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课程综合化教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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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税收课程综合化教学探讨一、综合化教学的背景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面向 21 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规划”研究与开发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199919 号)中明确提出的进行课程改革研究与实验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研究21 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和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制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在职业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以及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德智

2、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要求,我校作为一所综合类的财经学校通过深入工业、商品流通、金融保险等企业对财会、统计、营销、保险、储蓄等职业岗2位或职业岗位群进行了周密的职业调查和分析,在深入分析学科中心、问题中心、能力中心、活动中心等各种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特性、功能、局限性和适用范围之后基本确定了我校的的“宽基础”、“活模块”的教学课程模式和课程体系,结合学校原有的教研室设置,将财政税收、金融统计、市场营销、经济法、企业管理等专业基础课程划入“经济管理教研室”。根据我教研室课程涉及面较广,基础性较强且带有

3、一定专业特点的现状,将财政基础知识、经济法及金融基础课程,将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课程作为“宽基础”,分别综合设置为“财政基础与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管理概论”两大模块;将专业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税收、统计作为“活模块”单独设置。这一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式的建立,在我校申报国家级重点中专的评估中得到了评估专家的肯定。作为本教研室中为数不多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税收课程如何进行内容的综合化教学,试做如下的分析和建议,共同参考。二、国家税收课程综合化教学的意义3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复合型财务人员的需要,结合我校传统会计专业多年教学形成的优势,充分发挥和运用我校教学资源,并结合税收专业和财务会计专业实践性强、

4、关联性互补的学科特点,选择以国家税收作为综合化课程。作为主要面对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都认识到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的征收和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密切相关,但由于税收的征管和财务核算主体所处的利益角度有一定差异,如何依法协调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成为国家、企业以及其他纳税人所关注的问题。为使我校培养的学生能在这一领域内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国家有关会计资格及税务资格考试的要求,使学生真正的把握相关课程的联系并力求融会贯通,提高教学效率,避免课程本身内容上的重复,做好相互衔接,以该课程进行综合化教学。三、综合化教学的总体教学目的和要求4通过综

5、合化教学的过程,要求学生能够了解税收基础理论,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熟练地计算各种业务活动的应纳税款,把握税收和财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了解税收征管的有关内容,弄清税务机关是怎么组织税款入库的。教学中应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培养,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四、课程综合化内容及相关学科衔接国家税收课程的综合性体现在和财务会计、审计、经济法基础知识、财政基础知识、纳税检查等课程的连接和深化上。在税收征收实务中,征税机关主要是以纳税人的的财务核算资料为基础计算和征收税款的;在税收教学中的核心内容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直接以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计算,所以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难以建立学科间的关联性或对其认识

6、不足。在税收教学中,作为主体税类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税种是教学的重点。两类税收的征税环节不同,计税依据不同,5但在财务核算中又是相互连接的。流转税连接营业收入的核算,其中部分又进入企业所得税的计征核算;企业所得税连接各项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损失、支出以及最终利润的核算。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上的差异,征税时的纳税调整和检查又连接相关审计、纳税检查课程的内容。另外,作为专业基础课的经济法基础知识中也会涉及到有关会计法和税法方面的内容。所以国家税收课程的综合化教学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相关课程知识融汇贯通,合理运用。下面以具有代表性的工业企业为例,结合税收体系两大主体税类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就有关综合教学内

7、容进行分析。(一)、和经济类专业基础课程的综合关联教学:就我校和税收教学的关联课程来看,主要表现在和财政基础知识及财经法规的联系上。在税收教学中,有关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作用、地位等基础概述内容,可在先期开设的财政基础知识及财经法规课程中的“财政基础知识”部分进行,在国家税收教学中可只进行简单的6复习而无须重复讲解,只针对有关税制要素的问题进行重点的分析和阐述,并可结合财政基础知识及财经法规中有关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内容分析每一部具体法律法规的构成框架:即每一部具体法律法规都必须解决对谁适用、为什么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等的一系列问题,引入纳税人、税率、征税对象、纳税环节、期限等要素概念;有关税

