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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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核心制度内容培训一、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医生的确立l1、首次来我院就诊,直接接诊的第一位医生,或急诊医生、或经总服务台分诊的第一位就诊医生,确立为首诊医生。l2、已在本院就诊的病人主动转其它医生就诊,接诊医生视为首诊医生,需负首诊医生的全部责任,不得推诿病人 l3、在本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其它门诊部就诊,需到正院做辅助检查,检查完后病人如需在本院就诊的,由分诊台或病人直接找到就诊的医生,接诊医生需负起首诊医生的全部责任。l 4、因病人找不到首诊医生而求助其它医生时,该接诊医生需主动联系首诊医生,并引导病人回首诊医生处就诊,如首诊医生不在岗时,接诊医生需负首诊医生全部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病人。分诊台分配的病人,首诊医生不在岗时,病人到同科其他医生那就诊,接诊医生应负首诊责任,不得推诿病人。l5、急诊病人病情稳定后,到平诊科室就诊,接诊医生应负首诊责任。 (二)首诊医生的责任1、首诊医生应按“谁首诊,谁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诊疗,接诊后详细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做好各种诊疗记录,必要的辅助检查,合理施治。辅助检查期问首诊医生需做好病人复诊安排,短期离岗或下班需告知病人并安排好接诊医生;不允许病人取得检验、检查结果后找不到首诊医生现象。完成第一次诊治过程,病人需复诊首诊医生应继续负责。2、首诊医生本着专科专治原则,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做好门诊病历记录,初步诊断

3、意见,拟定转诊科室,并向病人解释清楚,主动引导至他科就诊,确认有他科医生接诊后解除首诊责任。3、接诊医生发现首诊转交错误,不能直接介绍到他科,而需以会诊形式联系相关科室协助诊疗。4、对危重症患者,首诊医生必须实施必要的急救措施,依绿色通道的有关规定,亲自护送至有抢救条件的科室,确保转送过程病人安全,做好交接班工作。l 5、对危重病人需做特殊检查,需亲自护送确保检查其间病人安全。病人需留观或住院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l 6、对疑似传染病例,应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合理分流,严格执行规范,医学观察制度,病人转运和诊疗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l 7、因本院

4、确无治疗条件,需转院治疗的患者,或是病人主动要求转院的,需报上级医师会诊,并报医务股备案,首诊医生必须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和病情交代,途中风险告知,并将知情书妥善保管。二、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一)需请示报告的范围: 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 年度内出现的鼠疫和肺炭疽首发病例;连续出现2例以上的鼠疫和 肺炭疽疫情;霍乱的暴发疫情; 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或丙类传染病发生大流行时的疫情;乙 类或丙类传染病发生多例集中死亡; 新出现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如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 腹泻等新发传染病引起的暴发疫情; 集中出现爱滋病感染者、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生确认与预防接种 直

5、接相关的群体性癔病等重大事件; 不明原因疾病造成发病较多、死亡多例、影响较大的疫情或需要 多部门参与控制的重大疫情; 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发生在学校、地区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期 间的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等。2、遇有大批意外伤害急救、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特殊 情况需要动员全院力量抢救伤病员的情况。 3、发生可疑的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等情况。 4、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如眼球摘除等)、截肢以及首次开 展的新项目、新疗法、新技术等。 5、紧急手术而病员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或 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 6、损坏或丢失贵重

6、器材、贵重药物或成批药品或物品变质等情况。 7、收治涉及法律或政治问题以及病员有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 。 8、科室主任、副主任外出参观、学习。 9、科室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及休假3天以上(含3天)。 10、接收院外人员来院参观、进修、会诊、学习、讲座等。 11、增补或修改医疗工作程序、技术操作常规。 12、全国劳动模范、国内外知名人士或外宾住院或进行重要手术,特 殊检查和会诊。(二)请示报告的程序 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报告程序: 市卫生局医政中医科当班医师(或值班医师)科主任医务股主管院长院长 防保科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卫生局防保 科 镇政府 2、除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外其它按

