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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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主讲人主讲人 陈月芳陈月芳20062006年年3 3月月中国中国 苏州苏州1 1考试注意事项: 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 根据考试题型,在看书时候就可以推算出所看内容 有可能会如何出题,并尝试自己出题进行复习; 今年考试法律法规试题难度应该有所增加,需要掌 握的内容有所增加; 除了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外,切勿死记硬背 ! 案例考试要结合其它三科知识,将学到的知识融会 贯通; 考两门的学员也要看标准与导则和技术方法 教材; 今年重点应该会有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的相关内 容。 不要有畏惧、烦躁心理,要有耐心;2 22005年与2006年考试大纲内容比较科目

2、时时 间间大纲纲要求的考项项(条) 掌握熟悉了解合计计 相关法律法规规2005 203695151 2006 706978217 技术导则术导则 与标标准2005 357046151 2006 5510039194 技术术方法2005 29402695 2006 42411497 案例2005 32 2006 373 3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各层次之间 的相互关系。4 41、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熟悉) 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1) 宪

3、法 (2) 基本法 (3) 环境保护单行法 (4)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5)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6) 环境标准 (7)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8)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5 5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掌握(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 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 定; 5 、(加)掌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规定。 6、 (加)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7、掌握(了解)了解在风景名

4、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 8、掌握(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 的有关规定; 9、掌握(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10、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11、 (加)熟悉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有关规 定。 12、 (加)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 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6 61 掌握环境的含义(p1、p6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5、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 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 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 、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7 72 了解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p68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 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法 。 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领域,包 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 其他海域,是指除领海之外,按照法律规 定或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 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8 83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p69)1 建

6、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 影响作出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 3 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审批,需要通过 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两个环节; 4 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 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必要条件之一。 9 94、掌握(了解)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 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 文遗迹、生态环境及农业环境等的有关规定p71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10105 、(加)掌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 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规定。p7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 定 开发利用自然

7、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11116、 (加)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 关规定。p72农业环境: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 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农业 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的保护,防止土壤 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 面沉降和防止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 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12127、掌握(了解)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 施及其他设施的有关规定p71区域内不得建

8、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 排放标准; 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 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 设任何生产设施。 13138 掌握(熟悉)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 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 关规定 p72,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 任制.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 他活动中产生的有害因素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 害。14141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 备和工艺; 2 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处理技术。9、掌握(熟悉)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 防治污

9、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p73)151510 、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 时”规定。p73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 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 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用于建设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阶段;“三同时”作用于建设项目立项 后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验收: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 不得随意闲置、拆除,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 必须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161611、 (加)熟悉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 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有关规定。P 73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

10、境保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 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171712、 (加)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 范的有关规定。P73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 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 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 居民,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1818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 担的责任 1/6 p 73-75 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 1 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一)拒绝环境保

11、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 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 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 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 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1919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 担的责任 2/6 p 73-752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 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12、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并处罚款。 3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 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 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2020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 担的责任 3/6 p 73-75 4 罚款和行政处分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 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 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 5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责令停业、关闭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

13、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 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 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 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2121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 担的责任 4/6 p 73-75 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1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申请复议的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知之日起15

14、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 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 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 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22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 责任 5/6 p 73-75 3 环境污染应该承担的责任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 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 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 的部

15、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 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 任。 4 提起诉讼的时限: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32313、(加)熟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 责任 6/6 p 73-755 刑事责任 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 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其他的规定 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土地、森林、草原 、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 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42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 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525(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法的立法目的。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3、 (加)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26261、(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P 2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 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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