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49209166 上传时间:2018-07-25 格式:PPTX 页数:17 大小:97.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讲稿(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法寻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是: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 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故事预防和控制 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 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 产安全。 所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 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三

2、)、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是要在生产经营活动的 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而安全,不能脱离生产经 营活动讲安全,保证生产安全,本身也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制定安全生 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二、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 一、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 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 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 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 二、依照本条规定,本法适

3、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调整的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 1、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因此,其适用的范围 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 2、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当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 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本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对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 用职权的,将

4、受法律的追究。 三、鉴于消防安全问题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 输的安全问题,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或者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审议)等 行政法规专门调整,因此,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 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 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的规 定。 一、依照本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

5、 ,预防为主。 1、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处 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各项目标关系上 ,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安全生产管 理,是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 目标的管理活动,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安全的管理。 2、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说,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 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 因、追责任、堵漏洞,这些当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对事故预防也有亡养补牢的作 用。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为了

6、从法律制度上保证“ “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的方针落实的方针落实 本法规定了有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1)安 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3)企业必须依法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4)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5)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 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6)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 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同”制度;(7)对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 全条件论证、安

7、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的制度;(9)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 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10)对从事 危险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前置审批和严格监督的制度;( 1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12)对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 的制度等等。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 全生产的基本义务的规定,这些基本义务包括: 一、生产经

8、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责任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 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 1、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营(总 经理、首席执行官或

9、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 人)。 、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 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二、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 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可以 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 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所负的全面责任。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的规定。 一、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 指该单位从

10、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 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 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 务。七、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七、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是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职责的规定。本规定的工会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益。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八、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是关于各级

11、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的规定。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第十三条规定是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制度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 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 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 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二、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 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追究其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

12、依法应当承担的法 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类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 罚。 2、“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 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 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十、安全生产国家奖励制度十、安全生产国家奖励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是关于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一、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保证生产安全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 出了贡献,国家应当给予奖励,彰显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榜 样,以鼓励和提高人们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这对 于推动安全生产具有积极

13、的作用。 二、按照本条规定,凡在以下几个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 绩的,由国家给予奖励: 1、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2、在防止生产安全故事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3、参加抢险救护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受奖励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只要上述几方 面作出显著成绩的,都应依法给予奖励。 四、给予奖励的主体是国家。 五、奖励的方式可以包括(1)荣誉奖励,如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 者等荣誉称号,颁发奖励、奖旗,记功、通令嘉奖等;(2)一次性 物质奖励,如发给奖金,奖励住房、汽车等实物;(3)给予提职、 晋级奖励。这些奖励方式,可以共同采用。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14、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地进行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生产经 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采用的工艺 技术等方面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条件。 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主管 部门依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所制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 的、对生产中的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 项所作的一系列统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

15、产 职责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职责的规定。 管生产必须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 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 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二是各 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三是 所有的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

16、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 制度。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性地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特 种作业人员的做作业资格的规定。 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 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 业。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大致包括:(1 )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 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 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 )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