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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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政策法规吴广华http:/ 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 年底,我国城镇人口为 亿人,城镇化水平为, 比解放初期提高了个百分点,年均增 长个百分点。 我国城镇化率从20%到40%只用了22年,这个过程比发达国家平均快了一倍多。1995至2005年期间,全国城市化率每年提高达到1.4个百分点。但是,2005年我国43%的城镇化率是“虚假”的。因为,其中包括了1.3亿“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属,这些人与真正意义上的市民还有相当大的差别。主要问题出在“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太快,农民的土地被城镇化了,而农民及其家属却未被城镇

2、化。 另外,43%的城镇化率还包括了一些城镇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扩大辖区面积而带来的结果。但这些“城镇区域”的产业结构并未转型,缺乏产业支撑力,也基本上没有城镇的基础设施供应,实际上仍然是农村。我国虚高的城镇化速度和城镇化率,有很突出的人为拉动的因素,在相当程度上脱离了国情,脱离了客观规律。 双层经营,集体经营是一层,家庭经营是一层,而家庭经营是基础。而 事实上双层就剩下一层了,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们还是社会主义 国家,土地还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承包 给家庭经营。当然,从体制上来说,这也意味着我们国家随时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收回 ,在这个意义上,突出强调双层经营

3、里的集体经营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还是 完全必要的。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土地流转, 可以兼并土地,这样才能有利于规模经营,买拖拉机才合算。但是大规模经 营使用播种机、收割机等大型器械必然就会挤出农民。以前10亩地2个农民 ,1000亩就容纳了200个农民,大规模经营后,可能1000亩地1个农民就搞 掂了。因此,农村有过多剩余劳动力的话就不太适合大规模生产,影响社会 稳定。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 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 适度规模经营。有条

4、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围绕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中央和各级地方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采取相关措施。主要有:第一,建立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入新世纪以 来,中央和省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从提高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反 映资源稀缺机制的角度,大幅度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年月 日颁布的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征 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年平均年产值的倍。每一 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 分别为元、元、元、元;征 地补偿标准比过去总体上提高了。办

5、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 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上调,并首次以政府规章明 确用土地收益“反哺”农民。第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城区失地农民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三是为历次被征地农民 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四是签订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状,切实维护失 地农民合法权益。第三,创新农民承包地流转机制。首先是实行承包土地的自 愿、有偿流转。无锡市锡山区按每亩每年元的租金支付 给农民,建设高科技的设施农业示范园;东台市的头灶镇徐灶村 以每亩年租金元流转亩农民承包地(年),由 外县(海安县)的一位农民企业家投资种植葡萄。其次是以土地 股份合作社的

6、形式消除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后顾之忧,保 障农民土地权益。第四,为农民住宅动迁进行合理补偿。昆山市凡在城市化建 设过程中,涉及农民宅基地动迁的,不再安排新的宅基地,而是 按照“拆一还一”的政策,统一规划农民新型社区,建造农民公寓楼 进行动迁安置。目前,全市已建成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已有 的农民生活在集中居住区。动迁农民不仅有自己的住房, 还有套用于出租,获得稳定的物业收入。 广东农地流转呈现如下主要特征: l第一,农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和入股为主,趋于集中和规范; l第二,农地流转组织形式整体上以集体统一流转为主,委托集体流转是集体统 一流转的主要形式; l第三,农地流转规模的区域差异很大,基本

7、上与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成正比; l第四,农地流转类型以耕地为主; l第五,农地流转中政府引导作用明显。 广东农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有: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缺乏明确的法律 地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即以行政推动代替科学引 导,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权难以得到保障,地方政府以土地流转取代国家征地 行为,圈地现象突出。 促进广东农地流转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第一,重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促进土地流转规范进行;第三,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第四,从法律和政策上完善配套制度;第五,对珠江三角 洲经济发达地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次发达地区和山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分别采

