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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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若干问题金文成 2013年11月23日 四川成都1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 义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 体要求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重大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的初步考虑2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中央提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的背景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重大意 义3(一)背景 1、历史沿革 早期。我国是最早实行土地登记和依法保护 产权的国家。殷周时代实行井田制、公地认领、 秦国商鞅变法终结。 封建。战国以后土地私有制,确立小农户为 基本生产单位,进行土地调查。唐代

2、中叶确立地 籍制度。明代中叶全国统一清丈,建立鱼鳞图册 。 新中国。19211953,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耕者有其田;19531956,合作化运动,土地 实行公有;19561983,人民公社“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 改革开放。1978年至今,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 经营权分离4 2、政策演进 (1)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规 定了登记 (2)2007年物权法颁布,明确了用益 物权 (3)中央要求: 200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建立土承包 经营权登记制度。 20092012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开 展并扩大试点 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5年时间基

3、 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5 3、工作基础 (1)二轮延包已经完成。 1993年开始延包 19972000年集中延包,基本完成 (2)延包后续完善。2000年至今 以贯彻土地承包法为重点后续完善 以解决纠纷为重点后续完善 以“四到户”为重点后续完善 (3)开展登记试点。2009年至今 着重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不清、 登记簿不全等问题6附录1:农村土地确权现状 集体所有权。调查60亿亩,确权620万宗。镇 5%、村27%、组67.5%,46%未到组 耕地。农村集体耕地18.15亿亩,基本承包到 户。2.3亿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承包合同面积13.1 亿亩,签订承包合同2.22 亿份

4、、发放证书2.09亿 份。机动地2469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的2%。 林地。集体林地确权27亿亩,占99%,8981万 农户承包林地,发证1亿本,发证面积26亿亩。 草地。承包42.5亿亩,占85.6%,到户33.5亿 亩,联户8亿亩。目前正在试点。 四荒地。1996年农村未利用地面积8.64亿亩 ,主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 包。 其他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7附录2:试点情况 第一批:2009-2010年,在8个省选择8个村 试点。 第二批:2011-2012年,六部门在28个省( 区、市)选择50个县(市、区)试点。 第三批:2013年,在29个省(区、市)选 择105个

5、县(市、区)扩大试点。 各地自行确定了469个县扩大试点范围,山 东、四川两省已部署全面推开。 截至2012年底,试点地区共有230个乡镇、 1642个村、18170个村民小组完成土地承包 档案清理、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确认等 工作,涉及65.3万承包户、793.6万亩耕地 。8试点取得的成效 “四个理清”。 一是理清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程序。 “九步工作法”:宣传动员、清整档案、入 户调查、实地测量、张榜公示、解决纠纷、 签字确认、完善合同证书、建库归档。 二是理清相关政策性问题及解决思路。 三是理清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 问题的技术方法。 四是理清登记工作量和保障条件。9(二)重大意

6、义 一是建立比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 作。是稳定土地制度、弄清国情、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 二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土地向规模 经营主体流转、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是大趋势,有 利于促进土地、劳力、资金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激 发活力。 三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确权登 记颁证是明确归属、化解矛盾的过程,也是定分止争 的依据。 四是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迫切需要 。 五是加强土地承包管理服务的必然要求。查清现状、 摸清家底,集中登记、公示建簿,依法调处、化解矛 盾,搭建平台、促进流转,归档入库、数字管理。10二、总体要

7、求 (一)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内容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框架11(一)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 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保护,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加快发展 现代农业、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奠定基础。 2、目标任务。 解决一个突出问题:用五年时间妥善解决面 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健全一个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建立登记簿,形成合同、登记、流转、调处四位 一体的管理制度 造就一支队伍:(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员队 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交易员

8、) 建立一套管理系统: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12(二)基本原则 守住底线: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一是依法规范。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确权登记颁证信息要公 开、结果要公平、处理要公正。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 民主协商,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安排 、确保质量。不要刻意追求进度。 在工作摆布上,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实行 地方分级负责;在具体问题处理上,要实行民主 协商,做到群众认可;在进度把握上,要做到积 极稳妥,平稳有序;在总体要求上,要守住底线 ,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13附录3: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政策依据 现实依据:现有土地

9、承包台账、合同、权 属证书和实际调查成果 政策依据:中办发199716号、中发 200118号、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国 办发20119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延包、流转、 纠纷调处和后续完善等方面的文件。 法律依据: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土地承 包调解仲裁法和地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 办法等地方法规、农业部门规章等14续前:工作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试点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099 号) 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韩长赋部长、陈晓华副部长有关重要讲话15(三)主要内容 1、开展土地承包现状调查;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3、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完善承包合同、证书; 5、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登记簿; 6、确权登记颁证文件归档; 7、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登记管理。16补充: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的情形 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 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 生变化的; 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 的; 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 的; 五是因结婚等原

11、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 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17(四)已有的登记制度安排 1、登记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登记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发生效力 。 设立。依承包合同设立,通过登记造 册予以确认。 变更、消灭。依法经过登记办理变更 、消灭 转让、互换。登记产生对抗效力 3、登记机关的责任。登记错误,登记机 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21条第二款18确认登记:初始登记 家庭承包方式下,承包方自土地承包合同 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2、,经依法登记颁 证予以确认。承包法23条、物权法127条 在其他承包方式下,即通过招标、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 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 书。承包法49条、物权法133条 对抗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 方式流转,未经依法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承包法38条、物权法129条 抵押、入股登记。法律目前没有规定,但国 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有登记要求。19善意取得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 应当知道交易对方是否有权处分该物,通 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 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者不 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该

13、物转让给第三人 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 ,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受让 人取得该物,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 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 偿损失。20 一女两嫁的的案例: (1)发包方将一块承包地签订了两份承包 合同。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是先登记者优 先;二是均未登记的,以合同先成立者优 先;三是以合法占有并使用者优先。但发 生争议后强占者除外。 (2)承包方将一块承包地签订了两份流转 合同。处理原则,同样。登记具有对抗效 力。214、登记程序(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实行家 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登记: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

14、个工作日内, 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 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 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 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 (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 )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 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22登记

15、程序(二) 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登记: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 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 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 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 见。 (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 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23世界主要登记制度 契据登记。法国首创,登记对抗、公示主义。以 契约生效为要件,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 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登记无公信力、无强制作 用、登记簿按人编成,不发证,动态登记。 权利登记。德国首创。登记要件主义,不登记不 发生效力。登记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具有公信力 、强制登记、登记簿土地编成、不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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