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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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金孟君1一、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范围知识点大纲要求:未作要求 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 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实行金融管理和监督,发 行和管理货币流通,控制信用活动的金融中心机构。中央 银行的特殊职能在于它是政府的银行、发钞的银行、银行 的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21、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指在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信用政策,实行金融管 理和监督,发行和管理货币流通,控制信用活动的 金融中心机构。中央银行的特殊职能在于它是政府 的银行、发钞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我国的中央

2、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2、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金融 机构,它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求在财务上能自 负盈亏。1994年,中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 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3、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商业 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农村合作 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是指资本金由国家拨付(或控股)的商 业银行,通常指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

3、的主体和核心,其 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借款等筹资业 务,贷款业务,买卖有价证券,结算业务,委托、代理 、咨询等信托业务以及股票、债券、外汇买卖投资和实 业投资等投资业务。4(二)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 知识点大纲要求:了解 1、经营的商品和业务具有特殊性 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商品是货币、货币资本以及金融机 构衍生产品等特殊的商品,以信用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2、实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的体制在总行一级法人基础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负盈亏、统缴所得税”的管理体制;总行对分支机构 统一领导,层级授权,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 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经营银行业务 53、管理和核算网

4、络信息化以大中心数据集中模式为技术依托,分别制定了网络信 息化业务核算系统,该系统由若干个子系统组成,每个子 系统又由一个或多个应用组成,其核心是集对公业务、个 人业务、国际业务、银行卡业务为一体的业务处理系统, 实现了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自动采集和数据集中。贷款业务由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信贷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审批后, 将贷款借据传到营业部门,通过柜员机录入业务核算系统,利息收入自动 结转。贷款合同和台账由风险管理部门保存,借据由财务部门保存。存款业务由各营业部或网点通过业务核算系统直接受理,系统自动计 息,凭证统一保管,有关事项采用登记簿(个别网点留有手工账)形式备 查。人事费用、业务费用等

5、费用通过“财务管理系统”核算后转入业务核 算系统。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一核算,自动计提折旧,并与 业务核算系统接口,原始凭据保存在市地分行以上核算单位财务部门。64、事权等级严格,制约性强国有商业银行事权划分灵活、事中控制严密。部门 分工细、制约性强,管理层次多。一个数据的汇集须几 个部门共同完成,每人须凭借各自的密码和授权处理业 务和查询数据,不能互查。在业务核算系统中,行长级 人员只能查询本行及其下级行的数据,各部门只能查询 本部门及其下级部门的数据。业务核算系统上线前的数 据查询,市地分行和支行的数据须到省行查询,省行的 数据须到总行查询。 7二、国有商业银行财务核算特点

6、知识点大纲要求:了解 1、会计账务组织综合核算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明细核算由分户账、现金收(付)日记簿、登记簿(卡 )、余额表组成,其中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前台柜员根据凭证登记分户账,抄制余额表,后台综 合人员则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编制日计 表为了前台柜面的分工协作,采用单式记账凭证,便于汇 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及分工记账, 但由于不能在一张凭证上反映一项业务的全貌,而且记账 凭证的数量很大,不便于查账。82、市地分行以下机构财务核算多实行报账制 国有商业银行以二级分行(市地分行)为基本经营 核算单位,其以下机构为非独立财务核算单位,实行报

7、账制(有独立核算权的除外)。非独立核算的支行没有完整的账册,不编制会计报 表,存贷业务通过“业务核算系统”由上级行记账,自 上而下生成报表并下传;固定资产由二级分行等核算行 按产权归属直接管理和核算;费用统一调剂使用,逐级 定额控制,支行正常的业务费用和支出年初由二级分行 在限额内预拨备用金,实行报销制,大额和临时需要的 费用须报批。 93、实行表内表外核算 (1)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划分标准按照是否承担风险,是否存在或有事项设置会计科目进 行表内表外核算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 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2)表内

