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监管法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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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安全监管 法规框架药品安全监管处 董作军药品生产企业管理n药品管理法第八条n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n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n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 施和卫生环境;n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 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n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生产企业管理n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n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 理药品生产许可证:n (一)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

2、督管理部 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 家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n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n(二)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 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 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n目前的开办流程n市局受理市局组织现场检查报省局受 理大厅药品安全监管处审批n现场检查标准:浙江省新开办药品生产 企业检查评定标准,空心胶囊企业按照 空心胶囊生产企业验收标准药品批准

3、文号n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可申请药品 批准文号n审批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GMP认证n(实施条例)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 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 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 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 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 发给认证证书。 GMP认证n认证分工n国家局:注射剂、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n省局:除国家局认证外的其他药品GMP认证n中药饮片企业的认证n药品生产许可证申领是的检查与

4、GMP认证 一并进行药品委托生产n(实施条例第十条)依据药品管理法 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 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 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的药品生产企业。n 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如中药注射剂,特 特殊药品等),不得委托生产。药品委托生产n国家局省局分工n国家局:跨省委托和注射剂n省局:其他剂型n基本药物:只有自己生产才能委托特殊药品管理n特点n一、渠道管理(毒、麻、精、放、易制毒 化学品、兴奋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n二、一针一片n三、审批事项多特殊药品管理n基本法规n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n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5、条例n三、反兴奋剂条例特殊药品管理n基本法规n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 部令第72号)n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卫生 部 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 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 )特殊药品管理n一、麻精药品实行目录管理n二、毒性药品实行目录管理n三、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目录管理n四、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合一特殊药品管理n审批事项n1、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许可n2、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许可n3、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有麻精使 用资质)销售麻精药品许可n4、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特殊药品管理n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许 可n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n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许可n8、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n9、科研、教学单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购 用许可特殊药品管理n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对照品购用 许可n11、科研、教学单位购用毒性药品许可n12、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n13、毒性药品收购经营许可n14、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审批特殊药品管理n15、麻黄素产品和单方制剂购用证明核发n16、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n1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 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初审(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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