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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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银行会计学 岳 龙2 0 0 5 年 9 月第七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 三种结算方式的核算 第三节 票据业务的核算第四节 银行卡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 五、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基本规定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一)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和各种结算 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二)形式支付结算按支付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形式。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使用现金收付款项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人存款账户划转到收款人

2、存款账 户的货币收付行为。(三)银行转账结算作用:一是可以节约现金的使用,减少货币发行,有利于节省社会流通费 用,稳定货币流通。二是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的流通。三是可以集中各单位的闲散资金,稳定和扩大信贷资金的来源。二、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 在办理支付结算的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 行为准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入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 (一)结算纪律1、单位和个人的结算纪律。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结 算纪律如下:第一,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 和远期支票以

3、及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第二,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 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第三,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第四,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三、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2、银行的结算纪律。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必须执行“十不准”的结算纪律:第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第二,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第三,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第四,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第五,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第六,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4、 第七,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第八,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业务; 第九,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第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三、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二)支付结算责任1、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的责任(1)单位、个人在下列情况下承担付款责任:单位签发商业汇票后, 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签发支票后,承担保 证该支票付款的责任;背书人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后,承担保证其后手 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背书转让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 支票后,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付款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对持票 人的追索,承担清偿责任;(2)单

5、位和个人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票据的保证人与被保证 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 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 任。(3)单位和个人在下列情况中自负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支付结算 时,未按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或者填写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造 成资金损失的,票据或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 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 三、支付结算的纪律与责任2、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责任(1)银行在下列请况中承担付款责任:银行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本 票后和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承担保证该票据付款的责任。(2)银行在下列情况中承担赔偿责任:

6、因重大过失错付或被冒领的 ;违反规定故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无理拒付、有款不扣 或少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用结算资金而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 用的。(3)银行在下列情况中承担行政责任:违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开立和管理账户的;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未 按规定通过人民银行办理大额汇划款项的;违反规定将支付结算的 款项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的。四、支付结算的种类按使用的支付结算工具的不同,现行支付结算的种 类包括“三票”、“一卡一证”、“三方式”。“三票”具体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商业汇票; “一卡一证”信用卡、信用证; “三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五、办理支付结

7、算业务的基本规定1、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者盖章。2、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 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 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3、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结算 凭证上可以记载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支付 结算的效力。4、按规定必须在结算凭证上记载汇款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账号的,账 号与户名必须一致。5、结算凭证上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结算凭证上的日期、收款人和 付款人名称、金额不得更改

8、,更改的凭证无效;其他记载事项如有更 改,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6、银行办理结算向外发出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日最迟次日(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寄发;收到结算凭证时,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结算凭 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一、汇兑结算(一)汇兑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概念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 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2、适用范围(1)汇款人主动付款(2)异地(3)开户和非开户的客户均可(4)无金额限制,确定的结算金额(三)汇兑结算流程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委托汇款收款入帐银行往来划款(三)汇兑的基本规定1、单位和个人异地结算各种款项,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9、。 2、汇款人填制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 汇”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 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 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的委托日期必须是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 3、 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4、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 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5、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汇转” 字样。一、汇兑结算6、汇

10、款转账支付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 禁转入个人储蓄和信用卡存款账户。7、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 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 额。8、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 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 、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 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 章相符。银行审核无误后,以收款人名义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 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利息。9、汇款人对汇出行尚未汇出的

11、款项可以申请撤消,对汇出行已汇出的 款项可以申请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向收款人 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四)汇兑业务的核算手续1、汇出行的处理(1)接受委托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时,使用信汇的,应向银行填制一式四联信汇 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或代取款收据 。使用电汇的,向银行填制一式三联电汇凭证(见表7-1),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 证,第三联发电依据。汇兑凭证的内容必须按前述基本规定填写,汇款人为单位的在第 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2)审查凭证: 汇出行受理汇兑凭证时,应认真审查以下内容:汇兑

12、凭证必须记载的各 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委托日期是否为受理当日;金额、委托 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汇款人的签章是否 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对填明“现金”字样的汇兑凭证,还应审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否 均为个人。(3)转帐处理: 审核无误后,汇兑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人。汇兑凭证第二联 作借方传票,会计分录如下:借:存款汇款人户(或借:现金)贷:联行往账或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或贷:同城票据清算(内部往来)转账后,信汇凭证第三联加盖联行专用章,与第四联随同报单寄汇入行。如为电汇, 根据第三联编制电划报单凭以向汇入行拍发电报。如为电

13、子汇划,打印出电子汇划凭证 ,加盖电子汇划专用章后送清算部门。(四)汇兑业务的核算手续2、汇入行的处理汇入行如果接到的是汇出行寄来的报单以及信汇凭证第三、四联, 应审查信汇凭证第二联上的联行专用章与联行报单印章一致;如果收 到清算部门交来的电子汇划专用凭证和电子汇划划收款补充报单的, 交核押员核押。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汇款直接收账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联行来账或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贷:存款收款人户或贷:内部往来(2)汇款不直接收账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联行来账或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贷:应解汇款收款人户登记应解汇款登记簿,在信汇凭证上编列应解汇款顺序号,将信汇

14、 凭证第四联或“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第三联专夹保管,另以便条 通知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手续。(四)汇兑业务的核算手续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时,按下列手续处理:支取现金的,收款人应填制支款单交汇入行,汇入行抽出保管信汇凭证第 四联,核对收款人身份证件无误,将收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将 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名称注明在信汇凭证第四联空白处;应一次办理 现金支付手续。未注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审核是否符合现 金管理条例规定。信汇凭证第四联作附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解汇款收款人户贷:现金同时销记应解汇款登记簿。需要分次转账支取的,收款人应填制支款单和三联进账单,汇入行比照“ 支取现

15、金的”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解汇款收款人户 贷:存款收款人户 或贷:存中央银行存款 或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贷:内部往来待最后结清时,将信汇凭证第四联作借方传票附件。(四)汇兑业务的核算手续3、退汇的处理手续 (1)汇款人要求退汇的处理手续汇出行承办退汇的处理应填制四联“退汇通知书”(用异地结算通知书代), 在第一联上批注“月日申请退汇,俟款项退回后 再办理退款手续”字样,交给汇款人,第二、三联寄 交汇入行,第四联与函件和回单一起保管。汇入行的处理汇汇出行收到退汇汇的处处理(四)汇兑业务的核算手续(2)汇入行主动退汇的处理手续汇入行的处理汇款超过两个

16、月,收款人尚未来行办理取款手续 或在规定期限内汇入行已寄出通知,但因收款人住址 迁移或其他原因,以致该笔汇款无人领受时,汇入行 可以主动办理退汇,退汇时应填制一联特种转账借方 传票和两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并在传票上注明“退 汇”字样,第四联汇款凭证作借方传票附件。原汇出行的处理 二、委托收款业务核算(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适用范围(1)债权人主动收款(2)同城、异地均可(3)一般为开户客户,付款人必需开户(4)无金额限制,确定的结算金额,必须全额收款(二)结算流程收 款 人付 款 人付款人开户行委 托 行委托收款收妥入帐通知付款承付款寄发单证往来划款(三)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1、委托依据:收款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货单等债权证明可以使 用委托收款银行收款。2、划回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 人选用。3、收款凭证:签发委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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