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土地行政案件的若干问题(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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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土地行政案件的 若干问题马永欣土地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n 一审土地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况一审土地行政案件审理情况n原告胜诉包括:撤销、变更、判决被告履行法定 职责、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被告胜 诉包括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合法或有效、驳 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主动撤诉。n06年原告胜诉率为21,被告胜诉率为61.78n07年原告胜诉率为17.79,被告胜诉率为 73.04n08年原告胜诉率为21.30,被告胜诉率为 68.76土地行政案件的特点n1、案件数量多,所占比例大。n2、案件类型多样、复杂,涉及面广。 n3、遗留问题多、处理难度大。 n4、群体性集团诉讼占一定的比例。 n5、

2、涉及土地资源基本国策,社会影响大, 敏感性强。 关于土地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 出的涉及其土地权益的行政行为及其不作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的,属 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n包括:土地的征收征用、出让、登记(含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许可、处罚、裁 决、确权、强制措施等。 关于土地征收案件的受理问题n土地征收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按 照法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集体所有 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被 征地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 n土地征收行政争议体现出矛盾尖锐、 极易激化、难以化解的特点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征地批准行为n一种意见认为不

3、可诉,理由:国家行 为;专属行为;内部行为;内部审批 行为;终局行为;法院难以审查。n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可诉的,理由:具 体行政行为,非终局行为,已经外化 。n我们的意见: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行为n没有合法审批手续n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尚未批准n少批多占人民政府实施征地的行为n 认为没有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 十五条(两公告一登记)规定组织实 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n乡级人民政府没有合法委托手续实施 的行为n与第一款的补偿标准内涵不一样n裁决机关的问题n属于受案范围对征收补偿做出的裁决行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n不同意见n“责令交出土地”的依据是土地征收决定, 因此该行为是前期征收行为的延

4、续,不是 一个新的行政行为。n责令交出土地”是一般性的通知行为 n“责令交出土地”属于行政处罚 n强制执行决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n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 益的 n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 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n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 使用的审核情况; 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n行政机关强行拆除征收土地上的建 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损毁青苗的行 为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案件的受理问题n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 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 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 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问题n合同性质:民事合同说和行

5、政合同说n暂不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n未来发展:国土部门意见,行政程序 法的制定与出让土地相关的行政行为n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n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行政行为 n认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n出让人拒绝与与中标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n 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中标人、竞得人要求按照中标 结果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n出让人确认中标、竞得结果无效(三)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特定时期针对特定人根据特定政策实施的特 定行为。多由政策调整,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难 以处理协助执行行为当事人土地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n复议机关没有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的n第三人放弃参加行政复议的n倾向性

6、意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行政诉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请求复耕的 原告资格n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履行法 定职责n不同意见:n倾向性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 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原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成员以个人名义起诉的,不具有 原告主体资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出让并为办 理土地登记的行为的原告资格问题n不同意见n倾向性意见: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出让 其原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并为受让人办理土 地登记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行为尚未超过起诉期限,原土地使用权人对 行政机关

7、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或一并对出让该土地及为受让人办理登记的行 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 法作出裁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资格n村委会不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 否起诉?n村建制撤销的情况下,原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能否起诉n不同意见:n倾向性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可以 ,可以提起诉讼。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原告资格问题n n不同意见n倾向性意见:(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 出涉及其实际使用的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在审理 中发现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所使用的土地来 源存在明显违法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土地

8、储备中心行为谁当被告n不同意见n倾向性意见: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 府设立并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地的工作机 构实施的征地行为,应当以设立这些机构 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起诉与受理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 起诉期限的把握。 1、相对人在法定期间提出解决问题的请求n2、有权处理机关,同意受理。n3、有权处理机关表示不再处理。n4、当事人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n另一种情况:诉讼过程中得知行政行为, 终审判决作出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三)土地确权案件复议前置的问题n不服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所有土 地权属作出的决定,经复议后,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n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

9、土地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强制 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的衔接问题n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n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 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 申请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受理n土地权属登记或许可在生效民事判决中作为定案证据,利 害关系人对该登记或许可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n因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存在争议,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对权属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告知其先依法解决相关争议,坚持起诉权属登记行为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决相关争议期间,不计

10、算在起诉期 限内。n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权属存在争议的,应当中止审理, 待权属争议解决后,恢复案件的审理。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争 议后再向人民法院对权属登记行为提起诉讼的,其解决争 议的期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经过公告行为的起诉期限问题n土地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需公告或 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的,自公告 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期限,但公告内 容与土地行政具体行政行为不一致的 除外。n 补偿裁决的处理n属于行政行为n先经人民政府处理n未经裁决直接起诉的,不受理n法制办的最新意见 土地行政案件的审理职权依据的两个问题n职权上收n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 职能部

11、门专属管辖的行政职权,设区的市 人大或政府无权将区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调 整到市级行政机关行使;n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设区的市人大或 政府将区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调整到市级行 政机关行使,一般不宜认为是超越职权。 职权细化法律、行政法规笼统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职 权,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对县以上各级 行政机关的权限做了具体的规定,不属于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问题。n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 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 诉时效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破 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

12、或者继续 状态,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土地确权中的证据问题n土地改革时的土地证n四固定的证据n土地权属证书n土地协议n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或批准文件(三)被告不举证的处理n在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被告不提供或者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第三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第三人无法提供的 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 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 n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 证明土地行政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征收农民个人房屋所有权补偿问题n城中村房屋补偿的处理n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可以直接适用n可以参照拆迁条例的补偿程序和补偿 标准。 (

13、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宅基 地使用权人员资格的确定n不同意见n 1、以权属证书为准确认需要安置的人员n2、以户口为准确认需要安置的人员n3、综合考虑权属证书和户籍确认需要安置 的人员 倾向性意见n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在 籍人员,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其村民 待遇有约定且不违法的,从其约定;n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在籍人员 中因在大中专以上院校就读、应征义务兵 、劳改劳教等原因而迁出的人员。n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有具体规定的 ,人民法院可依据或参照其规定。(四)农民户口集体“农转非”问题的处理 n不同意见n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 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 家所有 n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 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 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2005年3月4 日 )强制执行的问题n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 n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先予执行的案件慎用 强制措施n多做协调工作,慎用强制手段 n依靠地方党委,争取政府的了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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