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地震保险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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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日地震保险简述D08580102 陈佳玲 D08580103 何慧慧 D08580104 胡明芳姓名学号任务分配陈佳 玲D08580102中国地震保险的实施情况(313)何慧慧 D08580103日本地震保险简 述(1424)胡明芳 D08580104日本地震保险的实施对中国的启示(25 31)汶川地震 损失 伤亡损失(官方) 据民政部报告,截至2008年7月24日12时,四 川汶川地震已确认69197人遇难,374176人受伤, 失踪18209人。 经济损失(截至2008年9月4日) 这次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 民币。国家统计局将损失指标分三类,第一类是人 员伤亡问题,第

2、二类是财产损失问题,第三类是对 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在财产损失中,房屋的损失 很大,民房和城市居民住房的损失占总损失的27.4% 。包括学校、医院和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损失占总损 失的20.4%。另外还有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和其他 城市基础设施的损失,占到总损失的21.9%,这三类 是损失比例比较大的,70%以上的损失是由这三方 面造成的。汶川地震保险赔付占比小 保监会2009年发布的“512”汶川特大地震 保险理赔工作基本完成显示,截至5月10 日,保险业合计支付地震赔款16.6亿元人民 币,其中,已赔付保险金11.6亿元,预付保 险金4.97亿元,结案率96.7。 损失赔偿有无保险的区别 20

3、09年8月20日,平安产险对外宣布,该公 司将赔付截至目前汶川地震的最大一笔赔款 :金额为7.2亿元!赔款对象为法国拉法基 和香港瑞安集团在华的合资子公司拉 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 汶川地震四川有多少企业、人员受灾,保险 总赔付才16.6亿,加上这次对拉法基的赔付 (16.6亿中包括平安预赔付拉法基的4亿多元) 。一个拉法基的赔款就超过汶川地震总赔款 的1/3,这说明什么?由此可见我们企业的 投保率是什么水平。 拉法基买的什么保险? 一般财产险地震是不赔的,拉法基究竟买了 啥保险? 拉法基主要买的是财产一切险(扩展了地震 责任的),此外还有机器损失险和利润损失 险。据了解,此次赔付中,利润损失

4、险占了 大头。 在财产保险的一般保单中,地震大多数都是 被列为除外责任的,不过企业可以通过附加 险投保。在拉法基的这张保单中,比较值得 一提的应该是利润损失险。 名词解释 (什么叫利润损失险 )利润损失险又叫营业中断险,通常作为企业 财产险、机器损坏险的一种附加险种来承保。保 障的是诸如火灾、雷电、爆炸、风暴、暴风雪、 台风、洪水及地震等灾害或事件给企业造成营业 中断而带来的利润损失。项目包括毛利润损失( 即由于营业额减少、营业费用增加所致的毛利润 损失)、工资损失、审计师费用等。 国内企业投保利润损失险的寥寥无几,而外资 或合资公司购买的比例就比较大。 中国地震保险的开展情况 我国的地震保险

5、是间断性经营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中的地震责任,在1951-1957年间是作 为普通火险的扩展责任自动承保。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1958 -1979年我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财产地震保险也就中断了21 年。中国保险业因此避开了1966-1976年的地震活跃期。中国 保险业没有受到地震损失的太大影响,从而掩盖了地震这种巨 灾风险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冲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1979年 后,随着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重新把地震 风险列入责任范围。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保险由“人保独 家经营、经营效果由国家兜底”的作法,再加上没有科学精算基 础和地震科学研究的配合以

6、制定合理费率,掩盖了地震保险经 营的风险。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化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 的不断加深,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地 震风险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这使得 各家保险公司不得不重视地震风险对保险公司经 营构成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各保险公司一致 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财产保险条款中将地震责任 除外。鉴于此,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其颁布 的新的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条款中将地 震风险列为除外责任。但在实际保险业务开展过 程中,一些保险公司出于竞争的压力,或出于外 国投资方的压力,以附加险的方式承保了地震风 险,致使保险公司累积的地震风险越来越大。 为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规

7、避地震风险, 中国保监会于2000年规定,在开展企业财产保险 业务时,任何保险公司不得随意扩大保险责任承 担地震风险。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地震保险的法 定分保业务或采取向国际市场全额分保的方式承 保地震风险。2001年9月,中国保监会有条件地放 开了商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保险公司逐步扩 大了地震保险业务,但主要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 ,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型项目上。与此同时, 一些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开展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 模式,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陆续推 出了“居家无忧”、“大地解忧”等针对家庭财 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大地解忧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曾于 年月推出“大地解忧”

8、房屋地震保险,这 是全国首个针对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 的险种,并在九江地区先行试点。 据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侯江平介绍,该险种以城乡 居民为被保险人,承保里氏级以上的地震 ,被保险人最高可获赔房屋价格的。被保 险人以户为单位,每年按房屋价格的缴纳保 费。凡是同时符合震级为级以上、房屋至少为 土木结构、距震中公里范围内三个条件的, 可获赔不低于损失的。苏黎世全方位居家生活综合保险 苏黎世全方位居家生活综合保险于2007年底推出, 是北京市场上首款含地震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产 品。该产品可以对由于地震及地震引起的火灾、 爆炸、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所造成的家 居财物及房屋的损失提供保障,保险

9、金额分别为家 居财物及家庭房屋价值的80%。该产品还借鉴了 苏黎世保险集团在欧美、日本、香港台湾以及东 南亚等成熟市场的经验,首次引进了在国外市场上 领先的保障内容,例如:搬迁补偿费用、重新装修的 建筑师或者室内设计师费用、清理残骸费用、证 件重置费用、搬家补偿费用、临时生活津贴以及 环保特别补偿金等。 据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地 震险是一种附加险,投保人可自由选择购买 。但其前提是必投保主险,即家居财物保险 和住所第三者责任保险。 据了解,地震险对因地震震动及地震引起的 火灾、爆炸、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 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地震险分家庭 房屋和家居财物两种。房屋本身的

