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的免疫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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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的 免疫程序萧山区疾控中心 汪芬娟 二零零八年七月四日主要内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指导意见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疫苗接种禁忌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和免 疫规划工作,在充分认可既往计划免疫基础上 ,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3月5日第十次全国人 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 、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 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在 免费救治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 患者的基础上,扩大免费救治病种。 为此,中央财政增加支出28亿元。扩 大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概 述为有效预防和

2、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 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 划疫苗范围,在现行全国范围使用的国家免疫规 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 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 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 ,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 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 疫苗接种。五部委文件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 实施” 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 理范围,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扩 大 国 家 免 疫 规 划 概 述浙江省已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基

3、础上, 扩大了流脑、乙脑、麻腮风疫苗为儿童免疫 规划疫苗,共有9种疫苗可预防11种传染病 。 对照国家的方案,浙江省仅需要将甲肝疫 苗列为新增加疫苗,百白破、流脑疫苗逐步 改为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及AC群流脑疫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12苗防15病疫苗种类预防传染病种类备注1乙肝疫苗1乙型病毒性肝炎原免疫规划疫苗2卡介苗2肺结核原免疫规划疫苗3脊灰疫苗3脊髓灰质炎原免疫规划疫苗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4百日咳替换疫苗5白破疫苗 5白喉6破伤风6麻疹疫苗7麻疹原免疫规划疫苗 7麻疹风疹腮腺炎联合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疫苗8风疹原免疫规划疫苗 9流行性腮腺炎8乙脑疫苗10流行性乙型脑炎原免疫规划疫苗9A群流脑

4、疫苗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原免疫规划疫苗10 A+C群流脑疫苗新加入疫苗11甲肝疫苗 12甲型肝炎新加入疫苗 以上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以下为重点人群接种的疫苗12出血热双价纯化疫苗13出血热新加入疫苗13炭疽减毒活疫苗14炭疽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14钩体灭活疫苗 15钩体病新加入疫情控制储备疫苗浙江省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浙江省扩大免疫规划疫苗与预防疾病 疫 苗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接种剂次备 注乙肝疫苗0、1、6月龄龄3出生后24小时时内接种第1剂剂次, 第1、2剂剂次间间隔28天卡介苗出生时时1脊灰疫苗2、3、4月龄龄, 4周岁岁4第1、2剂剂次,第2、3剂剂次间间隔 均28天百白

5、破疫苗3、4、5月龄龄, 1824月龄龄4第1、2剂剂次,第2、3剂剂次间间隔 均28天白破疫苗6周岁岁1麻风风疫苗 (麻疹疫苗)8月龄龄1麻腮风风疫苗1824月龄龄1疫 苗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接种 剂次备 注乙脑脑减毒活疫 苗8月龄龄,2周岁岁2A群流脑脑疫苗618月龄龄2第1、2剂剂次间间隔3个月A+C流脑脑疫苗3周岁岁,6周岁岁22剂剂次间间隔3年;第1剂剂次与A群流 脑脑疫苗第2剂剂次间间隔12个月甲肝减毒活疫 苗18月龄龄1乙脑灭脑灭 活疫苗8月龄龄(2剂剂次) , 2周岁岁,6周岁岁4第1、2剂剂次间间隔710天甲肝灭灭活疫苗18月龄龄, 2430月龄龄22剂剂次间间隔6个月

6、疫 苗接 种 对 象 月(年)龄接种 剂次备 注出血热热疫苗( 双价)1660周岁岁3接种第1剂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剂次 ,第3剂剂次在第1剂剂次接种后6个月 接种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发生时时 ,病例或病畜间间 接接触者及疫点 周围围高危人群1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钩钩体疫苗流行地区可能接 触疫水的760 岁岁高危人群2接种第1剂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剂 次注:1.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2. 乙肝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10g/ml。免疫程序说明l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针的接种时间均为最小免疫起 始月龄。lOPV与DPT各剂(针)次的间隔

7、时间应28天。l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 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基础免疫在12月龄内完成。l儿童乙肝疫苗免疫程序,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 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实施范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 、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覆盖到 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甲肝疫苗接种参考发病率及经济水平等因素,2008年, 宁波、嘉兴、湖州、衢州市和义乌市将甲肝疫苗纳入儿 童免疫规划。即我区还是有价疫苗。今后,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计划安排、疫情 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情况,逐步覆盖到全省各 地。 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

8、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 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根据省2005年-2007年流行性出血热发病情况,选择丽水、衢州 、宁波、绍兴、台州5个发病水平相对较高的市 为接种地区。各接种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 ,根据近3年发病水平确定本地区重点接种县, 在重点接种县根据发病率高低选择重点乡镇开展 普种。1660岁年龄段人群为接种对象。今后将 根据疫情变化对接种地区进行调整。 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在发生炭疽、 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 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萧山区2008年预防接种任务补 充通知(萧疾控发200827号)根据浙卫发200890号关于印发