8、 取规范、引导、帮扶的策略。 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产品流通还远不能够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人们 在经济水平提高后对生活质量更高的要求。 (一)商品双向流通渠道十分不畅 农产品流通建设十分薄弱,农民卖难、买难的问题突出。农产品信息滞后 ,流通不畅,很容易造成生产的盲目性。主要表现在:农村商品流通网络规划 滞后,布局不合理;农村商品流通的集约化、组织化程度低,流通成本高;农 村商品流通网点数量不足,基础设施比较简陋;农村市场监管工作薄弱;商品 质量不高,食品安全隐患较大。 (二)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较低 市场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设施不齐备、经营管理手段落后是我国农村 流通体系的

9、重要特征,且缺乏现代的、有组织的流通企业和流通体制。主要表 现在:农产品价格普遍处于低位,农业生产循环不畅;市场主体及其组织的迟 滞发育;市场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 (三)流通方式落后,集贸市场、夫妻店仍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商务部和中国农业大学对20个省500个村的万家农户问卷调查,80的 村没有连锁超市等新型业态,97的农户盼望城市超市向乡村延伸,77的农 户买过假冒伪劣商品。中国目前农产品交易还是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分等 、分类和包装等标准化水平很低。发达国家农产品在超市销售的比例超过75 ,美国、德国达到96,而中国平均只有5左右。 (四)流通产品档次较低 未

10、经加工的鲜销产品占了销售产品的绝大部分,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 不到10, 保鲜储藏不足18,加工比例不到25。农产品分等分级、半 成品加工和规格化包装等增值服务能力还比较弱,标准化程度还很低,与安 全卫生、新鲜营养的食品消费潮流很不适应。 (五)批发市场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农产品的供求均衡 我国农产品成交价格完全取决于当时当地农产品的供求状况,而批发市 场上农产品的供求数量又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出现供求失衡,就可能产生价 格和产销量的变动呈发散型的不稳定状态。市场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价格, 反复出现大幅度涨跌,对农业生产产生负面影响。 (六)农民在农产品流通中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农民分散从事农业生产,

11、缺乏组织、谈判地位弱。他们为农产品物 流提供商品源,却很少与购买方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形成真正利益共同体 的更少。农民不可能充分掌握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信息,不可能对价格的 走势有明确的判断,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运销商提出的价格,使得农产品流通 中的风险大多数转嫁到农民身上。 (七)农产品流通体系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的要求 在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中“重城市、轻农村”,在农村工作中“重生产、轻流 通”,致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发展速度迟缓,与农副产 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日益增长的要求不符。 中国农业农业 支持保护护体系的建立和发发展 -丁学东副部长在农村改革30周年理论

12、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8年11月11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一个国家各项支农政策的总体体系,它既是一个国家促进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 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国家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重要反映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不断调整,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 系经历了初步建立、日益发展以及不断完善的过程。这一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 善,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 村经济发 展,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改善了农村的生产 生活环境,推动了城乡统筹的进程。一、我国农业农业 支持保护护体系演变历变历 程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演变主要是循着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转变而逐渐展 开的,经历了由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开始向工业反哺农

13、业的阶段性转变,大体可 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78-1999年左右,财政支农体系初步建立,支农投入逐步增加,1998年 财政支农资金首次突破1000亿元。国家实施大规模的农业综 合开发,相继设立了 水利建设基金和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风险基金。二是1999-2003年,财政支农政策的调整期,国家与农业的“取”、“予”关系开始 发生重大变化,改变了农业养育工业的政策取向。三是2003年以来农业财 政政策发展新时期。这一时期,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 全面发展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国家开始对国民经济收入分配格局进行重大 调整:加大支农政策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逐步增加对 农村基础

14、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着力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框架。二、目前财政支农政策已形成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完整体系(一)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构建农民减负政策体系。2000年我国开始了农 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予以支持。2006年1月1 日起,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退出历史舞台,这一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标 志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传统分配关系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二)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构建促进农民增收政策体系。为了提高农 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实施了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 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四大补贴政策,并对农民卖粮实施粮食

15、最低 收购价制度,委托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粮食,最低收购 价粮食的利息、费用等补贴均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构建农业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农业农 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对生 猪、奶牛、油料生产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奶制品 等主要农产品供应;支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 增加扶贫开发投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四)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农村社会事业支持体系。完善城乡统 筹发展的制度,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 革,以逐步实现城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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