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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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保险与理赔青岛理工大学汽车学院汽车保险与理赔2、保险事故中近因的判定暴雨强行启动发动机受损(全毁)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四、损害补偿原则1、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b)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赔偿,并不退保险费;c)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赔偿,可退保险费;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义 务: 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限期缴纳并补缴利息,限期内发生事故,应负责赔偿但应扣除应缴的保费和利息; 保险人可以

2、决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终止合同前应该负担的保险费及利息;(短期保费,按月收取) 交纳保险费的义 务: 申请批改义务a) 转卖、转让、赠送他人;b) 增加危险程度;c) 变更用途;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人。出险的施救与通知义 务: 保险汽车的受损修复与检验义务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安全防损义务 维护、 保养工作,保险车辆的装载等必须符合规定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

3、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保险人的义务 说明义 务: 关于保险人采用什么方式履行其说明义务,显然现行的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无论是口头方式还是书面形式,法律都应该允许。对于车辆损失保险人可以采取修理、更换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赔付。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作为书面合同的证明。如前所述,汽车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人未及时签发保险单,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及时签单义务赔偿义务我国的汽车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车辆损失保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4、保险交强险的前身被称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最早以文件形式正式提出是1984年的国务院27号文。要求农民个人或联户经营运输的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解决车辆肇事后的赔偿纠纷。交强险的前身1、交强险的发展历程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强险的诞生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及其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5、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交通事故中责任死亡伤残 赔偿限额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财产损失 赔偿限额有责任110,00010,0002,000无责任11,0001,000100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g)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6、;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2.2万)(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a)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限额档次协商决定;b) 主车、挂车视为一体,事故发生时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比例赔偿,但最高限额以主车为准; 责任比例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或单方违反装载 规定指定驾驶员 而 违反驶出约定行使 区域外免赔率5%10%15%20%+10%+10%+10%4、责任限额(5)保险人在计算赔偿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赔偿;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单载明的起止时间

7、为准;5、保险期间8、赔偿处理a) 因保险事故损坏第三者的财产应当尽量修复;b) 保险人根据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赔偿;c)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限额内赔偿,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和拒赔;d)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次性支付)e)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生效,直至期满,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 赔款计算9.赔款计算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陪偿责任赔偿限额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陪偿责任赔偿限额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8、1-免赔率)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如不符合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保险人在计算赔款时应扣除。案例:甲厂和乙厂的车在行驶中相撞。甲厂车辆损失5000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厂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厂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厂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试计算双方的应获得的赔款。甲乙厂投保全险,免赔率如下:责任比例 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 全部或单方免赔率5%10%15%20%解析:设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车损险:甲车损5000元70%(1-15%)=2975元

9、三者险:(乙车损4000元+乙货损5000元)70%(1-15%)=5355元A车损险:乙厂车损4000元30% (1-5%)=1140元三者险:(甲车损5000元+甲货损10000元)30%(1-5%)=4275元B项目甲应赔偿 + 损失甲得到赔偿 甲自掏腰包乙应赔偿 + 损失乙得到赔偿 乙自掏腰包金额16800元8330元8470元7200元5415元1785元第六章 汽车承保实务承保实质上是保险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投保核保缮制与签发单证 续保与批改第一节 投保实务投保单内容:a)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情况:姓名、地址; 保险车辆情况; 投保险种及期限; 特别约定; 投保人签单:确认属实确认知道

10、投保单投 保 车 辆 情 况号牌号码厂牌型号VIN码车架号机动车种类发动机号核定载客核定载质量已使用()年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年平均行驶里程使用性质行驶区域新车购置价承保险种费率浮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元)保险费(元)机动车损 失险(A)第三者责任险(B)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 )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二节 核保实务&确定是否承保、承保条件、保险费率的过程;&核保工作原则上采取两级核保体制; 先由展业人员、保险经纪人、代理人进行初步核保; 然后由核保人员复核决定是否承保、承保条件及保险费率等。 a)审核投保单b)查验车辆c)核定费率c)计算保费d)复核

11、具体步骤包括 :第三节 缮制及签单 制单复核收费签单清分与归档1. 缮制2. 签单计算机出单 一车一单 一车一证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办理保险汽车的保险事宜称为续保。汽车保险业务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续保业务,做好续保工作对巩固保险业务十分重要;“出单前,如有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应重新计算保险费;全年无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可享受无赔款优待”续保第四节 续保与批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 批改。”一般汽车保险单上也注明“本保险单所载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本公司办理批改手

12、续,否则,如有 任何意外事故发生,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字样,以提醒被保险人注意。 批改第七章 汽车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保险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第三节 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生产力水平提高,各种产品供应充足,由于收收入水平的限制,消费的增长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产品供过于求,生产与销售的矛盾突出。第一节 概述消费贷款又称为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一、消费贷款及其类型 消费贷款1)分期偿还贷 款 消费贷款的类型也称为买者贷款,是消费者直接向银行申 请贷款并从银行取得贷款。例如:房贷也称为卖者

13、贷款,是指商品零售商将已商定的贷款协议交由银行审批,银行批准后按照条件向零售商发放贷款,由零售商再将贷款提供给消费者。a) 直接贷款 :b) 间接贷款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间接贷款较直接贷款更有利。周转贷款最常用的两种形式是信用卡贷款和超限额贷款,即以一定的形式向银行在一定额度内的透支。2)周转贷款3)一次性偿还贷款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前,必须一次性还清本金和利息的贷款。 消费贷款的形式a) 分期付款b) 指定用途贷款c) 不指定用途贷款n物质损失:投保本保险因汽车而起,而通常也以汽 车为抵押,假如汽车损失严重会加重投保人的还款 压力,因此通常被保险人都要求必须投保一定的商 业险;n个人信用风

14、险:品德、受教育程度、工作家庭n政策风险:车市贬值,导致“违约”;n法律风险:隐藏着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因素;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担保是汽车消费贷款的必须手续,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第三方保证的主要形式。一、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a)投保人:购买汽车的中国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法人;n被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贷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车人银行保险人担保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2、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5、1)保险责任n 下列原因造成的投保人不偿还欠款,保险人拒赔:n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等核辐射、放射性污染;n投保人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导致车辆被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n因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变动致投保人拒付或拖欠车款;(2)责任免除b)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等失误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c) 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而导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1)保险期限从投保人获得贷款之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贷款之日止,但最长不得超过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后的一个月。(2)保险金

16、额投保人的贷款金额(不含利息、罚息及违约金)。 4、投保人(1)投保人义务 n一次性交纳保费义务; n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义务;n必须按照办法规定为抵押车辆办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保险,且保险期限至少比汽车保险消费贷款的期限长6个月,不得中断或中途退保; 5、被保险人义务 n贷款对象必须为贷款购车的最终用户 ;n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 ;n做好欠款的催收工作和催收记录;n合同内容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n获得保险赔偿的同时,应将其有关追偿权益书面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追偿欠款。 6、赔偿处理n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n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先行处分抵押物抵减欠款,抵减欠款不足部分由保险人按本条款赔偿办法给予赔偿;被保险人如不能处分抵押物,应向保险人依法转让抵押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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