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原始检验报告的规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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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兽药原始检验报告的规范格式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舒金秀2015年12月8日一、省所的检验报告格式二、兽 药(不包括生物制品)原始检验 报告填写细则1 表头栏目及其填写说明 1.1 表头各栏目除检品数量按实际领取量填写 外,其他均按检验流程卡的相关内容 填写。 1.2 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批号。 2 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2.1 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 、“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和“项目结 论”四个栏目。 2.2 化学药品原始检验报告检验项目的书写要 求 2.2.1“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顺序列出 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中药检验 涉及此项目)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 名称需

2、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含的具 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 上的顺序书写。2.2.2 性状 2.2.2.1 外观性状: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 准内容书写。“检验结果”下,按实物的真实情 况描述。中药材在“标准规定”下写“应符合规 定”。在“检验结果”下根据检验情况写“符合 规定”或“不符合规定”。“项目结论”下,合 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 2.2.2.2 溶解度试验一般不必列在“检验项目” 下。 2.2.2.3 熔点、比旋度、折光率、相对密度、吸收 系数或酸值等物理常数:在“标准规定”下,按 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 数值。“项目结

3、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 ;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2.2.3鉴别 标准中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的鉴 别项下的试验号、等列在“检验项目”栏 下。 2.2.3.1 中药显微特征鉴别在“标准规定”下写“ 应检出、的组织特征”。如检出质量标准 规定的组织特征,在“检验结果”下写“检出 、的组织特征”,如未能检出某应有药味的 特征组织,在“检验结果”下写“未检出的组 织特征”;如检出不应有的某味药,在“检验结 果”下写“检出不应有的的组织特征”。“项 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 写“不符合规定”。2.2.3.2 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在“标准规定”下 写“应呈正反应”。

4、“检验结果”下根据实际反应 情况写“呈正反应”或“不呈正反应”。“项目结 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 符合规定”。2.2.3.3 若鉴别试验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在“标准 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 “在275nm的波长处应有最大吸收”,未写明最大 吸收波长范围时,视同紫外分光光度法附录的有关 规定。“检验结果”下列出具体数据,如“在 275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项目结论”下, 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2.2.3.4若鉴别试验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在“标准规定 ”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红外吸 收图谱应与对照(品)

5、图谱一致”。 “检验结果”下写 “与对照(品)图谱一致(或不一致)”。 “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 “不符合规定”。2.2.3.5 化学药品、抗生素等制剂若鉴别试验采用薄层色 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法,在“标准规定” 下按质量标准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供试品主 斑点颜色与位置应与对照品相同”、“供试品峰(或主 峰)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一致”。 “检验结果”下写“ 与对照品相同(或不相同)”,或写“与对照品一致( 或不一致)”。“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 ”;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2.2.3.6中药鉴别试验采用薄层色谱法、高效 液相色谱法或气相色谱法

6、,在“标准规定” 下按质量标准规定应检出化学成分或药材的 具体内容,用简洁的文字书写,如“应检出 黄连和盐酸小蘖碱”。“检验结果”下写“ 检出”或写“未检出”。“项目结论 ”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 “不符合规定”。2.2.3.7若某供试品的鉴别系照其他品种项下的鉴 别、项试验,应将该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和 比照品种的鉴别序号、同时列在“检验项目 ”栏下;供试品的鉴别无序号时直接列出比对品 种的鉴别序号。如盐酸左旋咪唑片(注射液)的 鉴别(无序号)系照盐酸左旋咪唑项下的鉴别 、项试验,则将、项鉴别直接列在“检验 项目”栏的鉴别项下;苯巴比妥钠的鉴别系照 苯巴比妥项下的鉴别、项试验,在

7、“检 验项目”栏的鉴别项下写“-、”。“ 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和“项目结论”的书 写规定同上。2.2.4 检查 2.2.4.1 pH值(包括酸度、碱度和酸碱度)、水 分、干燥失重、炽灼残渣、吸收度、含氟量、含氮 量、乙(甲)醇量或相对密度:若质量标准中有明 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在“检验结 果”下写实测数值(但炽灼残渣小于0.1%时,写“符 合规定”);“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 ;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 2. 2.4.2 有关物质、硫酸盐、铁盐、重金属、砷 盐、铵盐、氯化物、碘化物、硫化物、澄明度、易 炭化物、或溶液颜色: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 求的,

8、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但以文字说明为主, 且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 项可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如测得 有准确数值的,写实测数据,数据不符合标 准规定时,应在数据之后加写“不符合规定”; 如仅为限度,不能测得准确数值的,则写“符 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文字叙述中不得夹 入数学符号,如“不得过”不能写成“” ,“百万分之十”不能写成“10ppm”等。“项目 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 “不符合规定”。2. 2.4.3 澄明度、澄清度、重量差异、崩解 时限、粒度、溶解性、融化性、含量均匀 度、不溶性微粒、散剂均匀度、热原、异常 毒性、细菌内毒素、降压物

9、质、升压物质、 装量、装量差异或无菌;若质量标准中有明 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但以文 字说明为主,且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 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2. 2.4.4 溶出度:在“标准规定”下写出具体限 度,如“限度(Q)为标示量的%”或“不得低于 标示含量的%”。检验合格的,在“检验结果 ”下写“符合规定”;如不合格,应列出具体测 定数据。“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 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2. 2.4.5 微生物限度:检验合格的,在“标准 规定”下写规定数值,在“检验结果下”写实 测数值;检验不合格的,在“标准规定”下 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

10、下写“ 符合规定”;检验不合格的,在“标准规定 ”与“检验结果”下均应写具体。“项目结 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 写“不符合规定”。2.2.5 浸出物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在“ 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项目结论”下, 合格的写“符合规定”;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 定”。2.2.6 含量测定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 写,若质量标准明确写明化学成分和分子式的, 均应按其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 测数值,数值的有效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 致。“项目结论”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 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3检验结论 3.1 化学药品检

11、验结论: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 和检验结论。 3.1.1检验依据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1.1.1 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 年版部检验,结果符合规 定”。 3.1.1.2 全检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 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 年版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3.1.1.3 如为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合格的写 “本品按年版部检验上 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有一项不合格 时,则写“本品按年版 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4 检验员、复核员和室主任均应在原始检验 报告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年、月、日)。5 检验员完成测试,确认检验结果无误后填 写原始检验报告,签字并交复核员校核;复 核员校

12、核无误后,交室主任审核签字。在三 级审核中,检验员对检验方法、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复核员对计算方法、导出 数据的准确性以及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等内 容负责;审核人对检验方法、结果分析等负 责。6 检验人员应对受检产品及技术资料保守秘 密。三、企业的报告要求企业在申报批准文号时要提交企业自己的 检验报告和省所的检验报告,目前企业申报 材料被退回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有的企业检测报告与省所检测报告格式 和内容上不相符;2、有的企业在报产品时,未对检测标准及 时查新,在送到省所时写的检测标准是废止 的公告标准,于是所有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错 误被退回;3、有的企业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为了今后大家的产品报批工作顺利完成,希望企 业做好以下几点:1、送产品到省所之前,一定查好所报产品的检 测标准是现行有效的。2、送到省所的检品每批都要全检量的两倍,同 时在省所填合同时,一定要填写清楚,公司的名 称不能简写,送检数量不能省略。3、如果需要委托检验的项目(热原、异常毒 性、生物活性、Fe未吸收部位)等在送样品省所 时,另要送样到人药所进行委托检验,以免耽误 时间。4、在拿到省所的报告后,要认真同自己企业的 检测报告核对,有不同的地方要认真查找原因, 可打电话到省所业务室咨询。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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