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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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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第五章:婚姻的成立•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说 • 第二节 婚约 • 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 • 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 • 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说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指男女之间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狭义:仅指婚姻关系的确立广义: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订立婚约两个方面特征:结婚行为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是以生理差别为前提,性本能,自身繁衍为属性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包括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形成了互为配偶的夫妻身份法律效力:直接效力:婚姻当事人夫妻间权利义务间接效力:亲属间权利义务二、婚姻成立的要件:实质要件: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结婚禁止的条件形式要件:事实婚、形式婚 1994.2.1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说三、婚姻成立的历史沿革个体婚初期: 掠夺婚:抢婚有偿婚:买卖婚、互易婚、劳役婚无偿婚:赠与婚、收继婚、强制婚中国古代的聘娶婚: 六礼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 教堂神职人员主持近现代的供诺婚: 允许婚、自由婚 第二节 婚约一、概念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行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订婚后男女双方具有未婚夫妻身份。

特征:1、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2、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姻障碍3、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4、婚约为非要式行为二、婚约的历史沿革(一)早期的婚约有偿婚后,始有婚约,女方接受男方财务后,达成婚约罗马亲属法规定了解除婚约的法律后果( 二)晚期型的婚约1、婚约不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2、订立婚约的当事人由监护人改为男女双方3、婚约不再具有人身约束力第二节 婚约三、婚约的解除1、我国法律上没有婚约的规定,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当事人自愿订阅的婚约无法律约束力,婚约有解除的自由2、后果:未婚夫妻的身份关系解除:同居生活不产生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财产关系:各自财产归财产所有权人拥有赠与财产归赠与方所有支出的费用及债务,要求过错方承担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即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积极要件禁止条件——消极要求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一)必须有结婚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婚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安全自愿,结婚合意是结婚的首要条件双方自愿 本人自愿 完全自愿(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双方或一方未达到婚龄,不予登记,婚法还规定了晚婚晚育的鼓励政策(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必备条件,法律禁止重婚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婚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原因: 一是基于优生学的原因 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原因范围:A 世界各国:禁止二亲等旁系血亲通婚禁止三亲等旁系血亲通婚禁止四亲等旁系血亲通婚B 我国婚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通婚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同样适用于拟制血亲之间C 其他婚禁 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特别是直系姻亲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二)禁止结婚的疾病婚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目的: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范围:精神方面疾病,精神病,痴呆身体方面疾病:重大不治的传染病或遗传病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 国外:以“不能人道“而加以禁止我国: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自愿结合除外(三)其他禁止结婚的禁例禁止相奸者结婚禁止女性在待婚期内结婚禁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结婚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一、概念及其意义1、结婚的程序,即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法律规定的缔结婚姻所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2、形式: 仪式制: 宗教仪式 世俗仪式 法律仪式登记制:登记与仪式结合制: 3、我国结婚实行登记制,即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是结婚登记,婚法第八条规定: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合法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一)机关城镇 民政部门农村 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二)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2003年10月1日后取消婚检证明和单位介绍信2、审查: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和查证3、登记:符合结婚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三)结婚证1、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成立的法律文书,丢失的可申请婚姻关系证明。

2、骗取结婚证,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一、概念无效婚姻:即不具秀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结合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结合本质: 无效婚姻: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可撤销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法律赋与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权利 二、增设无效婚姻的必要性是全面防治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坚持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制裁在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三、外国立法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从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程度来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重轻之分 ,无效的违法性比可撤销严重2、从认定的程序和方式来看无效婚姻具有无效的法定原因,当事人自行主张即可要撤销婚姻当事人请求,由法院判决撤销3、从无效和可撤销的时音效力看无效婚姻,自始无效,结合时不具备婚姻的效力可撤销婚姻,从撤销之时起废止婚姻的效力4、从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来看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财产:无效婚姻:不适用有关婚姻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可撤销婚姻:适用离婚的规定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四、无效婚姻的种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 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疾病 4 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一方无配偶与有配偶者重婚: 善意:不知,不是犯罪主体恶意:明知,负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的特殊规定:宣告死亡后的婚姻问题 (二)当事人为禁婚亲的无效婚姻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 (三)患有禁止结婚痢疾的无效婚姻是保护当事人权益,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是无效婚姻 (五)关于未办理结婚 登记的“事实婚姻”1、广义: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

狭义: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2、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承认主义: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不承认主义:不承认任何形式的事实婚姻相对承认:设立了条件,具备的予以承认 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3、我国司法解释对处理事实婚姻的三阶段建国 89年11月21日 94年2月1日 今第一阶段:建国初期 1989年11月21日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的解决第二阶段: 1989年11月21日 94年2月1日有条件的承认,条件比过去更为严格《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86年3月15日前,起诉离婚时,符合结婚条件,认定事实婚姻起诉离婚时, 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条件,认定非法同居86年3月15日后,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认定事实婚姻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认定非法同居第三阶段:94年2月1日 今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件》后,凡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五、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六、婚姻撤销的原因和程序婚姻法第11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提出(一)婚姻撤销的原因: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合意,受胁迫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撤销1、构成胁迫必须具有下列要件须有胁迫的故意 须有胁迫的行为 胁迫须具有违法性2、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二)婚姻撤销的程序:须向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婚姻的意思表示(三)请求权人: 只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可行使也可放弃(四)行使期间: 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到非法限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七、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对于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人身关系,对当事人配偶身份的否定在姓名权等自由权问题上,按其法律规定处理在生育问题上,育有子女,属于非婚生育在亲属关系上,不发生姻亲关系在不告不理的犯罪问题上,不适用夫妻关系身份的法律2、财产关系A 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收入,归其本人所有,共同经营所得收入,按《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B 当事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C 当事人不能以配偶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五节 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出生的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妇,但享有同婚生子女的权利,生父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1、于无效婚姻中受胎,出生时父母已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子女视同婚生子女。

2、无效婚姻中受胎出生的子女,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受其父母无效婚姻的影响小结:本章内容主要介绍了婚姻成立的概念以及婚约概念,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特别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区别、种类,事实婚姻的认定,以及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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