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李建平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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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李建平讲解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联2009770号 索取号 AB4302779-2009-042 载体类 型 纸质 发布机构 上海市城乡建 设和交通委员 会 文件编号 沪建交联2009770 号 记录 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词关键内容描述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建筑市 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保障房屋使用功 能,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按照建设部有关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2、规定。第二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前,依据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 量验收评价导则和现行相关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套内 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质 量验收活动,是住宅工程质量竣工 验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 的责任主体。住宅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 应组织设立分户验收组,由分户验收组实 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组应包括下列 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 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 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分户验收组应

3、当以国家和本市工 程质量标准、规范为依据,按照 上海市住宅工程套内质量评价导则 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验收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 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 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1)房间尺寸(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 (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 (4)门窗安装质量 (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 (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 吊顶、地板、涂饰、裱糊、橱柜安装及住宅智能化 工程等。 第七条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和

4、单位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证明作为新建住 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明书工程名称房(户)号 幢 单元 室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综合验收结 论已按分户验收要求对该户 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 :合 格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 年 月 日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公章)20 年 月 日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公章)20 年 月 日第八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 收的情况汇总后报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对分 户验收工作进行核查,并在监督报告中记录 核查情况。如核查中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 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 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 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应按有关法规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纳 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凡未实施分户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按有关规定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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