大差距;有的社会则十分平等;有的社会半平等半不平等;有的 30的方面平等 70的方面不平等;有的 70的方面平等 30的方面不平等。这样的差别是如何发生的?其背后的原因何在?一、为什么农业的、争利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体,都是很不平等的?中国三千年所谓封建社会,是很不平等的社会,可以说是等级制社会,从皇帝到大臣、知府、知县,从一品到九品,然后就是受剥削、受压迫的广大百姓了。同样,欧洲自古罗马到中世纪也是这种状况,从国王到公、侯、伯、子、男爵,到自由农、半自由农、隶农

4、、农奴。古代印度则有种姓制度,最高是婆罗门,依此下来是刹帝利、吠舍,最低的社会阶层是首陀罗。社会学上称这样的社会体为传统社会,等级身份是其一大特征。如何衡量一个社会平等或不平等的程度?人与人之间收入差别有多大是一个指标,每个人享受的权利大小也是一个指标。沃兹在为多元主义和平等辩护一书中提出了另一个标准。他说,如果在一个社会体中,有一种资源能直接转化为其他所有资源,比如钱能买到所有资源,能买到权力、名声、学术成果,甚至能杀人不偿命;或者是权力能搞定所有东西,那就说明这个社会体很不平等,因为掌握这种控制性资源(比如钱或者权)的人就比掌握其他资源的人更有优势。进而言之,如果有一个固定的社会集团(比如

5、婆罗门)垄断了这一控制性资源,那就是最不平等的状态(Walzer,1983) 。印度古代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两大种姓,是分别掌握宗教和军事大权的两个贵族集团,他们凭借政治军事上的统治地位,享受着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各种好处和优越地位。吠舍则是平民大众,首陀罗们只能从事最低贱的职业,比如养猪、打扫卫生、作佣人等。固定性的垄断,是通过世袭制度或者家族方式来维护的。印度种姓制度是世袭的,古代欧洲的贵族也都是世袭的,传统社会的国王、沙皇、皇帝等是世袭的,奴隶、隶农、自由农也都是世袭的。相比较而言,古代中国在官员上实行科举制似乎是一个例外。但是,那时的中国人是通过家族来维护这种垄断,简单说就是,一个家族以一位做

6、了官的人为核心,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赚钱,并全力培养子孙读书应试。虽然在垄断的程度上要逊于直截了当的世袭制,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个相对固定的社会集团处于社会的上层,这个集团以官位作为轴心,通过家族方式控制其他社会资源。在传统社会里,通过争利性力量的优势而获得的政治权力,就是沃兹所说的控制性资源。这是一种社会关系相对简单的社会状况,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物质财富,但他们在财富分配、社会地位、社会尊重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弱势,因为他们缺乏组织性的争利性力量。他们在各方面都感到不平等,但无可奈何、逆来顺受。统治者们告诉他们:这一切都是上天的安排。开始时他们可能还不能接受这种说法,后来就慢慢地麻木了、麻醉了

7、、自欺欺人了,就真的认同和接受了这种说法。对于他们来说,能吃饱穿暖就已经知足了,人的自尊感、平等感不要也罢,反正要也要不到,不如不去想。当然也不是完全得不到,在家中、在邻里之间,还是能享受到平等感、自尊感的,所以那时的百姓们对于家庭、家族、邻里、同乡,还是有感情的。可是见了官员,只有害怕、恐惧、敬畏、怨愤、崇拜;不会有情感的认同,不会有喜爱之情。官员们在百姓心中,或者是主持正义的青天,或者是搜刮民脂民膏的恶魔,但都是在各个方面高于百姓的。百姓们之所以无法和官员建立情感认同,一是因为争利性的传统社会的官府总是欺压盘剥百姓,二是因为百姓和官员相处时,感受不到平等、自尊。在争利性的传统社会中,统治集

8、团的人在百姓面前就有充分的优越感,一个县太爷进京见皇帝自然大气也不敢出,可是一回到自己的县,立刻就感到处处鸟语花香,威风八面,颐指气使,得意洋洋,不亦乐乎。百姓见了县太爷,没有优越感,没有自尊感,没有平等感,没有了自我意识。争利性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分配意义上的,这不仅仅指物质产品方面,100 个单位的社会总产品,200 人组成的官府拿走 30 个单位,20000 人的百姓集团留下 70 个单位;那也是指受尊重程度的分割,100 个单位总的受尊重心理满足效应,官府拿走 90 个,百姓留下 10 个。官府知道百姓生活得很清苦、很艰难,不受尊重,没有平等感,有怨气,那又怎样呢?这些和我县太爷有什么关系

9、?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中,把统治术称作“牧民之术” ,也就是把百姓看作牛羊之类,官位的名称直接称作“牧” 。放牧的人和牛羊有什么平等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种“牧民之术”的社会意识,正是当时争利性博弈关系这样的社会存在的真实体现。县太爷这样想问题,又有什么错呢?如果一位普通农民因为天资异禀、老天开眼,突然中了状元,然后当了县令,他也会这样想。因此,传统社会的社会化交往程度是很低的。因为是农业、手工业的自给自足经济,所以百姓之间缺乏来往;因为统治集团对百姓基本上是分配意义上的关系,是等级制关系,百姓也是能避就避,统治集团和百姓的关系 90以上只是税收意义上的。那是一种原子式社会。一个个家庭就是

