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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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教程法规类别l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75号令)l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l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l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QS证)l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A、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l定量包装商品 :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 、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 品。 标注要求:在显著位置,正确、清晰。l组成: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l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 。 l控制要求1.平均偏差: 0 ;2

2、.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当符合相应规定。A、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2l净含量标注方式:1. 固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 2.液体商品用体积L(1)(升)、mL (ml) (毫升)或者质量g(克)、kg (千克)。 3.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体积L(1)(升)、 mL(ml)(毫升)。 l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为20条件下的体积。 l固液两相物质的商品,除采用质量g(克)、kg(千克)标注净含量外 ,同时应当须用质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数标注固形物的含量。 l商品以长度计量的,用mm(毫米)、cm(厘米)、米(m) A、定量包装商

3、品计量监督规定3l多件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 l配套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的净含量。l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者等于被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负偏差的三分之一。 A、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4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 净含量 (Qn) g或ml允许短缺量(T) g或ml Qn的百分比g或mlQn的百分比g或ml050 9 50100 4.5100200 4.5 200300 9300500 35001000 15100010000 1.51000015000 1501500050000

4、1.0A、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5A、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6B、产品标识标注规定1l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l表示方法: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l标注部位: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B、产品标识标注规定2l标注要求:1.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2.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3.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 于1.8毫米。4.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B、产品标识标注规定3l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 1.国标、

5、行标有规定,应采用国标、行标规定的名称;2.国标、行标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 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是指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B、产品标识标注规定4l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 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有产品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l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l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l应当标明

6、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l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 、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 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B、产品标识标注规定5l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 示用“年、月、日”表示。l应标防潮、不能倒置等警示标志,标明储运注意事项。获 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标注认证标志。l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 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l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l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 产品标识可以按照合同的

7、要求标注。 C、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1l农业转基因生物: 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 品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l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凡列入标 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进行标识; l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 、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 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C、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l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 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农

8、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l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 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l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 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 )进行标识。C、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3l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 11022000、 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花种子;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l

9、范围1.基本要求2.强制标示内容3.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4.非强制标示内容*适用: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l术语1.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 直接提供的食品;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 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4.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 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 包括设备或器皿);5.生产(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6.包装(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

10、(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 销售单元的日期;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7.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质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质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 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 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8. 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 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 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9. 主要展示版面: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 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l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

11、法规的规定及产品标准;2.标签: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 识读;3.内容: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封建迷信、黄色 、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4.内容:不得“以虚假、使用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5.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 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6.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7.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7.1 可同时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7.2 可同时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

12、口食品的制造者、地 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网址除外),且不得大于相应汉 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8.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 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9.如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 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10.如在内包装物(容器)外另有直接向消费 者交货的装(大包装) ,可只在外包装(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6l标示内容1.强制标示内容 1.1食品名称:a)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 专用名称:优先标准名称,若无,用通俗名称; b

13、)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 示a)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且要用同一字号。C)为避免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1.2 配料清单a)单一配料可不标;b)以“配料”、“配料表”表示;c)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 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d)复合配料 :应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 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对有国标或行标的复 合配料,其加入量

14、小于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但在 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e)水应在配料中标示,但已挥发的水、材料不需标示。f)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 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g)各种配料应标示具体名称,除: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 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特殊几类食品配 料,可以按规定标示类别归属名称。h)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 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 。i)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1.3配料的定量标示a)所强调添加具有价值、有特性的

15、配料,应标示其添加量。b)所强调某种配料的含量较低,应标示其在成品中的含量。c)食品名称中提及但未特别强调的某种配料不需要标示含量。添 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 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a)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b)法定计量单位:液体(体积,L、ml),固体(质量,g、kg),半 固体或粘性物质(体积或质量);c)应注意使用合适计量单位,及字符大小;d)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e)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应标净含量及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f)同一预包装内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

16、包装食品时,应标示 食品的净含量及数量或件数。 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a)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 地址。 b)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 门、台湾),及中国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1.6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a)应清晰地标示生产(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可附加标保存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保质期表示范例。b)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 定贮藏条件。 1.7 产品标准号国内生产并销售(不包括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 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 和顺序号。 E、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61.8 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其等级。 1.9 其他强制标示内容a)辐照食品;b)转基因食品。 2.0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a)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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