10、保额为房 屋价值的,每次损失免赔额为 元,即如果地震损失未超500元,不予理赔 。 中国地震险的其他情况 我国地震保险已露端倪,但还处于成型阶段。 由于地震风险集中,损失巨大,国内保险行业对地震保险 采取谨慎的态度。保监会规定地震险只能作为附加险承保 。中国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国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 ,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被保险人最高可获赔房屋保额的 80%。 除了上述两种地震保险种类,我国推出过的地震险还有几 种,但很少。如天安保险大连分公司推出了一款家庭财产 特种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涵盖破坏性地震、雪灾、洪水 、海啸等巨灾保险责任。此外,还包括火灾、爆炸、水管 爆裂等家庭财产常见

11、风险。还有中国人寿则推出了“国寿重 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该产品以附加险的方式承担由 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和残疾责任。 阪神地震与日本地震保险 阪神72级地震发生于1995年1月17日,震中位 于日本兵库县的神户市与淡路岛之间的明石海峡 。这次地震导致6 456人死亡。伤43 772人,住房 全倒塌大约l1万栋,半倒塌约15万栋,直接经济损 失超过1 000亿美元。 地震发生后,日本有关保脸会社全体动员,派出 调查员最多达3 000名对投了保的受害者的受灾 情况进行及时、全面地了解和罚查, 积极与投保 人联系。同年3月就完成了受害投保人的赔偿金额 核算及支付工作。总计赔偿65 364件,

12、支付赔偿 金大约790亿日元(1美元 =79日元对比与汶川 地震) 地震保险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按当时地震保险制度规定: 地震保险上限建筑物为1 000万日元,家 庭财产为500万日元I 建筑物、家庭财产全损的,按地震保险 金额100% 赔偿;半损的按10 %赔偿;一部 分损的按5% 赔偿。地震保险面临的三大难题: 第一,无法适用“大数法则”原理。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依据“大数法则”原理建立起来 的行业。该原理认为,无论自然灾害、事故或人生 病,死亡看似无规律,但是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实 际上是有规律可循,也就是上述的事件的发生只要 放在大数的环境下,基本上都有规律可循。由于在大数的环境下保险

13、事故的发生是有一 定规律的,那么,事故发生的风险率就可以掌控,对发 生事故后的损害给与补偿的数量也是可以掌控的 。既然可以掌控事故的发生率,那么根据投保人的 保费收入来担保他们万一在发生事故后所引起的 损失,并由保险公司来补偿这些损失,这是保险经营 的基础。 第二,大地震的损失巨大,保险公司不堪重负 。 第三,参保人逆向选择,地震保险更为难。 由于地震保险不是强制性的,不属于法定保 险,因此,投保人的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很大。 换言之,地震多发地区的居民,愿意花钱购买 地震保险。而地震少发地区的居民则不愿意 参加地震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 大增。日本如何解决三大难题 第一,在无法适用大数法

14、则的情况下,如何展开经营活动。 日本的解决办法是,民营财产保险公司所承接的地震保险,由 政府出面来兜底,也就是政府作为再保险人,对地震保险进行 再保险。这样,就能防止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失败,从而将地震 保险制度建立起来。 第二,如何面对巨额保险金支付?建立地震保险的目的 是为维护国民的正常生活。日本政府和财产保险将符合该 目的的资产进行分类,该保险制度只向居民生活用的专用住 宅、家庭财产提供保障。这样既可以做到向需要地震保险 的国民提供保障,也可以避免发生保险公司超负荷的巨额赔 款。 第三,如何应对逆向选择问题?在地震保险制度中,采用 了单独地震保险不能投保的方法。采用了必须在加入了以 火灾保险

15、(相当于我国的“财产综合保险”)为主险的保险之后, 才能投保地震保险的方法。当然,日本保险公司并没有采用 强制性投保的方法,也不采用凡是加入以火灾保险为主险的 保险之后即自动加入地震保险的做法,而是充分留给投保人 余地,在加入火灾保险之后,让投保人自行选择是否再加入地 震保险。日本新的保险制度(1)保险对象:日本地震保险对象仅限于民用住宅和家庭财产,它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保护受灾地区老百姓的生活稳定。 (2)赔偿内容:地震、火山、海啸造成的损害 (3)契约方式:加入地震保险时,必须在加入住宅火灾保险、住宅综合保 险、普通火灾保险等主险之后,作为附加保险附带加入。但 是不能单独加入地震保险。 (4

16、)保险金额火灾保险契约金额的30%50 %,但建筑物保险最高金额 不超过5 000万日元, 家庭财产保险最高金额不超过1 000 万日元 (5)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按建筑物所在地和结构划分,全 日本地区按地震危险性划分为四类(一等 地地震发生率最低 );建筑物按结构划分 为木质和非木质两大类 (6) 保险赔偿金额 按受灾的损害程度分三档,全损赔偿地震 保险金的100 %,半损赔偿地震保险金的 50%,一部损赔偿地震保险金的5 %。 全损:房屋的主要结构的损坏达50%以上,建筑 面积损坏达70%以上,家庭财产的损失达80%以上 时,房屋或家财的损害程度被判定为全损, 半损:房屋的主要结构的损坏达20%以上不到 50%,建筑面积损坏达20%以上不到70%,家庭财产 的损失达30%以上不到80%时,房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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