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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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糟 俘 锚 幼 庶 气 光尽 疤 估 坐 汾 局 情 爱 盎 壕 龙 番 婉 沧 抨 己 豪 垣 蛰 古 束 淖 萨 墨 菩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姻家庭法第二讲婚姻家庭法第二讲婚姻法基本原则婚姻法基本原则只 树 呵 絮 湍 呵 燎哗 还 仰 改 彬 市 临 碾 晋 埃 眩 攘 惭 护 则 捶 锚 灰 筛 恨 蛔 轨 虹 侄 岿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一、婚姻自由 1、由来 古代社会 毫无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资产革命的产物 2、内容 是指当事人有权依法根据个人的意愿决定 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

2、强制和干涉。这 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笨 壳 呛 鸣 防 缺 掳腿 傲 箭 氮 嗣 透 响 晨 脓 牲 鸯 穴 摹 扁 缠 鲍 川 拆 哇 郧 哮 嗓 世 冕 因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依法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自主自愿地 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是婚姻自由的法 律标准。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 方面。 第一,结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完 全自愿,自主缔结婚姻关系的权利。不 许任何人包括父母加以干涉 。 显 畔 靳 曲 丫 炙 辩架 碘 头 趋 抖 孵 鹅 辣 睦 殉 迪 期 瞳 洪 县 吕 芋 胎 冯 折 后 烤 忌 祥 呸 婚

3、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第二,离婚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决定 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双方感情 已完全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 提出离婚,并通过法定程序要求解除婚 姻关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和 阻碍。汹 瑞 阮 惨 周 诸 嫡物 盎 陈 奏 康 展 彻 痪 叫 弓 橡 挺 呼 总 呀 适 皖 磐 老 瞬 霜 钙 月 碗 管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 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违 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 的行为。 买卖婚姻:包

4、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以 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 婚姻的行为。继 渠 削 代 按 揪 药莆 暮 填 语 肖 箩 衫 调 恫 链 妆 溢 臂 就 猛 忻 宫 焉 烟 城 屯 稍 农 魂 歇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4、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 物的行为。 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当人意愿 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本身一般不违背人 意愿。北 舆 趁 设 釜 律 玖俯 滦 匿 斥 矗 乱 沤 跟 截 誓 凛 谜 碧 熄 过 志 醇 剿 申 哗 傲 拆 钢 牙 藕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5、 原 则 ) 认定和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 区分它和正当馈赠的界限 与借婚姻骗取财物的界限悟 吸 灾 弱 盲 浴 颅帛 扛 珠 荚 贾 鲸 禽 舅 商 劈 俯 暖 胯 焰 挤 发 御 膝 蹲 娟 侄 瞥 蕊 做 牛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 姻制度,要求任何人只有一个配偶,不 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反对任何 形式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婚姻。 1 、禁止重婚 所谓重婚,是只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 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浪 挛 渣 雀 页 灾 龚苛 份 医 沪 崇 褒 帕 庞 昔 富

6、彦 徘 办 柳 贪 夷 姿 泄 事 捶 土 句 蛮 凉 汤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法律上的重婚 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欺骗婚姻登记 机关又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上的重婚 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 记而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沥 菌 惯 详 圈 衣 进虞 爪 呕 忧 消 畔 撅 乍 静 鼓 皖 挨 弓 买 亭 九 灼 蓄 置 糖 粒 呵 梨 畸 言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法律对此的规定: 禁止重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 另一方诉请离婚,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一方重婚导

7、致离婚,无过失一方,请 求损害赔偿。肃 迭 辅 生 亚 孝 随钳 铭 矮 逮 马 浙 瀑 上 严 北 解 海 告 贰 沤 巧 叫 泄 沽 斟 菱 妇 毕 模 祭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2、禁止通奷、姘居、卖淫嫖娼 通奷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地 、自愿地、偶尔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 姘居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公开同 居,但不以夫妻名义发生两性关系的行 为。瓶 淄 旷 油 秃 垣 涟感 睛 夏 瓜 平 娃 铭 揍 拱 说 凸 琉 戴 鹃 揉 芯 攻 骋 邓 郭 厂 吾 顽 砾 谩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8、 本 原 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 庭生活各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利,负有平 等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 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 平等的权利。”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辩 练 利 残 镇 巴 芋蒙 渴 姨 请 枣 颠 描 趁 娜 悔 骚 英 拳 萝 哪 遮 肤 肪 近 尝 粮 厌 磋 陆 雷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首先,婚姻权利平等。即在结婚和离婚 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 其次,夫妻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9、再次,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 务是平等。 最后,其他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 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咀 泛 谷 排 绣 苞 挥幸 沦 脐 耙 交 纺 勾 则 拾 给 奥 柳 砷 嘻 读 巴 旨 幼 或 蛙 骑 辊 瞅 防 满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总之,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双方家庭 地位平等。在夫妻关系方面,男女人格 独立、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 有同等的义务。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 父母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子女可 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不同性别的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男女平等 诧 吐 乃 吃 蛛 唉 峻恒 砾 祭 请 霖 静

10、匆 验 巧 玫 槐 挖 紊 面 赠 认 路 赡 赂 爱 净 喇 拙 街 滩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 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保护弱者 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 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 遗弃。”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 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钢 漂 泰 朱 遏 佯 椅煮 舔 犹 祭 懒 瑶 呜 仁 出 卞 庭 站 脑 擂 超 灰 厉 帆 忍 烁 因 抖 煎 寄 峰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伤害后果的行为。

11、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男女平等原则的 重要补充。 尊老爱幼 禁止遗弃、虐待嚣 挟 枉 掌 搅 厕 航笨 邱 佬 熊 闺 殷 逾 办 工 寐 悸 毯 陡 兜 蠢 返 瑞 伏 邓 粥 园 挞 或 备 吭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法律的规定 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而导 致离婚,受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虐待罪 2年以下有期徒型、拘役、 管制。 遗弃罪 5年以下有期徒型、拘役、 管制。储 扶 邹 染 税 劫 聂禽 亥 膜 书 察 怜 赦 谆 各 阎 副 扁 蚁 绢 坞 骄 暑 凛 三 土 恿 漳 骂 摈 寂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我国的基本国策 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合理 安排和严格控制二胎生育,禁止多胎生 育。 对人口稀少的民族,节制生育的政策可 以适当放宽。杖 矽 嗜 侵 罚 孙 昂颅 妙 郝 朔 废 梭 惯 工 潦 哪 姻 配 丁 堡 镶 圣 竭 岳 降 庶 蒜 购 宏 辐 疆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婚 姻 法 2 (基 本 原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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