10、一个个原子,相互间没什么关系。那时,没有人提出平等性社会规范,因为百姓之间只要范围超出了本村本乡,就不发生什么关系;而官府和百姓之间则是纯粹的不平等关系,而且不可改变。这时,如果有鼓吹平等思想的政治哲学家,到处宣扬“人人生而平等” ,一定不会有什么人理睬,他的这一主张不会被百姓们看作曲高和寡,而是被视作荒诞不经,痴人说梦。在任何一个社会体中,其物质财富都有一个在各个成员之间分布或分配的状况;同样,平等感以及尊重感、优越感也有这样一个状况。那么,为什么农业社会、争利性关系占主导的社会,总是很不平等的社会呢?因为农业时代的国家,基本都是某一个强大的军事集团通过暴力征服建立的。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和广大

11、被征服的百姓是一种争利性关系。凭借已经建立起来的暴力优势地位,他们不仅是要尽可能多地夺走百姓的物质产品,也会在尊重感、地位感、行为方式等其他方面欺压百姓。他们会在各个方面享受暴力胜利给自己带来的丰硕果实,他们会在物质生活、尊严、地位、优越感等各方面高百姓一等,他们是上等人而百姓是下等人。更关键的是,他们不必多考虑百姓们的感受、意愿和利益,因为不论百姓高兴还是不高兴,都不会对他们的幸福生活有实质性影响。其一,百姓们除非普遍地生活不下去了,否则就是再不高兴也不会造反。其二,百姓们高兴不高兴,不会对生产有多大影响,也就不会对统治集团的生活水平带来多大影响。因此,犯得着照顾百姓们的情绪吗?犯得着去增加

12、百姓们的物质利益吗?犯得着去尊重百姓、给百姓平等对待、满足百姓们的自尊心吗?有这个必要吗?二、为什么互利性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体,都把平等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理念之一?前面我们说,民主自由这些社会规范性的理念,都是由互利性现实利益关系所引发的,而又反过来促进人与人互利性现实利益关系。平等这一社会规范性理念,同样如此。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核心社会价值。社会哲学界习惯把某些思想家归为“平等主义者” ,比如罗尔斯主张每个人的首要福祉(Primary Goods)是平等的,比如那各尔(Thomas Nagel)主张“经济平等” ,德沃金主张“资源分配的平等” 。而另一些思想家则是“反对平等”的,比

13、如诺齐克和布坎南。但实际上,虽然诺齐克反对经济收入和首要福祉的平等分配,但他主张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是平等的,布坎南也主张每个人应享受平等的法律和政治待遇。功利主义则主张,在计算社会福利总量时,每个人的价值是一样的,一个亿万富翁流下三颗眼泪,和一个拾垃圾的贫民流下的三颗眼泪,两者的福利效用是同等的。民主主义者更是主张,不管官大官小、不管财富多少、不管学问高低,所有国民在选举中都是一人一票。总之可以说,平等性是当今所有社会价值理念中的要素。如果有人提出了一种不含有平等性的社会价值主张,它一定不会受到广泛接受和欢迎。从这个意义上说,并没有“平等主义者”和“非平等主义者”的严格区分;也可以说,当今所有社

14、会价值哲学,都是平等主义的,区别只在于:各自强调不同方面的平等。他们相互间所争论的,并非要不要平等,而是:究竟要哪个方面的平等。那么,这些政治哲学家为什么都不约而同地如此看重平等这一社会理念?也许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探讨这个问题。第一,平等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以每个人对“自己被平等相待”这一普遍的心理需求为基础的。当我们使用“自由”这个词时,一方面表达的是一种生活状况,一种生命欲求;另一方面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同样,当我们说“平等”这个词时,也是表达这两层意思。在这里我们必须看清楚,其一,由一种生活状况、生命欲求,是不能直接论证出社会规范的。不能说,我张三希望有自由,就必须确立一种社会规范来保障

15、我的自由。不能说,我张三希望娶三个妻子,所以社会、别人就必须通过社会规范来保障这一自由。我作为一个员工想和老板拿一样的薪酬,社会就必须建立社会规范来实行这种平等。其二,反过来说,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必须从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命欲求出发,都是对每个人利益欲求的某种统一安排。互利性关系就是意味着每个人之所以要相互联系起来、组成社会,目的只是为了每个人利益的提高。自由是个人的基本需求,平等感同样也是人的基本需求。如果说,人们组成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每个人需求的更好满足,这是最高的社会规范;那么,自由、平等就是这一最高社会规范的具体化。去掉这两个理念,去谈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那只能是空谈。每个人都有对平等感

16、的欲求,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欲求,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失落、难过以至痛苦,这是人的基本利益,它和对物质生活水平的需求是相互独立的。一个金融学博士毕业联系工作,甲银行提供月薪五千,但内部人际关系和谐,员工之间十分平等;乙银行提供月薪六千,但内部等级森严,员工之间权利义务的安排很不平等。刚刚毕业、急需用钱的这位博士很可能会选择乙银行,但只要工作几年下来,他就可能更愿意去甲银行。而作为银行行长来说,他要从银行的整体利益考虑;他要调动员工们的积极性,就既要提高他们的收入,也要注意满足他们对平等感的需求。第二,互利性的利益关系,使得每个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更好满足,都愿意去尊重他人对平等感的需求;而每个人的平等感都得到满足,则为大家更好地进行互利性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争利性社会关系中,有力量的组织、有力量的人,总是在力图削减他人的利益,从而提高自己的利益。而在互利性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要去试图满足他人的利益,并用这种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利益。满足他人的利益,并不仅仅意味着给他人提供大米、汽车、酸奶、药品、商品房,还意味着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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