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2 年试行)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和《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标准规范,结合昆明市实际,建立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高位 监督、监管分离、逐 级考核、分层评价、以考促落实” 的原 则,以万米 单元网格和部(事)件管理办法为基础,以案件收集、立案、处置、结案流程和立案处置标准的要求,按一定比例组成考评指标,建立市对县(市)区和市级专业部门的考评机制各县(市)区对所属街道(乡、镇)和本区域专业部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街道(乡、镇)对社区(居委会、村)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可参照本考评体系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考评办法一、昆明市部件、事件的分类按照城市管理功能的不同,根据部颁标准,充分考虑我市的发展需求,结合昆明市已经普查的数据的实际情况,把昆明市所有部、事件进行分类一)部件:部件分为 7 大类 183 小类1.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上水井盖等 39 小类;2.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停车场等 17 小类;2 — 2 —3.市容环境:包括公共厕所等 11 小类;4.园林绿化:包括古树名木等 11 小类;5.房屋建筑:包括宣传栏等 3 小类;6.其它设施:包括工地等 6 小类;7.扩充类别:包括文物指示牌等 96 小类。
二)事件:事件分为 7 大类 105 小类1.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共 19 小类;2.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小广告共 7 小类;3.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扰民共 6 小类;4.突发事件类:包括路面塌陷共 10 小类;5.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共 14 小类;6.扩充类别:包括占道从事非交通活动共 42 小类;7.新增部件类:包括新增公共设施部件共 7 小类凡是昆明市区域内的部(事)件均可通过评价指标纳入考核范畴二、考核对象(一)区域考核评价1.对象:十四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2.分类:分三个层面实施分类评价,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东川区、安宁市、七县二)部门考核评价3 — 3 —对象:市级各专业部门区级平台对区级专业部门,区级街道办(社区)的考核,可参照本方案三、评价指标(一)区域评价的评价指标:结案率、按期结案率、按时派遣率、媒体曝光案件数、不按标准处置案件数、挂账数、销账数二)部门评价包含的评价指标:结案率、按期处置率、返工数、媒体曝光案件数、不按标准处置案件数四、考核评价办法(一)区域评价区域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结案率分值 25 分,按期结案率分值 40 分,按时派遣率分值 30 分,媒体曝光案件分值 5 分,另有专项分 10 分。
— 4 —区域评价考核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及标准 备注结案率结案率体现的是各县(区)结案案件的数量,着重体现的是量,并非结案效率无论超期结案或按期结案都包含在内结案数越多,分值越高25 分 结案率=结案数 ÷累计应结案数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体现的是各县(区)按规定时限结案的案件数量 40 分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 ÷当期应结案数按时派遣率 按期派遣率体现的是各县(区)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派遣案件的数量 30 分 按时派遣率=按时派遣数 ÷应派遣数媒体曝光案件得分=5-(媒体曝光案件数+网站曝光数+报纸曝光案件数)×0.1媒体曝光案件考核各县(区)对辖区的综合管理程度,有效督促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5 分 信息指挥中心立案(立为媒体曝光、报纸曝光和网站曝光)的案件每条扣除 0.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专项考核得分=加分项-减分项全面考核各县(区)数字城管工作情况加分项:(1)重大、先行处置案件:每件加 0.2 分,最高 5 分2)挂账案件:①主城区组,销账一件加 0.2 分每月挂账案件≤5 件,可加 1 分;挂账案件≥25 件,每超出一件扣 0.2 分②开发(度假)区、郊县区组,销账一件加 0.5 分。
挂账案件≤2件,可加 1 分;挂账案件≥10 件,每超出一件扣 0.5 分考核内容专项考核督促各县(区)对区属街道办、专业部门实行高位监督10 分扣分项:不按标准处置案件,发现一条扣0.5 分(扣分最高累计 10 分)各项考核为周考核,得分以 100 分记;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以 110 分记周评价各县(区)周考核由结案率、按期结案率、按期派遣率和媒体曝光案件得分综合得出100 分 综合指标值=结案率×25%+按期结案率×40%+按时派遣率×30%+媒体曝光案件得分在昆明市数字化城管公众信息网及云南法制报公示月评价各县(区)周考核由结案率、按期结案率、按期派遣率、媒体曝光案件得分和专项考核分值综合得出110 分月评价指标值=结案率×25%+按期结案率×40%+按时派遣率×30%+媒体曝光案件得分+专项考核得分考核方式年评价 年度考核评价得分根据月度考核评价得分平均后得出 110 分 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评价累计得分/考核月数在昆明市数字化城管公众信息网及昆明日报公示二)对专业部门的考核办法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处置率分值 30 分,按期处置率分值 50 分,不按标准处置案件 10 分,返工案件 5 分,媒体曝光案件5 分。
