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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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讲 民事证明责任的基本 问题n案例1: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欠款10万元。被告 抗辩称,这10万元起初是向原告借的,后来双 方合伙做生意,已经转化为出资款,并拿出一 份合资协议书作为证据。对这份书证,原告称 上面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不是本人所签的。 法院决定进行鉴定,但双方均不愿交鉴定费。 法院以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合资协议书上的签名 不是本人所签,也不同意交鉴定费,而驳回了 原告的诉讼请求。问:这个裁判结果是否正确?n案例2:原告张志强称其从被告苏宁公司购 买冰箱一台,后因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进 行调换,被告苏宁公司用旧冰箱冒充新机 器予以调换,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被告 双倍返还购货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2、。被告苏 宁公司辩称:给原告张志强调换的冰箱是 新机,亦无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行为。n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苏宁公司提供的第 二台冰箱是否为新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 被告苏宁公司是长期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经 营的商家,在避免纠纷、解决纠纷方面,较普n通消费者具有更为丰富的经验,应当具备足够 的能力来证实交付原告的第二台冰箱为新机。 因此,证明第二台冰箱为新机的举证责任应由 被告承担。现被告无证据证实第二台冰箱为新 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被告未 能证明其提供的第二台冰箱是新机,一审法院 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 请求。n被告败诉后,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3、一审法院分配举证责任错误, 应当由张志强对其主张的第二台冰箱是旧冰箱 负举证责任,并因张志强举证不足改判张志强败诉 。 n问: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分配证明责任正确 ?n案例3:王某向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 某一幅画,称该画是委托张某保管的,张某则 称王某早已将画卖给了他,拒绝归还。n问:此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如果张某称此 画王某已赠送给他,举证责任又如何分配?n案例4:原告以被告于1997年5月向其借款5万 元为由,诉请被告还款。原告向法庭出示了被 告亲笔书写的借据,借据上写明被告向原告借 款人民币5万元整,定于年底还款,被告在借 据上亲笔签名,落款为1997年5月。被告辩称 ,已于97

4、年12月30日约原告到银行归还了借 款5万元。n对上述还款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但原告称, 被告还的这5万元,是同年3月向其借的5万元 ,这5万元也是约定年底偿还。并依据手中的 借据,主张5月份的那笔借款并未偿还。n被告则否认3月份借款存在,并称:12月30日 还款之际,曾向原告索还借据,但原告称忘了 带,回去后一定销毁,鉴于双方系多年的生意 伙伴,被告后来未再索要借据。被告对所主张 的上述事实,未能提供证据。n问:依据现有证据,法官应如何作出判决?n案例5:2001年2月14日,魏某到建设银行某 分行取了5万元现金,随即到距离不到30米的 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存入。工行工作人员从中验 出了两张10

5、0元假币,魏某立即返回建行要求 赔偿。魏某称两张假币是刚从建行取出的一捆 1万元现金中发现的,当时连封条都没有拆。 但银行称,钱出了大门,就难以确认假币是在 哪个环节中出现的,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n问:如果魏某向法院起诉建行,举证责任如何 分配?一、民事证明责任的本质n(一)民事证明责任的含义n1、行为责任说 第56条第1款、第64条第1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n2、双重含义说n证据规定第2条:n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 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n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 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

6、利后果 。n3、败诉风险说n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 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 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n对当事人来说,证明责任实质上是败诉的风险 ,哪一方当事人对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哪一 方当事人就负担因事实真伪不明引起的败诉风 险。n证明责任之所在,乃是败诉之所在。n(二)理解证明责任本质需注意的问题n第一,证明责任是裁判规范,是指示法官在事 实真伪不明情形下如何作出裁判的规范。 n实体法就事实与法律后果的关系只规定了两种 模式:n一是事实存在(一个或一组事实),发生一定 的法律后果;n二是事实不存在,法律后果不发生。 n而在证明中,会出现三种结果:

