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t[法律资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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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三章烟花爆 竹 工程设 计 安全规 范课题内容:6 工艺与布置 教学目的:使学员掌握工艺与布置要求。 教学方法:讲授法、问答法、案例分析与讨论 重 点:工艺与布置 难 点:生产能力相互匹配。 能力培养:从事烟花爆竹企业工艺与布置的能 力。 课堂类型:新授课、讲授课 教 具:投影仪、多媒体设备 作 业:分析案例四,江苏某花炮厂在“工 艺与布置”上存在的问题。授课课班 级级 熊猫烟花0701班第 11 次 课授课时课时 间间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授课课地点 科技楼501多媒体教室上节作业:计算案例二各库房的内部最小允许距 离提出改进方案。晒场 20kg 晾药间 130kg

2、黑火药库 200kg光珠成品 1500 多千克光珠 光珠 军工硝 和光珠 10 23m 上节作业:计算案例二各库房的内部最小允许距 离提出改进方案。晒场 20kg 晾药间 130kg 黑火药库 200kg光珠成品 1500 多千克光珠 光珠 军工硝 和光珠 10 23m 建筑物危险等级1.1-1注: 当两座相邻厂房的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可采用括号内数字。 上节作业:计算案例二各库房的内部最小允许距 离提出改进方案。晒场 20kg 晾药间 130kg 黑火药库 200kg光珠成品 1500 多千克光珠 光珠 军工硝 和光珠 l0m 23m 建筑物危险等级1.1-120$4444M 44上节作

3、业:计算案例二各库房的内部最小允许距 离提出改进方案。晒场 20kg 晾药间 130kg 黑火药库 200kg光珠成品 1500 多千克光珠 光珠 军工硝 和光珠 l0m 23m 建筑物危险等级1.1-120(25) 单屏(40) 单屏(25) 单屏44M 44(25 ) 单屏组织教学:复习: 第三章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5.1 总平面布置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5.4 防护屏障第三节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2.0.15 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interior minimum allowable distance指危险品厂房、库房

4、与相邻建 筑物之间,在规定的破坏标准下 所允许的最小距离。它是按建筑 物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确定的 。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1 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宜采用机 械化、自动化、自动监控等可靠的先进技 术。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宜采取隔 离操作,并应坚持减少厂房内存药量和作 业人员的原则,做到小型、分散。6.0.2 烟花爆竹生产应按产品类型设置 生产线,生产工序的设置应符合产品生产 工艺流程要求,各危险性建筑物或各生产 工序的生产能力应相互匹配。 6.0.3 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使 用的设备、仪器、工器具应满足使用环境 的安全要求。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4 危险品生产区内,危险品

5、生产厂房允许最 大存药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 技术规程GB11652的规定;烘干厂房最大存药 量不应超过1,000kg,单栋危险品中转库最大存 药量不应超过两天生产需要量,且不应超过本规范 第7.1.2条的规定;临时存药间或临时存药洞的最 大存药量不应超过单人半天的生产需要量,且不应 超过10kg。 2.0.6 中转库 transit store 在生产过程中,在厂区内用于暂存药物、半成品、成品 、引火线及有药部件的建构筑物。 2.0.8 临时存药洞 temporary explosive storage cave 指在危险性建筑物附近自然山体内镶嵌的临时存放药物 的洞室。第四节

6、 工艺与布置 7.1.2 仓库内危险品的库存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危险品生产区内的1.1级中转库单库 存药量不宜超过500kg,1.3级不宜超过 1,000kg。 2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1.1级成品仓库 单库存药量不宜超过10,000kg,1.3级、1.4 级成品仓库单库存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 ;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仓库单库存药 量不宜超过5,000kg。 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5 1.1级、1.3级厂房和库房(仓库 )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宜为矩形。 6.0.6 1.1级厂房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 栋)独立设置,当采取抗爆间室、隔离操 作时可以联建。引火线制造厂房应单间单

7、机布置,每栋厂房连建间数不超过4间。 2.0.20 抗爆间室 blast resistant chamber 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 的间室。可根据间室内生产或储存的危险品性 质、恢复生产的要求,可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 破坏作用的间室。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7 1.3级厂房可以联建,但联建间数 不应超过8间,当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三 级时,联建间数不宜超过4间。机械插引 厂房应单人、单间、单机布置,每栋厂房 联建间数不应超过4间。 原料称量、氧化剂和可燃物的粉碎和筛选 的1.3级厂房,应独立设置。 6.0.8 不同危险等级的中转库,应独立 设置,且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第四节

8、工艺与布置 6.0.9 有固定作业人员的非危险品生产 厂房,不得和危险品厂房联建。 6.0.10 1.1级厂房内不应设置除更衣室 外的辅助用室,1.3级厂房内可设置生产 辅助用室(如工器具室等)。 6.0.11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设置临时存药 间或在厂房附近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 存药间与操作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或不 小于370mm的密实砌体墙隔开,临时存 药洞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的规 定。8.1.4 危险品生产区内,在两个危险 性建筑物之间设置的临时存药洞,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存药洞应镶嵌在天然山体内。存药洞门应 离山体前坡脚不小于800mm。 2 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宽不

9、大于800mm,高 不大于1000mm,存药洞净深不大于600mm, 存药洞底宜高出存药洞外人行地面600mm。 3 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 4 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mm的密实 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 5 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 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6 临时存药洞内应水泥砂浆抹面,四周有土处应 采取防水及隔潮措施。药洞上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 施。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12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工艺布置,应便于 作业人员操作、维修以及发生事故时迅速疏散。 6.0.13 对危险品进行直接加工的岗位宜设置防 护装甲、防护板或采取人机隔离、

10、远距离操作。 对于作业人员与药物直接接触的混药、造粒、装 药等工序应设置防护隔离罩、隔离板或其它个体 防护装置。对有升空拼射危险的生产岗位宜设置 防迸射措施。 6.0.14 1.1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9.0 ,1.3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少于4.5 。 2.0.17 人均使用面积 useable floor area per capita 厂房内有效使用面积按作业人员平均,每个作 业人员所占有的面积。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15 有升空迸射危险的生产厂房与相 邻厂房的门不应正对设置。若正对设置时 ,门前不大于3m处应设置挡墙,挡墙宽 每侧应大于门宽0.5m,高度不应低于门 高。6

11、.0.16 烟花爆 竹成品、有药半成 品和药剂的干燥, 宜采用热水、低压 蒸汽或利用日光干 燥,严禁采用明火 烘干。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16 当采用热水、低压蒸汽干燥时,烘干厂房内 的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产品烘干温度不应超过75,药剂烘干温度不应超过 60); 当采用热风干燥时,只允许对成品、没有 裸露药剂的半成品进行干燥,有药半成品、成品烘干温度不应超过40; 烘干厂房内应设置排湿装置、感温报警装 置及通风凉药设施。 当采取日光干燥时,应在专门的晒场进行 ,晒场场地要求平整,且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0mm的牢固木质、竹质晒架,气温高于 37时,应采取防阳光直接照射的措施;带裸 药半成品晒场周围宜设置防火堤,防火堤顶面应高出产品面1m。第四节 工艺与布置 6.0.17 晒场应设置凉药间或凉药厂 房。当有可靠的防雨和防溅措施时, 可不设凉药房。 6.0.18 运输危险品的廊道应采用敞 开式或半敞开式,不宜与危险品生产 厂房直接相连。 6.0.19 产品陈列室应陈列产品模型 、不含危险品。实物陈列时应单独建 设,并应满足本规范的有关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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