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

上传人:san****glu 文档编号:49485201 上传时间:2018-07-29 格式:PPT 页数:70 大小:4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管学生理论实务1B(7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八章 国际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1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重要性n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 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 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n案例1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 来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 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 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问题: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n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as Per Sellers Sample)n凭买方样品买卖(Sal

2、e as Per Buyers Sample)n凭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买卖n凭样品买卖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以说明表示品质n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n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n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 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n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n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Mar

3、k or Board Name)n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案例2 品名条款引发的争议 n 韩国仁川某公司向我国山东某公司订购一批大蒜。双 方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 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山东公司 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 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 。山东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仁川 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山东公司要 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 赔偿。n韩国仁川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案例3 品质标准确定不

4、适致损案 我国A公司曾向B外商出售一批大豆。成交前,该公司 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 品的具体规格: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签 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 样品相似”。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 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 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 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 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 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 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请问: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

5、予理赔?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n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n品质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切合实际n从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n要注意科学性和灵活性1加订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2订明品质公差3规定品质机动幅度2 商品的数量一、商品数量的重要性n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n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 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 应按合同价格付款。n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 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 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 害赔偿的权利。

6、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n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 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n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n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即规定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 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n需要注意3点:允许溢装或短装的比率;实际交货时由 谁决定溢短装;溢短装部分的价格计算。n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若用了,对卖方有利而对买方不利。UCP600的解释为+/-10%。n在实践中,非散装货很少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而散装货常 规定数量机动幅度。n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而又以信用证进行的 散装货的买卖,按

7、UCP600规定,买卖的数量可有+/-5% 的机动幅度,只要总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金额。n 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 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 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 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 许有5的增减,故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 。结果,遭银行拒付。为什么?UCP600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 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如:大米100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 允许5的增减。但若写明:大米100公吨,麻袋包装,每包 100千克,共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 减。3 商品

8、的包装一、商品的包装的重要性n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向中的一项主要条件。n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 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 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如果货物虽按约定的方式包装, 但却与其他货物混杂在一起,买方可以拒收违反规定 包装的那部分货物,甚至可以拒收整批货物。 二、包装的种类n运输包装n销售包装三、包装的标志n运输标志,又称“唛头”n指示性标志,是对容易破碎、损坏或变质的商品用简单、 醒目的图形成文字作出标志。n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n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 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n定牌生产是

9、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 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n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规格、标志 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 酱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 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甲在出货时 ,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每罐200克。货物 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一倍,但买方乙拒绝收货 ,并主张撤销合同。在上述情况下,买方乙有没有这种权利?为什 么?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 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但 该公司到装船时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的麻袋

10、,为了保证及时装船,遂决定改用塑料袋包装剩 下的50公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 装条款为由拒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对吗?第九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1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n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Price Terms),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来表示 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 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n贸易术语的具体功能:(例如:FOB,CIF) (1)确定了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2)划分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转移界限; (3)明确了运输方式和由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通关手续以 及承担有关费用;

11、(4)规定了买卖双方交接的有关货运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n简化了交易磋商的内容和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n有利于买卖双方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成本核算与比价;n有利于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贸易争议。 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n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法律上的强制性。n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不容忽视。 许多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被广泛采纳 和沿用。(二)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主要有三个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

12、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3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一、两个新增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和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取代了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中的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 船上交货)、DEQ(目

13、的港码头交货)和DDU(未完税交货)。n国际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个减至11个。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11个术语的分类 (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工厂交货 FCA 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运输终端交货 DAP 目的地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二)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船边交货FOB 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n在后3种术语中省略了以船舷作为交货地点的表述,取 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3 主要贸易术语一、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一)FOB( named port o

14、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 定装运港)n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 方指定的船上,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货物 交到船上以前的一切风险。 1FOB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基本责任和义务划分 2在实际业务中,使用 FOB贸易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划分界限问题(2)租船订舱问题(3)装船费用划分问题及FOB的变形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FOB Stowed,简称FOBS(船上交货并理舱) FOB Trimmed,简称FOBT(船上交货并平舱) FOB Stowed and Trim

15、med ,简称FOBST(船上交货并理 舱和平舱)n上述FOB的五种变形,只是用以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问 题,并未改变FOB术语的性质。n对贸易术语变形,国际上并没有统一和权威性的解释。案例:卖方需承担装船后的风险? 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 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 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 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 方向卖方提出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 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交到船上之后才发 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16、,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 卖方拒绝赔偿。此争议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案例我出口公司按FOB Under Tackle条件与荷兰 商人签订一笔合同。当货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 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安全装到船上。荷兰商 人得知后,马上打来电传要求我方补交。我方业 务人员认为,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OB吊钩下 交货”。货物以在船舶吊钩下完成交货,拒绝补偿 该批货物。然而,荷兰商人坚持要求我方补交, 否则上诉法院。问题:我方是否应补交货物?为什么?(二)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 的港) 1CFR条件下,买卖双方各自基本责任和义务划分 2使用CFR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风险承担问题 (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n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nCFR Lan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