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住宅设计规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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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设计规范简介住宅设计规范简介概述规范概述专项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2011(2012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GB 50368-200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GBJ5018093(2002 2002 年版)年版)概述专项规范 地方规范地方规范 如:如:上海住宅设计标准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DGJ08-20-2007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DGJ32J26-2006概述涉及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

2、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GB 50016-2006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GB 50045-95(20052005年版年版 ) 其它:如节能、门窗、无障碍等其它:如节能、门窗、无障碍等概述分类概述层数分类 低层住宅低层住宅 1-31-3层层 多层住宅多层住宅 4-64-6层层 中高层住宅中高层住宅 7-97-9层层 高层住宅高层住宅 =1010层层分类分类-低层住宅分类分类-多层住宅分类分类-中高层住宅分类分类-高层住宅概述套型分类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卧室、起居起居

3、室室(厅)、(厅)、厨房厨房和和卫生间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等基本空间。套套 型型 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一类 2 34二类 3 45三类 3 56四类 4 68注: 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套型分类套型分类概述套型分类一类一类2 2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二类二类3 3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二类二类3 3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三类三类3 3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三类三类3 3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三类三类3 3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四类四类4 4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四类四类4 4居室居室三类三类3 3居室居室概述套型分类 上海规范要求每套住宅应设上海规范要求每套住宅应设卧室卧室、起居室起居室

4、(厅)、(厅)、厨房厨房、卫生间卫生间、储藏室或壁橱储藏室或壁橱、阳阳 台或阳光室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间。等基本空间。套套 型型 可分居住空间数(个)小套 2中套 3大套 45 套型分套型分三三类类概述套型分类规范要求套内空间规范要求卧室、起居室(厅) 一。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2。 单人卧室为6;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二。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三。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主

5、卧(上海规定)主卧(上海规定)(上海规定)小套中套(上海规定)小套中套 1212 大套大套 1414 (上海同时规定)短边小套中套(上海同时规定)短边小套中套 3.63.6,大套大套 3.93.9规范要求卧室、起居室(厅) =3=3MM=3=3.6M.6M或或3.9M3.9M规范要求厨房 一。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 4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 5 ;二。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三。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2.10 。

6、四。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1.50m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0.90。 (上海规定)小套(上海规定)小套 4.54.5 中套中套 5.05.0 大套大套 5.55.5 规范要求厨房=1.5ML1L1L2 L1+L2 =2.1M规范要求厨房=0.9M=2.1M (上海规定)(上海规定)规范要求卫生间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洁具的为3 3 ;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设便器

7、、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2.50 ;3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 2 ;4 4、单设便器的为、单设便器的为1.101.10 。二。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三。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和厨房的上层. .规范要求卫生间 (上海规定)(上海规定) :1. 至少有一间的使用面积不小于4.0。2. 卫生间宜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有多个卫生间,至少有一间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规范要求卫生间规范要求卫生间规范要求层

8、高和室内净高 一。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二。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上海规定)(上海规定) :净高不应低于:净高不应低于2.2.5050,局部净高不应低于,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2020 三。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四。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五。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规范要求阳台 一。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

9、防坠落措施。二。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三。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规范要求阳台 规范要求阳台 规范要求过道和套内楼梯 一。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二。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三。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高度不应大于0.20,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

10、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 规范要求过道和套内楼梯 =1.2M=1.0M规范要求楼梯规范要求门 窗 一。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二。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三。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规范要求门 窗 规范要求门 窗 规范要求卫生间规范要求门 窗 四。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类 别 洞 口 宽 度 (m) 洞 口 高 度 (m)公 用 外门 1.20 2.00户(套)门 0.90 2.00 起居室(

11、厅)门 0.90 2.00 卧室门 0.90 2.00厨房门 0.80 2.00卫生间门 0.70 2.00 阳台门(单扇) 0.70 2.00规范要求公用部分规范要求楼梯一。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注: 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二。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扶手高度不宜小于0.90。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三。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并不得小于1.20。规范要求楼梯 1.21.2MM 0

12、.30.3MM 1.11.1MM上海上海1.31.3MM规范要求楼梯260260=175=175900900=110=110规范要求走廊和出入口 一。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二。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三。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 。四。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规范要求楼梯10501050 ( (高层高层1100)1100)

13、=110=110500500规范要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一。住宅不应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二。 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 。规范要求室内环境规范要求日照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二。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0.9mm高的外墙位置高的外墙位置 规范要求天然采光一。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下表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 面积比可按下表的规定取值。注:1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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