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生生产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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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生生产管人员 培训 吴杰 高级讲师电话: 5188738 2006-8-19本课程教学特点n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领域人才,专业相同n学习主要目的是提高危险化学经营人员、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水平,掌握危化品基本专业技术知识、了解重大危险设施(源)辨识与监控、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危险化学生产装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危险物质的处理技术与应急救援知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安全管理水平。n讲课时加大信息量,不能过于深入细致n时间短,涉及内容广课 程 内 容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2、生产法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五节 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第六节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体系第七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八节 世界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 重大危险设施(源)辩识第一节重大危险设施(源)的概念及辩识第二节重大危险设施(源)的评价与监控第三节国际劳工组织鉴别重大危险装置的重点 第三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及具 体要求 第一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概述 第二节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HSE管理体系)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建设项目安全评 价体

3、系 第一节 安全评价的分类 第二节 评价单元 第三节 评价体系建立及评价方法 第四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章 危险物质的处理技术与应急救援 第一节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第二节 事故应急 第三节 化学品混合危险及处理 第四节 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事故 第五节 扑救易燃液体事故 第六节 扑救爆炸物品事故 第七节 扑救遇湿易燃物品事故 第八节 火灾条件下烟气控制 第九节 清洁阻燃材料选用 第十节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 律法规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总则n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中共和国

4、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 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促进经济发展。n 2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 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的时间效力是:“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n3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n 4制定安全生产

5、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要 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 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n 1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 安全生产条件n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n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n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n5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单 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 员有依法获得安

6、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 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的、最本的权利,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的法定义务和责任。n 1从业人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了从 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 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 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奉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控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

7、急撤离的权利 n 2从业人员的义务对于从业人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从业人员的3项义务: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n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9条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 制作了具体规定 n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3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 65条对社会群体应行使的 举报权力规定:n3监察部门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61条对监察部门的职权规定n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n 1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

8、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救授指挥系统、应急救援 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系统、应 急救援组织及经费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 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摄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 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3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人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6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义务 中华

9、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5条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中的义务做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 法调查处理”。六、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概括为以下几方面。n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 n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的责任n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n4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的法律责任(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保障的几种违法行

10、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场所的条件及违法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和管理的规定及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 现场安全管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8)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减轻对从业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负的责任的协议,应当承担的法律 责任(9)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

11、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 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10)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n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2条和第62 条对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作了 明确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 件并对 其做好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的结果负责。n 1中介组织机构应具备的条件n 2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 的法律责任n 3中介组织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的立法依据n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条规 定:“为了预防、控

12、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 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职业病范围n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三、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n第5条是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 治责任制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 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 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 位产

13、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职业病前期预防n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13 条至第18条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做了具体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于产生职业病危 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 要求的规定;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的规定;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的规定;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制度和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制度的规定;关于从事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证及职责的规定;关于国 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的规定。五、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n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14、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用人 单位所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设置或者指定职业 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 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 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 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n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劳动者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 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 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n 劳动者依法享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工会在用人 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六、职业病诊断与职业

15、病病人保障n 1职业病诊断机构n2职业病诊断要考虑的因素n3职业病的报告制度n4职业病病人的保障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 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七、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n 根据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 机构改革方案,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的职责进行了相关调整,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作 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现由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在对职业病的防治进 行监督检查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瘸防治法 应负的法律责任n 建设单位和用

16、人单位如果违反本法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责令停建、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 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 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虽,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 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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