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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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市老龄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报告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1 日,调查组深入到有关部门、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敬老院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听汇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老龄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市政府紧紧围绕州委“融入城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和市委“12536”工作思路,将养老产业作为全市转型升级中的一项“朝阳”产业来研究推动,实现了以老惠民、以老促需、以老促变、以老促产的老龄事业新局面。(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全面推进老龄工作发展市政府始终将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纳入民生工程、民

2、心工程来抓,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形成“市级领导挂钩包保、市直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谋划策,强力推进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新格局。制定出台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 年)、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市政府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摆上重要位置。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联络站)的意见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征求意见稿),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3、。(二)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针对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元化、特殊化的发展态势,积极探索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一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化管理”的模式,大力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文体教育、精神慰藉、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积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机制,采取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扶持具有实力的民间组织或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从而改变了政府投资、政府经营管理大包大揽的状况。(三)宣传到位,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养老惠老政策一是积极营造“敬老助老”氛围。为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

4、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将尊老、敬老教育纳入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并将“家庭美德(孝德)榜”作为我市 2016 年以来开展的“善行义举六德榜”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敬老爱老立榜活动。二是强化“老有所养”的政策落实。高标准完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发放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着力解决“老有所医”的难题。老年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四是竭力改善“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条件。近年来,共投入 1061.6 万元,建成老年大学 1 所、基层老年活动室 45 个,发展了基层老年人协会 148个,协会会员达 2

5、.1 万人。二、存在的不足调查组认为,我市的老龄事业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对政策法规的认识、宣传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化养老的浓厚氛围,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估计不足,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公众知晓率不高,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不浓。部分乡镇、单位和基层干部对老龄工作关心、重视不够,依法开展老龄工作意识不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还不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二)老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未落实。未制定实施老龄事业、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尚缺乏整体

6、性、长远性的统筹规划。市级层面的两个“十三五”规划未出台,使得我市老龄工作无顶层设计,工作无目标方向。虽然近些年分别出台了一些惠老政策和办法,但覆盖不全面,相互间缺乏整合,存在“碎片化”现象。(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滞后,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化养老需求。民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由于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养老机构没有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以及投入养老机构建设风险大、回报低、供地难等因素,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经费紧张,经营困难。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偏低,政府补贴不足,难以维持现状。(四)养老服务队伍能力弱。养老服务队伍

7、整体素质偏低,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护工配置严重不足。目前,在我市养老机构中从业的服务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护理技能和服务水平较低,且护工短缺,与服务对象比例失衡。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为降低营运成本,不愿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大多数护工人员缺乏护理知识。(五)老年协会发展不平衡。坝区基层老年人协会发展速度快、协会班子人员配备齐全,经常性开展活动,为老年人办了许多实事好事,较好发挥了作用。山区老年协会作用发挥较差,一些村委会尚未成立老年协会,已成立老年协会的由于领导班子不健全,经费短缺,所以工作平淡,活动少,协会的作用和老年

8、人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缺乏应有的活力。(六)社区公共用房预留不到位。现城区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小区、小城镇居民区和村镇建设未预留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场地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部分小区虽已预留社区业务用房,但多数社区业务用房面积太小或没有统一布局在一起,使用极不方便。三、工作建议为促进我市老龄工作,建议市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一)加强宣传力度, 营造尊老、爱老氛围。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把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龄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对

9、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活动,市、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大张旗鼓宣传孝亲敬老典型,大力开展慰老助老志愿者服务活动,助推尊老爱老助老新风尚的形成。要引导家庭主动承担赡养、扶养的义务,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二)高位规划老龄事业,促进老龄工作发展。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紧编制出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市养老服务

10、体系“十三五”规划,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度超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三)完善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将老龄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制度,规范养老机构收费办法,探索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慈善捐助机制。重视发展养老产业。要着力培育现代老年产业体系,坚持福利化和商业化同步发展,着眼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发老年保健康复、生活照料、家政服务、住宅公寓、社区活动等服

11、务市场。(四)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在养老服务业和社区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现有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详细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壮大养老助老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要动员广大志愿者为老人提供送餐上门、洗衣、打扫卫生或陪医、陪护等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空巢、病残、失能老人结对,开展邻里守望、生活照

12、料、精神关爱等互助活动。(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老年协会建设。加强对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建组织、强规范、保经费,确保老年人协会的正常运作并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作用。通过对老年人协会会长的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自我管理能力,使老年协会成为老年人娱乐、学习、锻炼身体的重要平台,切实增强老年人协会的服务功能。 (六)认真落实政策,确保服务设施到位。根据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云建房2015155 号)精神,加强城镇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力度科学合理配置城镇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实施规划控制,强化住宅小区的服务功能,营造方便、舒适的人居环境。住宅小区规划验收时,应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检查,符合相关要求方可通过规划验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公共服务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为公益服务设施办理建设的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公益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将产权移交给镇人民政府,供社区居委会使用。同时制定措施,确保住宅小区所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被改变其使用性质,并能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城镇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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