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应激相关障碍与司法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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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激相关障碍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 王士清概 述1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竟争剧烈,导致应激相关障碍的发生率增多;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引发法律问题而提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在民事案件中,最终是赔偿问题。概 述2重复鉴定原因:1.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及鉴定人主观认识的差异。2. 社会舆论的关注,社会影响面较大。概 述3矛盾焦点:1、诊断问题2、应激原强度的界定3、因果关系的评定4、获益心理在疾病中的作用诊 断 问 题 常用有三种名称:反应性精神障碍、心因性精神障碍和应激相关障碍。应激是二十世纪50年代以后的名称,在现代分类中较为常用。有学者认为心因性精神障碍的涵义较广,除反因性外还包括

2、神经症;反因性在北欧、德国和前苏联比较确认。我国CCMD3把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同归于一个疾病范围。司法鉴定中的诊断问题目前基本上根据CCMD3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实际工作时笼统使用应激相关障碍这个诊断有难度。 建议:(1)保留反因性精神障碍之诊断名称。(2)当与神经症难以鉴别时,不妨使用心因性精神障碍之诊断。司法鉴定中的诊断问题ICD-9及ICD-10使用应激反应之名称,但严格地说,应激反应和应激障碍并不是同一概念,应激反应只有在超过一定强度和持续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对个体的社会职业功能 和人 际交 往产生影响时,才构成应激障碍。临床分类与表现可划分两大部分:精神病性和非精神病性精神病性

3、 : 急性 、 慢性非精神病性: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适应障碍情绪反应神经症性反应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急性: 1.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为直接原因;2.立刻起病(1小时之内),病程短暂; 3.精神症状以妄想、严重情感障碍为主,内容与 应激原密切相关;4.预后良好。种类:反应性木僵、反应性朦胧状态、反应性兴奋状态。2、慢性:精神刺激相对强烈,持续时间较长,发病不仅取决于精神刺激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也取决于患者的个体素质及对当时环境的主观态度。种类与表现:反应性抑郁症:以严重的情绪为主,伴焦虑。反应性妄想症:以妄想为主,伴幻觉;内容与精神因素密切相关。 拘禁性精神病:是拘禁状态下发生的反应性精神病,轻

4、者称拘禁反应,不属于精神病性。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该类型的精神刺激强度不一,可能很强烈,也可能一般,内在素质在发病中起着不同程度作用,病程长短不一定,但精神异常状态未达到精神病程度。 1、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是指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值得一提的是,精神症状特点主要环绕不良体验的神经症样表现,未达到精神病程度。 主要几中表现:( CCMD-3 )(1)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病理性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2)持续的警觉性增高;(3)持续的回避;(4)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5)

5、对未来失去信心。少数病人可有人格改变或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2、适应障碍:轻度的烦恼状态及情绪失调,常影响到社会功能,但不出现精神病性症状,有明显的精神刺激,患者的人格起重要作用。主要表现:(1)焦虑性适应障碍:重要的是病程标准指出:“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2)抑郁心境的适应障碍:常见成年人,以抑郁心境为主,但症状比重度抑郁轻。(3)品行异常的适应障碍:多见青少年。3、情绪反应:持续时间取决于精神因素、人格特点。4、神经症性反应:需与神经症鉴别。诊断中需注意问题1、诊断原则:Jasper的诊断原则已被广泛接受和采用。 事件的发生与精神症状出现必须有时间上的密切联系;精神

6、刺激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产生精神障碍必须具有一定意义,如为了逃避或防御,或为了满足愿望等;精神症状内容必须反映精神刺激特点; 精神症状随精神刺激的消除而消退。2、如何把握诊断:(1)强烈的精神创伤导致症状已达到精神病程度,用反应性精神病之诊断。好处是法定能力评定时较易统一认识。(2)人格缺陷不突出,刺激一般强度,症状未达到精神病程度,鉴定诊断为无精神病,可以在鉴定书的分析意见中说明存在的一些情绪症状和神经症症状;或诊断情绪反应,同时说明不属于精神病。(3)鉴定书的分析意见中要充分反映该案例的精神状态特点和性质,并提请办案人员与以重视。3、 因果关系的评定:(1)应激原明显,人格健全,出现精神症

7、状,直接因果关系;(2)案前已存不明显的精神病问题或人格偏离,应激原使精神问题明朗化,诱因关系;(3)病态的激惹性增高招致了环境的“刺激”。4、关于PTSD的诊断问题诊断不宜过宽,严格把握诊断标准,必须有证据表明症状发生在极其严重的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症状和严重程度符合相应标准。如果遭受重大创伤性事件后,虽有明显的精神症状和强烈的精神痛苦,但不完全符合PTSD的诊断标准;或在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方面符合相应标准,但诱发事件属于一般应激事件,就不应诊断为PTSD。应激原强度的界定:争议之一:单纯强调精神创伤还是应结合个体易感因素在其中的作用。强调精神创伤在诊断中的主导作用:这类创伤性事件对每

8、个人来说都应是异乎寻常的,或是大多数人都无法承受的。强调应结合个体素质的理由:1、个体资源相对不足,遇到生活事件不能有效的应对 或应对失败,进一步加重危机的产生,甚至演变为严重 的创伤事件。2、由于个体资源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对创伤事件的正确认知和评价,易导致PTSD的发生。5、应激相关障碍与神经症两者在鉴定中的结果完全不同,需鉴别。引发神经症的创伤一般不强烈,有突出的个性基础,临床鉴别不难。但司法鉴定中夹杂利益驱动,变得复杂。最常涉及与癔症鉴别,虽病前都可有强烈的精神创伤,反复回忆和选择性遗忘等。但可鉴别处是癔症一般具有癔症性特点,病程呈发作性,症状形式多样,有夸张、做作性和暗示性。法定能力

9、评定评定时须注意:1、评定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评定直接因果关系须持非常谨慎的态度;3、疾病过程通常与疾病获益心理机制有很密切关系。1、关于责任能力评定在鉴定中引起分歧的原因可有几种:(1)诊断认识容易出现差异,尤其难以归入典型分类系统的案例;(2)多数渗有现实因素成分;(3)因双方间经常存在恩恩恩怨怨的关系,鉴定结论常遭双方当事人异议。鉴定中以下几点供参考:(1)首先划分出是精神病性还是非精神病性(2)有明显的意识障碍、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评定无责任能力,分歧不大。(3)抑郁情绪评定比较复杂,严重抑郁,可考虑无责任能力,需注意实属少见;应激因素明显,导致中度抑郁,辨认或控制能

10、力削弱,限定责任能力。(4)应激强度一般,个性缺陷明显,受害对象有明显指向性,完全责任能力。(5)对发生纠纷或斗殴时出现激情发作者,不易诊断为精神障碍。2、行为能力评定及因果关系鉴定主要是评定诉讼行为能力,连带因果关系的评定。注意: 诉讼能力有无与因果关系不一定成正比。;v 诉讼能力主要看诉讼其间的精神状态,能否主动、客观表达自己的意愿v 因果关系则应各方面综合考虑。因果关系的评定因果关系类型:直接、间接、无1、直接因果关系:应激原直接作用于健康人体,而导致出现精神症状。2、间接因果关系:诱因、辅因诱因:应激原促使潜在性病变显现。辅因:应激原在疾病过程中起辅助作用。3、法定能力评定中需重视的几个方面(1)全面理解应激原的强度;(2)充分调查个体素质的特点及评估其在疾病中的地位和作用;(3)分析意见中充分反映精神状态特点及性质,并提请办案人员不要忽略分析意见;(4)注意疾病获益心理机制在疾病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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