8、业务的内容存款、贷款、现金、金融机构往来、代理业务、所有 者权益、损益等反映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的科目在表内 核算,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 同类和损益类。 10(3)表外业务的内容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 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 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套期保值等需要 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 务。不反映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而仅用于反映或有资 产、或有负债以及各

9、项登记备查事项的会计科目在表外 核算,分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类、市场风险类和代 理业务类以及备查登记类。 114、会计核算方法商业银行表内业务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业务核算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有例外), 对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只在一个账户(科目)中进行登 记, 125、账簿凭证记载代码化采用电脑记账,账册、凭证及其摘要栏以核算代 码表示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以电子方式存档。核算代码由总行按业务种类和资金性质统一设置 ,一种业务对应一个核算码,有会计科目及核算码 表对照,每年有所变动,各行的核算代码有所不同 。如工行销售空白支票凭证的收入记入了“167006 科目”,即“其他应收款出售凭证印

10、刷费垫款”。 13四、银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检查 (一)少计或不计利息收入的检查知识点大纲要求:掌握 1、贷款利息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利息收入,收取 利息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结转收入,或记入金融机构 往来账户,或冲减经营费用。(2)将一般贷款作为转贷业务处理,扣除借款 利息(手续费)记收入,或将非境外借款利息支出 或金融机构往来拆借利息在转贷利息中扣除。(3)应收利息逾期未按规定转入表外核算,收回 的应收未收利息未按规定转入表内核算,少计收入 。(4)未按规定冲减应收利息收入。142、利息收入的金额确认银行应当根据贷款本金和国家规定的利率按期计 算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的计息

11、规则:(1)人民币存货款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2)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和结息 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15贷款利息的计算,有定期结息和利随本清两种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 了时,根据贷款科目余额计算累计贷款积数(贷款积数计 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算方法相同),登记贷款计息科目积 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又叫逐笔结息法。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 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贷款 天数,计算贷款利息。16(3)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12、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 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 、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4)贷款利息按实际天数采取累计积数的方法计算 ,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计算天数 采取算头不算尾的方式。贷款本金利息=本金天数日利率172、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 财金20025号 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 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 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 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 金或应

13、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金 融企业要相应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18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五条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 收入。(1)发放贷款到期(含展 期,下同)90天后尚 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 表外核算;(2)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 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 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19到期日90天权责发 生制度收付实 现制20国税函【2002】第960号(1)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 )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含

14、90天)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后发生的应收未 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金融企业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或已按规定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如逾期90天(不含 90天)仍未收回的,准予冲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21关于贷款展期的问题贷款到期,本着按期归还的信贷原则,应按期收 回。一般在贷款到期前3天,由信贷部门通知借款人 按期归还。若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向银行信贷部门提出贷款展期的书面申请。银行信贷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展期,对同意展期 的贷款,应在展期申请书上签注意见,然后交给会计 部门。会计

15、部门在借款单位的原借据上批注展期日期, 申请书附在借据后面,不需办理转账手续。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 过原贷款的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的 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 22税收与会计之间有差异:税收上,只要贷款逾期未满90天,始终有90天的 应收未收利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为收入。会计上,贷款逾期虽然未满90天,但只要某期应 收未收利息收入逾期90天未收到,本期及以后各期均 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应注意的问题:金融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按上 述规定进行税收处理。23财税2002182号 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按财政部或国家 税务总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

16、关规定执行。根 据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 通知(财金20025号)规定:从2002年月 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 180天调整为90天。因此,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 营业税作以下调整: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 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 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 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 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24关于贷款业务的基本账务处理 (1)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金融企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借: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科目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金融企业收回贷款时借: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逾期贷款非应计贷款等科目。 25(2)应计贷款业务的账务处理第一种情形,贷款本金和利息(含贷款展期)按 期归还 借: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贷: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确认利息为当期收益时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实际扣划贷款利息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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