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扣除年度: 2014 金额单位:元纳税人名称 江苏 XX公司 纳税识别码 329800000XXXXX 企业性质 法人 √ 分支机构□其他非法人□ 纳税地点 就地 √ 汇总□行次 资产损失原因 损失金额 对应的会计 核算科目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50000.00 营业外支出(以实 际为准)2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 *7 合计 50000.00 纳税人公章:经办人: 王 XX申报日期: 2014 年 X 月 X 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二、“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三、“纳税地点”中,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就地”后打√;不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汇总”后打√四、总机构填报“总机构的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行时,应同时附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申报资料的证明五、分支机构填写本表时,一式四份,受理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总机构两份其他企业填写本表时,一式两份,主管地税机关一份,企业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