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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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把财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是各国民法和国际私法的普遍做法。就法 律适用问题而言,由于早在“法则区别说”时代,不动产物权适用物之 所在地法,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这样,区分动产与不动产 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一般字面意义上讲,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就 在于财产能否从一个地方移至另一个地方。但在现实经济关系中,各 国法律往往不是做这样简单的划分。尽管各国均将土地及其定着物以 及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游行可移动物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不动产,但对有 些东西,入池塘中的鱼、养兔园中的兔和鸽舍中的鸽子,有的国家定 性为不动产,有的国家定性为动产。因此,关于某一特定物是动产还 是不动产这个问

2、题,可能会产生法院地法与物之所在地法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已经确定的规则是:物之所在地法确定物的 性质。 物权(right in rem):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绝对权。它与所有权是 两个不同的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充分、完整 的支配权利。因此,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是物权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所 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地 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 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 、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

3、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担保法第92条将不动产定义为:“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 、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我国政府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签订的关 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一语应具有财产所在地的缔 约国的法律所规定的含义。该用语在任何情况下应包括附属于 不动产的财产,农业和林业所使用的牲畜和设备,一般法律规 定的适用于地产的权利,不动产的用益权以及由于开采或有权 开采矿藏、水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取得的不固定或固定收入的权 利。船舶和飞机不应视为不动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 (1)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的 变

4、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 护;而对于动产物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 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2)物权类型不同。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 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 (3)诉讼管辖方面的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 地法。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比较灵活。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标准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立法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都采用了“ 动产不动产”的二元体系构建本国的物权体系,所不同 的是各国具体的区分标准存在不小的差异。我国物权法虽

5、 然没有完全将这种立法体例继受过来,但动产和不动产的 区分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问题是我国在区分标准 上学者之间还存在不小的争议。学界目前主要有两种对立 的观点:登记标准和物理标准,虽然登记标准缓解了物的 可动性与重要性之间的张力并易于操作,但是物理标准被 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传统标准,而且其直观性使其具有天 然的优势,目前还没有其他的区分标准足以撼动传统物理 标准的核心地位。各国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 罗马法中,动产是指能够自行移动或用外力移动 而不改变其性质和价值的有体物,如能自行移动 的如奴隶、家畜,可用外力移动的如用具和衣服 等。不动产是指不能自行移动,也不能用外力移 动,否则就会改变其

6、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有体物 。具体包括土地、动产附着于不动产而成为不动 产、不动产物权(如地上权、永租权、地役权和 不移转占有的不动产抵押权等)。可见,罗马法 是纯粹以财产的物理性能作为标准来划分动产和 不动产的。 法国民法典第516 条规定:“一切财产,或为动产,或 为不动产”接着,该法典用了两章的内容分别规定了不动产 和动产的确定方法和具体内容:财产,或依其性质或依其用 途,或依其附着客体而为不动产;财产,依其性质或由法律 确定而为动产。可见,法国民法典发展了罗马法有关动产不 动产的区分标准,对传统的动产与不动产分类重新洗牌,大 大扩展了不动产的范围。 德国民法典在总则第二章中首先把物限定在

7、有体物的范畴之 内后,在第94 条把建筑物、未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已经 播种的种子和已经栽种的植物作为土地的组成部分,把为完 成建筑物而附加的物作为建筑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加以规定。 依学者观点,德国法上的不动产就是地产,而地产是“从不 动产登记薄的角度考虑的法律技术概念”。所以德国的区分 标准首先是物的物理性能即动与不动,同时还有一个抽象的 法律技术标准。 俄罗斯民法典虽然仍可归为德国法系的成员,但在动 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方面却独树一帜,该法典第130 条规定 :不动产包括土地、矿床、独立水体和所有与土地牢固地 吸附在一起的物,即一经移动便使其用途受到损害的物体 ,其中包括森林、多年生植物、建筑物

8、、构筑物。不动产 还包括进行国家登记的航空器和海洋船舶、内河船舶、航 天器。法律还可以规定其他财产为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 的物,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是动产。除法律规定的情形 之外,动产权利不要求进行登记。,从俄罗斯民法典 的具体规定来看,其采纳的很类似于登记区分标准,即财 产是否需要登记作为区分动产的不动产的具体界限。参考文献 郭民 论动产于不动产的区分标准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08年第六期 刘铁光. 动产和不动产划分标准的思考J. 贵 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3) 房绍坤. 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标准探究J. 河南省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2) . 李飞. 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标准之比较研究兼论 我国物权立法中相应标准的选择J. 学海, 2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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