7、以下 程序报告: 当班医师(或值班医师)科主任医务股及相关职能科 室主管院长院长。三、查房制度 病房实行科主任(含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 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教学查房:每周一次。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一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三次。 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不少2次。(一)、查房参加人员 1、主任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 习医师、护士长、管床护士参加。 2、主治医师查房: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管床护士参加。 3、住院医师查房:由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管床护 士参加。(二)、查房要求 科主任: 1、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对新收的病人应报告病情及 治疗情况。 2、主任对

8、新收的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应作出肯定 性指导。 3、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准确作好记录,并落实、 实施。 4、危重病人应重点查房、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 变化、及时处理。主治医师指导抢救,必要时报告 上级医师共同诊治。 主任查房: 决定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等级。 科主任决定重大手术及复杂的特殊检查。 检查病历书写、护理工作质量。 检查医嘱执行及落实情况。 科主任决定新技术的实施。 科主任决定出院,提出转院意见。 检查病员饮食、卫生情况,了解思想动态 ,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方面的意见。 进行临床教学、讲评医疗护理工作的优缺点 。 主治医师查房: 对分管的病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住

9、院医师 采集的病史及发现的阳性体征。 检查与讲评病历书写的质量。 检查诊断、治疗、医嘱执行情况。 补充修改和纠正住院医师的诊断、治疗及手 术方案。 提出病人出院、会诊等意见。 提出手术及比较复杂的检查处置方案。 结合典型病例,进行临床教学查房。 住院医师查房: 观察病人病情变化、治疗效果。根据病情进 一步作必要的或全面的体检。 对新入院病人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分析各种化验、辅助检查的结果,及时补充 修改诊断和治疗方案。 查阅病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以及实施上级 医师指导意见。 指导实习医师、进修医师进行临床实习。四、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应邀会诊科 室应派出住院总医师或主

10、治职称以上人员赴邀会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 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 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 查。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达 会诊现场。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 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大会诊:病人在门诊或住院出下列情况者可 申请院内大会诊(1)病人因同一症状或体征到我院门 诊诊治3次仍未诊断明确或治疗效果欠佳者;(2)门 诊或病房病人发热1周以上经常规检查仍未明确诊断者 ;(3)住院2周病例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欠佳者 ;(4)危重病人经评估可能出现死亡者;由科主任提 出

11、,科室准备各种资料,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 时间,医务科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 室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 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 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有关人员前往会诊。会诊 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 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 面会诊。 。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 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 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院外赴邀会诊制度 1、赴邀会诊者均需经医务股同

12、意,一般派主任或副 主任医师前往会诊。 2、赴邀会诊人员应不辞辛苦,谦虚谨慎、认真负责 ,对不便在当地诊治,本院又有能力诊治者,且病 人在可以运送时可转入本院诊治。 3、赴邀会诊者返院后,应将会诊情况向医务股报告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组织:1、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 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 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 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 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

13、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 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 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科室共同进行抢 救工作。 注意事项:、 1、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 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 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 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 、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3、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

14、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4、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 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 务科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六、病历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我院抢救治疗无效而死亡的病例应当在死亡后一周组 织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的医师主持,参加人员为科室医生及护士长。 3、讨论目的:对死亡病例的诊断、治疗原则进行分析、讨论 ,吸取经验教训。 4、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 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15、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以尽快解决诊断, 治疗等问题。 2、讨论前住院医师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备好各种资料。 3、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 员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及治疗经过。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 见,科主任做小结,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并附入病历中。 4、对于特殊的疑难病例或涉及他科(或多科)的病例讨论, 应及时向医务股报告,必要时组织全院病例讨论或派人参加。 (三)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凡新开展的手术,重大、疑难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讨论会在术前12天进行。如病情紧急,术前来不及正式讨 论,上级医师之间也应作简短商讨。 2、讨论会的目的,使参加手术人员明确手术目的、手术方式 、麻醉种类、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注意事项及术前准 备内容。 3、会议由科主任或副(正)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 医师、临床医师和手术室护士长、有关护士参加。对手术指征 、术式、所用药品、器械及麻醉等问题进行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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