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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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做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2011-10-25背景知识:基本药物制度v“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 年提出。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 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 需、有效、价廉。v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全球化概念,是一个国 家药物政策的核心。目前全世界约有160个国 家和地区拥有基本药物目录。背景知识:基本药物制度v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 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 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 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

2、 体系的基础。v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 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 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 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基本药物 制度的三 个认识一、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重要意义 v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民 生工程,也是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v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 重点改革之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涉及 机制创新、调整利益格局的一项突出任务。二、认识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的工作目标 v从2010年2月28日起,第一批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实 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基本药物由自治区统一招 标、统一采购价格,取消药品加

3、成,全部实行零差 率销售。v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 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v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v第一批:2010年2月28日启动;v第二批: 2010年12月15日启动;v第三批:2011年5月1日启动。全区1457个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均已实施基本药 物制度,实现全覆盖。 我区实施情况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v实施范围:全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行政村卫生室。v广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 :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09 年版基层 部分)和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 制定,中成药29种,西药68种。(桂卫药政

4、20111号)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v从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所有村卫生室全部 配备使用村卫生室基药目录,非基本药物全 部退出。v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计划,乡镇卫 生院负责通过自治区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v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三、认识“确保顺利实施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的关键措施v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中标价和零差率销售。对基本药物采购储存发放等各环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基本药物。v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及时、足额、保质保量供应基本药物。政策文件解读国家、卫生部层面v2009-8-19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意

5、见 (卫药政发200978号)v2010-11-19 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056号)v2010-1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 201062号 )自治区、卫生厅层面(一)v2011-3-11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 目录的通知(桂卫办201113号 )v2011-5-1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 本药物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178号)v2011-5-18关于印发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货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38号)v 2011-6-

6、27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健全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1121号)自治区、卫生厅层面(二)v2011-7-28关于做好2011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19号)v2011-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 桂药招办201122号)桂药招办201119号v一、采购目录:包括中标品种目录和 临时采购品种目录。v二、采购周期:从2011年8月1日起,暂定为 一年。v三、采购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 购网(http:/)的“基药交 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7、 。桂药招办201119号四、采购办法:v在采购周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 需要进行采购和使用基药中标品种。v划分区域招标的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 能采购所在区域内中标生产企业的品种,不 能采购其他区域中标生产企业的品种。桂药招办201119号v临时采购目录内的品种,临床确实需要 ,可根据临床适应症适量进行采购,但在基 本药物第二阶段中标结果开始执行后停止使 用。 v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 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 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及 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自行采购,不 需要上报自治区药招中心备案。v严禁标外、网外采购。 序号品种名

8、称剂型44氯胺酮注射剂45芬太尼注射剂46哌替啶注射剂60苯巴比妥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62麦角胺咖啡因口服常释剂型64地西泮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71艾司唑仑口服常释剂型序号品种名称33抗艾滋病用药34氯喹35伯氨喹36青蒿素类药物205避孕药28氨苯砜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序号:186)包括:v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 苗、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预 防用乙型肝炎疫苗);v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增加的免费 向公民提供的疫苗 。v五、确定本单位用药目录v六、采购价格和零差率销售v七、货款支付 v八、按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增补的 基本药物目录的通知(桂卫办201113

9、 号)文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使用增补药品年销售量不得超过整个药品 年销售量的40%。 桂药招办201119号桂药招办201122号 一、明确责任,确定配送关系 :v生产商对所生产或代理的中标药品质量和供 应一并负责。中标生产商可直接配送或委托 合格配送商配送中标品种。v生产商应确保中标品种以县(区)为单位全 覆盖。 桂药招办201122号二、设立药品虚拟库,建立黄灯警示制度v生产商把每个中标品种在广西储备的数量录 入虚拟库,配送商及医疗机构均能通过交易 平台查询某种中标品种的库存量,如有缺货 系统及时自动提示,亮黄灯。v生产商连续2个月亮黄灯的取消该品种中标资 格,根据替补原则

10、确定替补品种。该企业及 其法人代表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任何药品的 招标采购工作。 桂药招办201122号三、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及时到货确认 v采购计划前移,除临床急救、急需用药外, 每月20-22日发送下月常规采购订单1次,每 月10日、25日按需发送本月补充采购订单1- 2次。 v根据本单位采购目录和配送商虚拟库显示情 况发送订单,交易系统同时自动把定单发送 给配送商和生产商 。桂药招办201122号v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入库验收工作,对 送达的药品应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签 收单。v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在验收合格后24小时内进 行网上到货确认。v两天配送到位率是医改监测重要指标,基层 医疗机

11、构必须认真对待,按要求进行网上到 货确认。桂药招办201122号四、建立评价体系,对配送商进行定期考核 v两天金额配送到位率=(当月常规采购订单 补充采购单品种规定时间内到货金额)(当 月常规采购订单补充采购订单总金额) , 占60分。v两天品种配送到位率=(当月常规采购订单 补充采购单)品种规定时间内到货品规数( 当月常规采购订单补充采购订单)品规总 数 ,占40分。桂药招办201122号五、考核与处理措施:v委托率未达到95%且不按规定在2011年11月 20日前整改达标的,自治区药招中心将挂网 公布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品种及替补中标品种。 v每月10日自治区药招中心将亮黄灯的品种及 连续2个

12、月亮黄灯被取消该中标资格的品种挂 网公布,并公布替补品种。v配送商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次遴选配送商 的主要参考指标。桂药招办201122号六、工作安排:v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10月开始将采购 工作前移,10月20日22日发送11月常规采 购订单。v订单发送前移将列入考核指标中。截止10月 24日,全区1479家基层医疗机构还有1180家未 按要求发送11月订单,需尽快完成。桂药招办201122号七、签订合同:v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与自治区药招中心签订授权协议 ,自治区药招中心与中标生产商签订保证质 量和货源供应合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 门组织辖区内基层医

13、疗卫生机构与配送商签 订购销合同。桂药招办201122号v南宁市武鸣县、柳州市鹿寨县、桂林市永福 县、百色市田东县、玉林市容县和玉林市玉 州区开展基本药物统一配送试点工作。v由试点县(区)卫生局统一负责辖区内的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商监 管、货款支付等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另 行制订)。 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 遵守的规定(一) v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参加 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不得用同类非入围药品 替代入围药品。不得违规使用非国家基本药 物。v严格执行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入围 药品采购零售价格及价格主管部门的其他有 关规定,不得以高于入围价格

14、采购药品。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 遵守的规定(二)v执行网上采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前移,除临床急救、急需用药外 ,每月20-22日发送下月常规采购订单1次 ,每月10日、25日按需发送本月补充采购 订单1-2次。 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 遵守的规定(三)v及时在交易平台进行到货确认,必须在验收 合格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到货确认。v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台账记 录),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 合规定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和使用,并在 购进药品时做好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必须真 实、完整,符合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 遵守的规定(四)v各

15、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从入 围品种目录中选择本单位需使用的品种,参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 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编制本单位的 国家基本药物采购目录。v加强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等 环节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不断档。 加强业务学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v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 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 术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 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16、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 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保证药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v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 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 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 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 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 进价格、购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二、药事管理规定v处处方管理办办法(卫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二、药事管理规定v医疗疗机构药药事管理规规定(卫卫医政发发2011 11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 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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