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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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z第一节 产权界定z第二节 产权登记z第三节 产权转让z第四节 清产核资第一节 产权界定z 一、概念与意义 z 产权界定,是指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 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z 这一概念有两方面含义: z 其一,产权界定包括两个层次,一层是财产所有权的界定,目的是明确 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另一层是在界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基础上,对 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各项权利进行界定,即对与财 产所有权相伴生的财产权的界定,从而实现财产所有权对其涉及的各项 经济关系的调整,以保

2、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所有者权益,相对而言 ,所有权的界定较为简单,而产权关系中的不同经济主体的权责利的界 定则相当复杂,必须在特定的资产经营方式中才能进行; z 其二,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即产权界定是依法进行的,产权界定 的依据、组织与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产权界定的结果具 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z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 确认,包括二方面的内容: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即界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的财产以及财产的归属主体, 以明确国家所有的资产范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凡是 国家依法取得的,或者由国家资金投入、资产收益、接 受馈赠而取得的资产等,都属于国

3、有资产;二是与国有 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而伴生 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 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界限, 范围和关系。 z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国家财产权权能分离和让渡日益普遍和深化,产权形式 也将日趋多样化。产权界定是划清国有资产的产权边界 ,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z随着政企分开、两权分离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日 益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企业具有了自身的利益 要求。 z在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z (一)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

4、主义经济制度。国 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物质基础。保护国有资产 不受侵犯,就是维护,巩固社会上义经济制度。通过产权界 定,摸清国有资产家底,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资 产的统一有效管理,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提供了保障。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产权界定维护国家资产所有 者的利益和国有企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落 实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前提,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支配力,控制 力,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要求。z(二)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的改革创新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 。产权界定是明晰

5、产权关系、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通过产权界定,明确国家所 有权、出资人产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有利于落实国有 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和经营者各自的权、责、利,调动 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从制度上解决国有资产 无人负责的弊端;有利于消除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障碍, 推动企业开展产权交易活动,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 ,形成企业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激励、制 衡的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现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z(三)促进国有资产存量流动,实现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国有资产存量流动,是改变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分布 范围过大,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有效途径,

6、也是实 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发挥国有经济 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的要求。通过产权界定,明晰产 权关系,有利于消除妨碍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制度障碍 ,促进国有资源在产业间、地区间的优化配置;有利于 促进优势企业成长壮大,抓大放小,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从 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提高国有资产宏观配置效益。z(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产权界定是 国有资产管理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实施其他国有 资产管理工作如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统计、 产权纠纷调处等的前提。产权归属关系不明,财产界限 不明,就谈不上加强国有产权管理,其他国有资产

7、管理 工作也就失去了依托。同时,产权界定也是实施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考核,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制和开展企业经营 绩效分析评价的基础。二、产权界定的原则z(一)政府分级代表原则。政府分级代表是国有 资产产权界定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国有资 产属于全民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资产所 有权的惟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 的终极所有权。在具体管理上,实行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分级代表所有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 权能。否则,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就无法落实 。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授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行使所有权,它们是所有权主体。二、产权界定的原则z (二)投资者(出资人)拥有产权原则。资产由

8、投资形成 ,投资主体自然成为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即“谁投资、谁 所有”。因此,产权界定工作要追溯企业的初始投资来源 ,维护国家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产权界定工作必 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坚持“投资 者拥有产权”的原则。就国有资产投资而言,由于国家投 资具体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在对这些投资 所形成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时,要在明确分级所有的前提 下,坚持投资者拥有产权,不能按企业注册登记的所有制 性质来界定资产的归属。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 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产 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 有者的合法权益。二

9、、产权界定的原则z(三)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产 权界定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权益,也关系到 各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产权界定实质上是 对经济主体物质利益的界定。因此,必须兼顾国 家、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三者利益 关系。二、产权界定的原则z(四)国家所有权受特殊保护原则。国家财产所 有权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受到特殊保护。这是 因为国有经济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民经济的 领导力量。国家是惟一代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 社会组织,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国 家所有权受到特殊保护体现在:无主财产推定为 国家所有,即没有法律依据归其他经济主体的财 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享有受特殊

