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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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送 审 稿 )二 O 一 二 年 五 月2目 次1 总 则 .42 术 语 .5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63.1 建设规模 .63.2 校舍用房组成 .64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94.1 学校网点布局 .94.2 校址选择 .94.3 校园规划设计 .105 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126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57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218 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268.1 室内环境 .268.2 室外环境 .288.3 设施配置 .288.4 校园环保建设 .299 校舍装修标准 .309.1 设计标准 .309.2 装修标准 .303本

2、标准用词说明 .33条文说明 .34第一章 总 则 .35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37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39第四章 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41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86第七章 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8941 总 则1.0.1 为了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的育人环境, 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普通中小学学校新建项目

3、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1.0.3 本标准遵循分 类指导、分步推 进、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标准化学校分为 I 类、类、类,即市区标准化学校( 简称 I 类)、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类)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类),分别对学校用地面积和校舍面积等作出明确规定。 1.0.4 我市普通中小学学校的建 设,必 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并有适当的超前性。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的配套。 1.0.5 我市普通中小学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1.0.6 我市

4、普通中小学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52 术 语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6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 1 年级4 年级,属义务教育。2.0.3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3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学教育的场所,共有 3 个年

5、级。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 6 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教育的学校。其中 1 年级3 年级属义务教育。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 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 6 个年级,初级中学 3 个年级。属义务教育。2.0.7 中小学 school泛指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6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3.1 建设规模3.1.1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

6、规模和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3. 1.2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 则,按照标准分类,原则上 I 类标 准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 24 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 过45 人,初级 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 18 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 50 人。学校适宜规模如下:适宜规模学校类型I 类 类 类班额人数完全小学每年级45 班,合计 24班、30 班每年级 25 班,合计 12 班、18 班、24班、30 班每年级 15 班,合 计 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班45 人初级中学 每年级 610 班,合计 18 班、24 班、30 班 50 人高级中学 每年级 612 班,合 计

7、18 班、 24 班、30 班、36 班 50 人九年制学校 每年级 25 班,合 计 18 班、 27 班、36 班、45 班小学阶段45 人 中学阶段50 人完全中学 每年级 36 班,合 计 18 班、 24 班、30 班、36 班 50 人3.2 校舍用房组成3.2.1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应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7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3.2.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全小学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 2)专 用教室和辅助用房: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

8、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和体育活动室等。 2 初级中学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 2)专 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和体育活动室等。 3 高级中学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 2)专 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和体育活动室等。 4 九年制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 82)专 用教室和辅助用

9、房: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和体育活动室等。 3.2.3 办公用房应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 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 卫 生保健室等。 3.2.4 生活服务用房 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 设置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 电室、教 职工与学生厕所等;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 车库和汽车库 等。 94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4.1 学校网点布局4.1.1 普通中小学学校网点布局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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