8、收法律责任的问题可在财政基础知识及财经法规中的“税收征管法”部分进行总括的讲解和分析,自然完成课程间的衔接。当然,这需要在总体教学计划进行中作好分工和安排。(二)和财会专业主干课程的综合关联教学:财会专业主干课程主要是财务会计、审计等。就税收课程核心内容“应纳税款”的计算来看,和财务会计的联系更为紧密。以下仅以税收体系中两大主体税类流转税和所得税中的核心税种“增值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结合财务会计课程的综合化教学进行说明。7必须说明的是,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的前提是在学生已完成了财务会计课程的学习后进行的。这在后面的有关课程的安排顺序中有说明。1、流转税(增值税)教学部分:教学中应注

9、意以下内容的关联性分析和衔接。(1)、注意分析财务会计中营业收入的范围和增值税计税依据“销售额”的不同。关键在于增值税计税依据销售额的范围比财务上的营业收入口径有所扩大,价外费用的部分是作为计税依据的。(2)、注意分析财务会计中一般纳税人购进业务中关于进项税确认和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时间上的差异。(即对应于财务上“待摊费用待抵进项税”的核算)(3)、注意分析税法中有关特殊税务行为处理和财务上会计处理的差异及衔接。主要为税法上的“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要能准确确认、计算相关销8项税额和区分、计算能抵或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能结合相关会计处理教学。(4)、另外,在和增值税密切相关的

10、消费税教学中,应注意区分同一销售行为,但计税依据存在差异的情况。(用应税消费品以物换物、对外投资、抵债时,消费税计税依据应按最高销售额计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时,准予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金额计算消费税等)2、(内资)企业所得税教学部分:(1)、注意把握以上流转税和所得税间的联系,确认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税金。(2)应尤其对会计报表损益表中的各项目和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的差异,结合税法内容进行比较分析,让学生掌握如何从会计利润转化为应纳税所得。因这一部分的涉及内容很广,具体问题由上课教师在教学中进行把握。9五、和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及顺序安排上的衔接:(一)、主要课

11、程顺序安排: 财务会计-审计-国家税收-纳税检查。(二)、相关其他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原则:避免教学内容上的重复。附:综合化教学教案(简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 销项税额1、概念: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2、销售额的确定(1) 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10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运费等)可以不计入销售额的价外费用: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2、1+增值税税率)B、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C、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发票开具给购货方,而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例略)其余价外费用均要计入销售额,且价外费用(普通发票)都是含税的。比较:税收上价外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相关内容的联系、比较和处理。在财务会计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大都作为“应收款项”进行处理,并不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因而账面上不做计税处理;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举例 1、某一般纳税人销售钢材一批,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11是 10 万元,税额是 17000 元,另开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 117 元,则计税销售

13、额=100000+117/(1+17%)=100100(元)3、某商店(小规)某月销售服装取得价款 1040 元则计税销售额=1040/(1+4%)=1000(元)(2) 、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A: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商业折扣(换季销售)和现金折扣(鼓励提前还款)财务会计中关于“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的比较和连接。在财务会计中,有关“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处理是完全不同的。对给予的“商业折扣” ,会计实务上允许扣除后按净额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即“商业折扣”并不影响营业收入;对“现金折扣” ,会计实务中在销售时必须先按全额入账,实际给予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某企业赊销商

14、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总计 100,000 元不含税,规定商业折扣为 10%,现金折扣为2/10、N/3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7%。销售发生时,企业开12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5,300 元 ,另代垫运杂费5,000 元。买方在第 8 天付款。在此例中,会计实务处理为:1、销售发生时借:应收账款 110,300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银行存款 5,0002、收到付款时借:银行存款 108,194财务费用 2,106贷:应收账款 110,300在税收上,无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以后的

15、金额为计税销售额;反之,折扣额不予扣除。所以,尽管会计账面上反映的销项税额为按减除商业折扣(10,000)后计算的 15,300 元10000(1-10%) ,但在13进行纳税申报时,对扣除的商业折扣部分仍须调整补税1000017%=1,700(举例)B、以旧换新(金银首饰除外) ,应以新货物在同期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举例)C、以还本方式销售货物销售之后,按约定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举例)D、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和财务会计中的处理一致,(举例)(2)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确定:14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加全平均单价确定;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加权平均单价确定;C、以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一般成本利润率为 10%。(3) 出租出借包装物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一年)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复习财务会计中有关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均计入当期销售额。在这个问题上,税收和会计的处理与较大的差异。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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