10、保护的财产追索 权,即国家追索被非法侵占的财产不受诉讼时效 的限制,也不受占有者是否善意取得的限制。二、产权界定的原则z(五)先易后难、逐步开展原则。国有资产是建 国几十年来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成和发展起 来的。由于形成时期较长,加之在计划经济时期 不重视产权管理,有关档案资料不全,给产权界 定具体操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产权界定工 作应采取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试点 ,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开。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 业以及境外企业进行产权界定时,还要坚持维护 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原则,以及尊重国际惯例等 原则。这是产权界定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开展的 重要保证。三、产权界定的组织与方法z (

11、一)产权界定组织管理 z 1、产权界定的范围 z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中央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的各级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应当成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委员会,具 体负责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事宜。一般而言,全国范 围内的产权界定工作,应结合清产核资工作部署,逐步开 展进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 应当进行产权界定: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2实行 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 权变动的;4国有独资企业创办其他经济实体的;5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权界定的其他情形。国有

12、资产产权界定的一般程序:z(1)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国 家出资企业首先进行清理和界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必要时也可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 z(2)国家出资企业经清理、界定已清楚属于国有 资产的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认定。 z(3)经认定的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等有关手续。 z占用国有资产的其他单位的产权界定,可参照上 述程序办理。(二)产权界定方法z这里主要介绍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方法 ,其他财产权能的界定可以参照进行。 z根据“出资人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我国国 有资产的具体成因,可以从三个方面获取 企

13、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依据:国家原始投 资的查定;国家原始投资增值的查定;国 家优惠政策所形成资产的查定。 z所有权界定的方法就是通过适当的途径和 方式获得上述三方面的资料。1、国家原始投资的查定z 国家原始投资的查定,涉及国有资产投资活动进行的方式。一般说来 ,国有资产投资是由政府的某一部门或企业、单位向拟建的企业、单 位进行投资。前者称之为“主办单位”,后者称之为“接受投入单位”。 国有资产投资活动起于出资单位,落实于接受出资单位。因此,对国 家原始投资的查定,可以按照下述三个步骤进行: z 第一步,清查主办单位投资的有关账目和原始凭证,清查期从接受出 资单位开办之日起至规定的清查时点止。根据

14、清查结果编制“国家原 始投资查定明细表”,确定出资单位拨给接受出资单位的国家出资总 额。 z 第二步,清查接受出资单位的有关账目和原始凭证,时间从接受出资 单位开办之日起至规定的清查时点止。然后编制“国家原始投资查定 明细表”,确定接受出资单位实际获得的国家出资总额。 z 第三步,将从上述两方面获得的“国家原始投资查定明细表”进行核对 ,如核对无误,可将其收作“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文本”; 若发现有漏项或重项,纠正后再将其收作“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 权界定文本”。2、国家原始投资增值的查定z 国家原始投资增值,主要指出资企业的经营积累,具体体 现为企业税后利润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中按照

15、出资比例应 归属国有的部分。经营积累产生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 ,查定国家原始投资的增值,需要清查接受出资单位的财 会账目和原始凭证。 z 在查实企业历年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企 业历年利润及利润分配明细表”,计算出企业自开办之日 起至规定的清查时点止,国家原始投资增值的总额。为了 确保数据准确,“企业历年利润及利润分配明细表”应报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国家出资企业、单位投资 举办的集体企业,则应当与税务部门进行有关数据核对。 对重复或遗漏的项目,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整。3、国家优惠政策形成资产的查定z 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主要指减免税形成的资产、 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

16、形成的资产。要获得这方面的资料, 必须清查企业历年经营积累情况,然后,据以编制“企业 历年经营积累明细表”,计算出企业自开办之日起至规定 的清查时点止,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总额。为了确 保数据准确,“企业历年经营积累明细表”也应当报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 z 最后,将查实的上述三方面资料汇总计算,在此基础上编 制所有权界定情况简表,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企业根据批复的报表,调整有关账目。至此,国有资产所 有权界定工作结束。四、产权纠纷调处z 产权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使用 权等产权归属问题所发生的争议。产权纠纷包括不同所有 制主体之间因资产所有权归属而引起的纠纷,也包括国有 单位之间在财产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因管辖权、 经营权或使用权等权属不清而引起的纠纷。 z 对于发生在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的产权纠纷,例如发生在 国有单位与集体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产权纠纷,从民事法律 关系上讲,这几种不同所有制主体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其纠纷应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司 法部门处理或通过民间的仲裁机构解决。但国有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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