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记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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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记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时间: 2018 年 1 月 6 日地点:二楼小会议室参会人员:全体班子成员主持: 本帖隐藏的内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完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

2、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

3、活。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遵守党章,

4、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不廉洁

5、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 1 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第八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 10 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二)由党委(党组)或者

6、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

7、,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8、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 15 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

9、改措施。省部级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机关形成综合报告,报党中央。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第十六条 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上级党组织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对同级直属机关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督促

10、检查和指导。党中央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省部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第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第十八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党组

11、织、高等学校党组织、镇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员大会+(党课)时间: 2018 年 1 月 25 日地点:二楼小会议室参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主持: 一、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课学习(主讲:李忠喜)一、讲党性、重品行“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关键是看你将自己放在什么样的高度。最优秀的共产党员都是肩膀最硬的人,他们讲党性、重品行,思想达到不可奢及的高度,人生迸发出耀眼夺目的光环。 ”一个讲党性重品行的党员,

12、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道德观。这“三观”是共产党员的必备素质,缺乏这些素质,就很难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 其次,要正确对待利益。 第三,要正确看待幸福。 (二)关于权力观的问题。 首先,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赋” 。其次,要自觉实践“权为民所用” 。 (三)关于道德观的问题。领导干部既是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又在社会分工中占据特别的地位,其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自觉提高拒腐防变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无疑十分必要。 二、敢作为、勇担当(一)增强“作为”意识。 (二)积极担纲履职。 (三)营造干事环境。三、守纪律、改作风(一)要遵守党纪法规。 (二)履行一岗

13、双责。(三)改进工作作风。自学内容时间可以安排在 1 月 26 日-30 日之间内容在网上自选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时间: 2018 年 2 月 6 日地点:政府二楼小会议室参会人员:全体班子成员主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

14、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

15、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

16、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 、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宣传部、办公厅(室) 、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四)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第九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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