责任单位评价考核项目 内 容 分值 评分方法及标准 备注处置率 处置率体现的是各部门处置案件的数量,结案数越多,分值越高 30 分 处置率=处置数 ÷累计应处置数×100%考核内容 按期处置率 按期处置率体现的是各部门按规定时限处置问题的数量 50 分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 ÷当期应处置数×100%各项考核为周考核、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以 100 分记 — 5 —不按标准处置案件有效提高案件的处置质量,避免不按案件处置标准处置案件的产生 10 分未按案件处置标准处置的案件,发现一条扣 0.5 分(扣分最高累计 10分)返工案件得分=5-(返工数-累计应处置数×0.04)×0.1返工案件考核市职能部门对数字化城管案件完成的态度和质量,主要考核核查未通过的案件5 分 暂定为当期应处置数的 4%,超出一件扣 0.1 分,此项最高 5 分,最低0 分媒体曝光案件得分=5-(媒体曝光案件数+网站曝光数+报纸曝光案件数)×0.1媒体曝光案件考核责任单位问题处理效率,有效督促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 5 分 信息指挥中心立案(立为媒体曝光、报纸曝光和网站曝光)的案件每条扣除 0.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周通报在昆明市数字化城管公众信息网及云南法制报上公示月通报职能部门周考核由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和虚假信息综合得出 100 分综合指标值=处置率×30%+按期结案率×50%+(10-不按标准处置案件数 0.5)+返工案件得分+媒体曝光案件得分考核方式年通报 市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由月平均考核 得分综合得出 100 分 年度考评得分=月度考核累计得分/ 考核月数在昆明市数字化城管公众信息网及昆明日报上公示五、指标解释(一)基本指标1、信息采集员上报数:信息采集员通过城管通上报的全部案件数2、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上报数减去不符合立案标准(或因特殊原因删除案件)的案件数3、区级监督员上报数:区级监督员通过城管通上报的全部案件数4、区级监督员有效上报案件数:区级监督员上报数减去不符合立案标准(或因特殊原因删除案件)的案件数5、有效上报数:信息采集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6、立案数: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案件的案件总数 — 6 —7、结案数:统计周期内,累计应结案数中,监督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数值等同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8、当期应结案数: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
9、累计应结案数: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的案件数加上统计周期外应结案而未结案的案件数之和10、按期结案数:当期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11、超期结案数:累计应结案数中,超出规定的结案时限后结案的案件数12、返工数: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回退至街道办事处或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13、缓办数:指挥中心核准专业部门缓期办理的案件数14、媒体曝光案件立案数:被昆明市各电视台曝光,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受理并立案为媒体曝光案件的案件数15、网站曝光立案数:昆明市数字城管公众信息网曝光台曝光,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受理并立为网站曝光案件的案件数16、报纸曝光立案数:昆明市各大报刊曝光,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受理并立案为报纸曝光案件的案件数17、处置数:统计周期内,累计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 — 7 —18、按期处置数: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完成处置的案件数19、当期应处置数: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的案件数20、累计应处置数:处置时限在统计周期内的案件数加上统计周期外应处置而未处置的案件数之和21、超期处置数:累计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限的案件数。
22、应派遣数:指挥中心应派遣给专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处置的案件数23、派遣数:指挥中心派遣给专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处置的案件数24、按时派遣数: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专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案件数25、不按标准处置案件数:未按案件处置标准处置,经查实案件处置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案件数二)比率指标公式1、结案率=结案数÷累计应结案数2、按期结案率=按期 结案数÷当期应结 案数3、处置率=处置数÷累计应处置数4、按期处置率=按期 处置数÷当期应处 置数5、按时派遣率=按时 派遣数÷应派遣数 — 8 —6、媒体曝光案件得分=5-(媒体曝光案件数+数字城管网站曝光案件数+ 报纸曝光案件数) ×0.17、返工案件分值=5-(返工数- 当期应处置数×0.04)×0.18、专项考核得分=加分 项-减分项上述指标中所提到的关于立案、结案、处置标准以及处置、结案时限,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 315-2009),结合昆明实际制定的标准执行数字城管系统形成的评价结果不可更改,所以各受评单位要把工作做在“ 平时” ,不要争在 “评时”若受 评单位对系统维护不到位、不落实或人为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责任自负。
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