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经济犯罪 》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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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职务经济犯罪 讲座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 陈桂斌目 录n一、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n二、国有企业常见职务犯罪类型分析n三、职务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n四、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一、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呈现的特点n1、从案件数量来看,发案率居高不下,仅 次于金融系统的犯罪;大案要案增多,数 额越来越大,从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几百 万、几千万。私设小金库的情况相当严重 、普遍,而小金库往往是滋生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温床。n由于小金库从设立到资金的聚敛、流动都是单位领导暗箱 操作而缺乏群众监督,所以极易产生腐败。犯罪分子利用 企业资金管理上的漏洞,或采取虚列开支、虚设项目、加

2、 大成本、抽逃盈余等办法,设立“帐外帐”,套取国有资金 ;或直接截留企业利润、收入不入帐,瓜分“小金库”资金 ;或利用小金库的钱去拉关系,为企业谋取正当或不正当 的利益,从而诱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主要是一些政府职 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犯罪。n如:某国有企业在一次税务检查中,被查出有偷税漏税的 行为,为了使企业减免本应受到的巨额的经济处罚,该企 业领导就从小金库中支出60万元送给了负责调查该企业偷 税漏税的税务干部,结果国有资产流失了,那名税务干部 也被小金库送进了监狱。再如:省外贸中心集团下属一家 房地产公司的总务欧秀玉在四年间先后挪用单位“小金库” 公款1683万元用于个人申购股票。n2、从案件

3、性质来看,挪用公款、贪污和受贿案件 居多,也经常出现诸如非法经营罪、为亲友非法 牟利罪等这些新型犯罪。其中挪用公款进行经营 活动成为国企中最常见的犯罪形式,其数量最多 、数额最大、损失也最严重。n有的人用犯罪所得的赃款开公司、办企业,有的 用赃款参与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的经营。 少数国有企业的“一把手” “身在曹营心在汉”,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挪用公款为自己或亲友 开设的同类公司谋取私利的犯罪,已成为新形势 下国企职务经济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n3、从案犯身份来看,以高层领导和重点岗 位如财务、采购、仓管工作人员居多;在 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 负责人犯罪也很突出。从案犯

4、年龄来看, 呈现多层次化,与政府及其他国有单位一 样呈现“59岁”、“26岁”、“39岁”现象。n39因干部选拨、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些将近中年的,为保证获取官位,尽其所 能以钱买官换权;得到官位后变本加厉受 贿、贪污,以捞回投资成本。n26-一踏上岗位不长,不少被破格提拨,是 重点培养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刚拥有 一点权,贪污、挪用多,数额大,胆子大 ,无所顾忌。n4、从犯罪手段看,手段不断翻新,并且由单一向 复杂、隐蔽、智能化的方向发展。n具体而言,犯罪人使用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手 段已从过去简单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 专业知识,利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作 案,犯罪的隐蔽性

5、逐步增强。一些犯罪分子已不 再是法盲,而是具有高智商、高学历、高职务的 企业管理者,他们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经过细 致的谋划和充分的准备后再实施犯罪,难以发现 。同时,一些犯罪分子还看准了监管较为薄弱的 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利用企业在外投资、 经营的机会,捞取个人利益。n5、从犯罪形态看,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窜案” 多。 “一查一窝,一挖一串”。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 结,上行下效,共同作案,认为“他人能干的,我为什么 不能干”、“一起干最保险”。不再是“单兵作战”的个人,而 是“利益均沾”的集合体。以单位名义、集体讨论决定实施 犯罪的这种单位集体职务经济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是

6、自以 为替单位办事没事。n这种犯罪有以下几种类型和表现形式:一是集体截留,设 小金库;二是集体造假,有福同享;三是集体敲诈,坐地 分赃;四是集体走私,相互勾结;五是集体卖官,权力出 租。n还有一些企业以为职工谋取利益为借口,违反国家明令禁 止拆借资金的规定,搞帐外经营,集体私分企业资产。n6、职务经济犯罪常发于国企改制过程中在相当一部分已经 进入改制的企业中,出现了一批利用改制侵吞国有资产新 型职务犯罪案件。n犯罪手段:nA、借改制中企业资产评估之机,不评估、少评估国有资产 ;或不评、少评无形资产等方式,导致评估失实;nB、故意少计国家资本金,低估国有资产并将其计入改制后 企业的法人资本金从而

