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七项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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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宣传提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8号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 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2013年1月24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l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l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 采煤、空顶作业。l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 险作业。l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 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l五

2、、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l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 、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l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 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中央领导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 德江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 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 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 ”的主题实践活动。 宣传提纲共分三部分l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l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l三、怎样落实好七条规定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出台背景: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 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 导致事故

3、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 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硬 性的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出台意义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 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 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 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l 全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十分 突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 有效遏制。l 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 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 的最大保护。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l

4、 出台意义二: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l l 出台意义三: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 况根本好转的目标。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 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 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 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 盾和关键环节。主要特点有: l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l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l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l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 l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 照失效非法生产。

5、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 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 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 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 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l 非法生产:缺少任何一个证,就是证照 不齐或无证,煤矿都不得从事生产;擅自 从事生产的,都属非法生产。同时,每个 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时 间期限,都属证照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 ,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存在问题:l有的矿井根本没有“六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l有的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证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 生产;l有的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违法生产;l有的矿

6、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l有的矿井虽已被关闭但死灰复燃。l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有 的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l有的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 “三同时”规定;l有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假整合、真出煤,假技 改、真生产,该关未关,该停不停。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 2002-2012年期间,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 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26起、死 亡1375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42.6%和死 亡人数的39.7%。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08年7月14日,河

7、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 煤矿新井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的情况 下,采用“独眼井”,违法承包给包工队,非法盗 采煤炭,由于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 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35人死亡的 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 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超层越界是指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 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具体有 下列几种情形:(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 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 开

8、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超层越界开采后患无穷:在越界区域内一般没有形成正规的通风、排水 、监测监控系统,缺乏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一般不上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造成隐患;往往采取隐蔽手段,不让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造 成安全生产的盲区;一般都是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乱采滥挖, 破坏采矿秩序;管理混乱,造成事故多发。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必须彻底铲除。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正规开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 它是指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 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 独立通风,风量稳定可靠;采、掘、支护工艺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非正

9、规开采:是比较原始落后、非常危险的 采煤方法,如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一般 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两个安全出口, 没有可靠支护,以掘代采,极易发生事故或造成 事故扩大。空顶作业是矿工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 板下作业,属于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冒险作业。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由于超层越界发生特别重 大事故18起、死亡824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 的29.5%和死亡人数的23.8%。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事故案例: l 2012年8月29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 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在未经批准开采区 域的17个煤层

10、中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4 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 代采、乱采滥挖;有9个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证批准 的煤层范围内,非法违法开采在平面范围内巷道 越界257米,非法产煤21.14万吨;由于非法违法 开采区域内的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 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产 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的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 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通风系统可靠:是指矿井通风系统巷道符合 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矿井 通风风流稳定,风量满足生产需

11、求,风速不超限 ,气体浓度等符合要求;通风设施控风可靠,强 度满足要求;通风设备性能合格,管理严格。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 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38起、死亡2530人 ,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2.3%和死 亡人数的73.1%。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7起瓦斯积聚原因是由 于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引起的, 占瓦斯爆炸事故的93.1%,是瓦斯事故的首要元 凶。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事故案例:l 2007年12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 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由于没有合理的通风 系统,没有安装安

12、全监测监控系统,无风 、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 限,违章放炮产生火焰,造成105人死亡、 18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 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 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瓦斯不治,矿无宁日。 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风可靠、 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瓦斯抽采达标:是指应当进行瓦斯抽采 的矿井建立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并运行 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 举、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率、抽采 区域煤层瓦斯

13、压力及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瓦斯抽采达 标评判合格。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防突措施到位:是指突出矿井应当根 据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并落实区 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有 效消除生产区域的突出危险性;在防突管 理机构和体系到位、职工防突培训到位、 区域防突措施到位并在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做到不掘突出头、不 采突出面。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监控系统有效:是指煤矿监控系统的设置、 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 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专业人员培训到位 并能够正确使用、维护监控系统;监控系

14、统能够 不间断地运行,真实反映煤矿现场情况,准确报 警、断电;煤矿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能够根据监 控系统及时作出正确的应急反应,做到装备齐全 、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瓦斯超限:是指煤矿采掘工作面等作业 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的瓦斯浓度,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绝不 允许冒险作业。如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达 到1%必须报警,达到或超过1.5%。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44起、死亡2758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 72.1%和死亡人数的79.6%。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事故案例:l

15、 2010年3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 煤业公司掘进工作面不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 措施,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 炸,并引起瓦斯燃烧,造成死亡50人的特别重大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值得深思的是,该矿早在 2009年5月1日曾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既未 采取区域和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又不 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造成同类悲剧重演。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 禁开采防隔水煤柱。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 故9起、死亡426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 14.8%和死亡人数的12.3%;其中,采空区透水8起、占透 水事故的88.9%。 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l事故案例: l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 煤矿没有摸清矿井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井下作业 放炮破坏了附近废弃矿井采空区的隔离带,致使 采空区积水涌入作业区域,造成死亡56人的特别 重大透水事故。 l 2007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由 于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决口、 洪水淹井等原因,发生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 的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该公司172人死亡; 临近的新泰市名公煤矿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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