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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合同甲方:云南 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卫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小区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管理,改善垃圾代运服务工作,为小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由 卫公司 负责 区的生活、建筑、绿化工程垃圾清运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各自责任如下: 一、 乙方垃圾清运范围:(区) 二、 合同期限: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乙方所负责的服务项目:1、生活、装修、建筑、绿化及绿化工程垃圾的清运;2、垃圾桶的内部清洁;3、小区内的化粪池的清理、清掏;4、主管道疏通。 四、 垃圾清运必须做到日产
2、日清,注:当日生活垃圾不得积累至次日。 五、 乙方每日的清运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但不得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六、 装有垃圾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摆放,不用的垃圾车只能停放在垃圾中转站内。 七、 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清理垃圾被业主委员会办考核扣款及卫生部门检查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 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大小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九、 化粪池清理原则上每年 2 次。注:每次清理时必须清至池底,确保池 底无积沙、杂物等。 金牛服务中心垃圾清运合同 十、 甲方如遇到突发性排污主管道堵塞现象,乙方应及时联系管道疏通车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疏通,如果是由于疏通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十一、乙方自行负责中转站内水、电及设备维修费用。 十二、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规定及管理条例,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形象、利益的事。 十三、乙方在清运合同期内如有违反合同、合同附件及发生违章情况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十四、付款金额及方式: 1、 以上各项条款属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所有合同条款,合同期总包干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整) 2、 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乙方的质保金,于合同结束的次月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即每月考核分值决定了最后的质保金退还数额,考核得满分则不扣质保金,考核有扣分
4、,则将 12 个月的扣分比例加起来对质保金进行扣罚。 3、 剩余动 90%合同金额,即分两次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缴清所产生的水、电费后,甲方根据支付条款如数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为:2005 年 6 月支付玖千元整(¥整)、2005 年 12 月支付玖千元整(¥整)、质保金支付时间为 2006 年 1 月底支付贰千元整(¥整)。 十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貮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 金牛服务中心垃圾清运合同 共同遵守,如违约者,可根据有关规定索取经济赔偿。 十六、其它: 1、 如果 区与 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终止,则此合同也随之终止。 2、 务中心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及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因 区违约造成的未付款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