9、浙江省扩大免疫 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杭疾控发200885号 杭州市2008年预防接种任务补充通知精神,结 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年初下发的关于下达萧山区 2008年预防接种任务的通知的基础上,对麻腮风 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 苗的免疫程序及相关事项做以下修改:1、麻腮风疫苗(麻风、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接种2剂次,8月龄接种第1剂次 ,18-24月龄接种第2剂次。取消原有的8月 龄麻疹疫苗接种。取消原有的6周岁加强免疫 程序。 目前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 疫方案,即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 接种麻腮风疫苗。 麻疹疫苗供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 2、百白破疫

10、苗 接种程序不变,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 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目前先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代替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第4针,第4针的接种对象为2007年1月1日以 后出生的儿童。但是,因这几个月无细胞百白破没有,所以,这 个年龄对象的,请推迟接种,到有苗时再加强!当然,如果上月替代 百白破下发的无细胞还有的单位,可以也只能接种第4针。 今后根据疫苗供应情况,按照第4针次至第1针次 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 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流脑疫苗 接种程序不变,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 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 脑疫苗

11、。 A+C群流脑疫苗加强第一针、第二针的接种对象分 别为2005年7月1日、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免费接种;二针A+C群流脑疫苗之间必需间隔3年 及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儿童要求接种A+C群流 脑疫苗,需自愿的前提下自费接种。 (以前打过的A+C的,如果已间隔3年了,又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加强第 二针。未到3年的,不用打!)4.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 2周岁各接种1剂次。取消原有的6周岁加 强免疫程序。5、甲肝疫苗 2008年7月1日起纳入常规接种,初种对象 :改为18月龄儿童(年初是24-36月龄)。补种对象 及复种对象未改变。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

12、次,儿童18月龄接 种。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 -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设点:城厢街道 接种门诊) 甲肝疫苗仍为二类疫苗,自愿接种。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 种。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 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从零开始。这是由于机体接受 抗原刺激后,免疫记忆时间很长,甚至是终身。第2剂以 后的接种,机体免疫系统的免疫记忆细胞再次接触识别抗 原,在短期内就会发生增殖、分化,继而发生免疫效应。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 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 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

13、疫苗。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 到3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以上儿 童未达到4剂(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含强 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免疫起始月龄时间确定依据3要素:(1)母传抗 体的干扰(2)个体免疫系统发育状况 (3)传染病暴露机会 接种疫苗一般不允许早于免疫起 始月龄在免疫起始月龄前接种疫苗,这1 剂不作为免疫程序 ,按照免疫程序再接种1 剂 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接种间隔(1)2次或以上接种要有一定间隔时间,长 间隔比短间隔所产生的免疫应答好。但过长会推 迟产生

14、保护性抗体的时间,增加暴露的机会。(2)间隔过短,超前的一次(包括起始提前 )不应作为程序中的一次,应认为无效接种。(3)间隔过长中断者,不需重新开始或增加 次数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接种途径: 采取与自然感染相同的途径是最佳 的接种途径。最常用:皮下注射和肌内注射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疫苗免疫程序知识点加强免疫: 目的:激活机体的免疫记忆 疫苗产生的免疫力很少能维持终生。 随时间推移抗体逐渐衰退,少数人可能转 阴。适当时间再接种一次,可刺激产生回 忆性免疫应答,并维持较高的免疫水平。疫苗免疫程序内容不同疫苗的同时接种 基于两方面因素 (1)不同疫苗相互之间是否会干扰免疫 应答(2)是否会增加接种不良

15、反应发生率 免疫实践研究证明:有些疫苗同时在不 同部位接种,并不增加临床反应或产生抗原间 干扰。理论上2种灭活疫苗、1种灭活疫苗与1 种减毒活疫苗、1种注射的减毒活疫苗与1种口 服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不同疫苗注射在不 同部位,但一次免疫不能超过3种疫苗;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 种。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的 同时接种 可以在同一天在不同部位接种 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在不同部位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 1种注射疫苗与1种口服疫苗可以在同一 天或不同时间接种 2种不同注射的减毒活疫苗可同时在不 同部位接种,如未同时接种,则应间隔4周以上 免疫球蛋白一般不能和减毒活疫苗同

16、时接种, 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4周才能接种减毒 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2周后才能使用免疫球 蛋白。 疫苗免疫程序与策略v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接种 我国目前除暂定出生体重2500克的早产儿暂 缓接种BCG外,对其它疫苗的接种可按常规进行 v受种者处于特殊状况下的接种 v疫苗禁忌:免疫异常:一般不能使用活疫苗;急性传染病 :推迟接种;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停止接种;神经系统疾病患儿:不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 苗。接种禁忌问题掌握禁忌症原则:既往诊断有明确过敏史儿童,一般不予接种免疫缺陷者,应视为“绝对禁忌症”正在发热者,应暂缓接种(除一般的呼吸道感染外,发热 可能是某种疾病的先兆)患有严重疾病者(急性传染病、重症慢性疾患、神经系统 疾患和精神病)可暂缓接种,待痊愈后补种各种疫苗还有不同禁忌症,应以说明书为准对接种第一针D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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