7、进行变相侵吞国资。如:某国有电 仪器厂原总经理刘某通过做假账、办假手续等手段虚增债 务,将1537万余元国有资产层层剥离,审计事务所凭借报 表只评估出该厂净资产161万元,其余1300余万元全部流入 其个人腰包。nC、借企业改制、职工分流的名义,虚构企业下岗职工的名 单,骗取上级下拨再就业资金,从中侵吞国有资产。nD、通过串通债务、合同相对方,故意制造呆账、坏账, 或隐匿流通中的资产以达到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目的。nE、采取巧列名目的方式,私分国有资产。如:某酒业公 司董事长陈某,在公司改制前与他人合伙炮制一套“引资 奖励”政策,将本单位由承建方垫支的工程视为引资,擅 自决定为自己发放资金75

8、万余元。nF、国企管理层恶意收购,侵占国有资产。如:某燃料建 材公司改制时管理人员故意抬高门槛,要求每个职工最少 投入5万元才能成为新企业职员;故意夸大风险,使大部 分职工不敢入股。管理人员买断该企业后,将企业出卖, 获得增值200余万元。n7、国企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 象严重。n一些国企业负责人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工作中不 注意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投资经营信息动态,盲 目轻信、盲目投资,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 流失。有的是轻信诈骗犯的花言巧语,导致国有 资产被骗;有的是严重不负责任,对国有资产缺 乏保护意识导致国有资产被转移;有的是出于人 情、私情关系或其他种种原因为私企提供担

9、保, 一旦私营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损失便落到国企身 上。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日趋严重。n8、高科技犯罪增多。n现在国企计算机化、网络化、现代化、自动化办 公程度明显提高,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 的技术应用也从单机处理发展到网络系统,提高 了国企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但是,有些国企 科技管理水平还不高,漏洞不少,重要岗位失去 监督,使犯罪分子得以修改计算机的数据,采取 虚拟存款,做假账等手法贪污、盗窃、挪用公款 等案件不断增多。而且高科技犯罪主体以中青年 居多,教育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科技知识基础 和社会工作经验,比一般人更懂得计算机网络知 识,懂得利用计算机消除犯罪痕迹。 n9、犯罪动机从

10、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 投资营利型转化。n一些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 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就不只限于满 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从财物的积累向资 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生钱, 以满足更高的需求。二、国有企业常见职务犯罪 类型分析n职务经济犯罪不是我国刑法的法定罪 名,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 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其中,国企系 统中发案率较高的是贪污、挪用公款、受 贿案等。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类型n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一)、什么样的人会触发贪污罪?n就国

11、企而言,国有公司、企业里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 项工作等职责的人都可能触犯。一种是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 的人,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监事等;另外是履行具体 负责某项工作职责的人员,通常在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项事务行使法律 赋予或者国有单位授予的职权,例如国有公司企业的会计、出纳、保 管员等。还有一种是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n此外,国企中虽然不是正式编制,但经国企聘任受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也可能从事经手国有财产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也构成 贪污罪。同时,

12、承包经营国有财产,承包人利用经营管理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的生产资料、资金、上交利润、公共积累 截留、职工工资等占为己有,一样构成贪污罪。(二)、贪污行为表现形式n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n 侵吞财物: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 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 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 n 窃取财物:也就是通常说的监守自盗。(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 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 n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

13、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 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 冒领工资,采购人员谎报采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n其他方法: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 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 营的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 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n2、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 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 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 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n3、利用高技术手段进行贪污。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 ,运用高

14、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如财务人员利 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等。(三)、如何量刑n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 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 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 特别恶劣的等等。n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

15、收财产。 n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 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 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n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n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 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 。受贿罪n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 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

16、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国家工 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的,以受贿论处。(一)、关于受贿罪的几个问题n1、受贿什么?受的是财物,但不应狭隘理解为现金或具体物品,而是 以各种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劵、商品等;既可 以是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当然,一些非物质利 益,如通常称的性贿赂则不属于受贿罪范畴。n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 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 响受贿罪的成立。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均可构成受贿 罪。 n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利用“职权”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 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取财务。“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 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 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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