7、其一是该事实 已被证明为真;其二是该事实被证明为假;其 三是该事实真伪未获得证明。n对于前两种情形,法官适用法律不会存在困难 ,问题恰恰在于第三种情况。n对于第三种情形,法官须将“真伪不明”拟制为“ 真”(事实存在)或“伪”(事实不存在)才能适 用法律作出裁判。n在通常情况下,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应拟制 为“伪”(不存在)。n证明责任虽然是裁判规范,但由于承担裁判结 果的是当事人,所以诉讼理论一直是从当事人 的角度说明和解释证明责任。 n第二,证明责任是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 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发挥裁判依据的作用 。n要件事实(主要事实);间接事实 ;辅助事 实n 第三,证明责任只能由

8、一方当事人负担,而 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负担。 二、证明责任的功能n(一)证明责任的主要功能n证明责任在民事诉的主要作用是引导法院在事 实真伪不明的状态下作出裁判。 n(二)证明责任的其他功它n确定主张责任n划分本证与反证n适用证明标准n证据调查的顺序n举证的阐明n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椎三、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n(一)证明责任分配概述n1、分配证明责任的缘由n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n诉讼的效率n三大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区别n2、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几点说明n(1)证明责任分配属于实体法问题 n(2)证明责任与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无关 ,是按照主张权利还是否认权利的标准分配。n以确认之诉为例

9、n(3)证明责任是脱离每一具体诉讼而抽象分 配的n(4)证明责任分配给一方当事人后,不会随 着诉讼程序的进行发生转移 n(二)证明责任分配的现代学说n 1、待证事实分类说n待证事实分类说是着眼于事实本身的性质而不 是事实所引起的实体法效果分配证明责任。n该说把待证事实区分为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 外界事实与内界事实,然后进行证明责任分配 。n(1)消极事实说。该说认为主张积极事实的 人,应该举证,主张否定事实的人,即为消极 的事实上陈述的人,不负证明责任。 n消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理由在于:n一是消极事实是指未发生的事实,未发生的事 实无从举证 ;n二是从因果关系的角度作出解释,认为积极的 事实

10、可能产生某种结果,消极的事实不会产生 结果,不可能成为某种结果的原因。n(2)内界事实说。该学说依事实能否通过人 的五官从外部加以观察,将待证事实区分为外 界事实和内界事实。n该学说认为外界事实易于证明,故主张的人应 负证明责任;内界事实无法从外部直接感知, 极难证明,故主张的人不负证明责任。n2、罗森贝克的规范说n规范说的五个命题n(1)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不适用n(2)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实体法规范的要 件事实负举证责任n(3)实体法规范分为四个类型n权利发生规范(基本规范、请求权基础规范)n权利妨碍规范(该规范规定的要件存在时,权 利不发生)n权利消灭规范n权利排除规范n前一类规范对主张

11、权利的当事人有利n后三类规范对对方当事人有利n4、区分四类规范的方法n实体法的逻辑结构(原则与例外)n实体法条文的形式(主文与但书)n5、举证责任应当由立法者作出规定n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n不适用特定的法规范其诉讼请求就不可能有结 果的当事人,必须对法规范要素在真实的事件 中得到实现承担主张责任和证明责任。n每一方当事人均必须主张和证明对自己有利的 法规范的条件 。n当事人的主张责任n当事人的证明责任n规范说的巨大影响n3、对两种学说的评价n对待证事实分类说的评价n事实分类说的贡献在于指出了消极事实、内界 (内心)事实不易证明 n其问题在于:n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不易区分n消极事实、内界事实并非都不能举证证明n与实体法的规定相抵触 n无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善意、恶意、明知n对规范说的评价n规范说把证明责任问题与实体法的适用结合起 来n规范说是从法律关系的发展来动态地把握证明 责任问题n权利发生规范与权利妨碍规范的区分存在着困 难n4、我国的主流学说n我国学者基本上赞成规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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