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六章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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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会计制度 相关业务分录广东商学院 会计学院 李淑珍 副教授二、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各 种 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 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 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

2、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本金。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 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 船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 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 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属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臵“进 项 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

3、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 税费金额,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处臵 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 出科目,贷记本科 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 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 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 应 缴增值税进 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 账款” 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 亏、毁损、报废、对外捐 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 项税额中抵扣进项

4、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 材料转入待处臵资产 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 额,借记“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 的账面余额,贷记“存 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贷记 本科目(应缴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 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 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 “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金额,贷 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 科目(应缴增值税已

5、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 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 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 增值税额后的金 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 缴增 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 税 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 的 个 人所得税金额,

6、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缴 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 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 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 有 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 本 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2102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 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

7、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事业单位处臵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臵净收入的账 务处理,参见“待处臵资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 纳的款项。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 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8、(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财政专户 但尚未缴纳的款项。2201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住 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 “地方(部门) 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 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 出”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

9、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科 目。 (三)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 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2301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 行

10、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

11、汇票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臵“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 付票据的种类、号数 、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 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 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票面 金额。2302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 按 照 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

12、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 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 记 “应付票据”科目。 (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 ,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 账款2303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

13、确认的收入金 额, 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 方的金额, 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 ,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但 尚 未实际结算的款项。2305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 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 的其 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 项,如存入保 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4、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 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 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 款。24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基建项目借款, 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 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 利息,借记“在建 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 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 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 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 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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