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发管理的根本任务和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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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l矿产开发管理的矿产开发管理的根本任务任务 和主要和主要职能第四部分一、矿产开发管理的根本任务一、矿产开发管理的根本任务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矿管”的由来n矿产开发管理(简称矿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矿产开发的审 批到矿产开发结束(关闭)的全过程,对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 护与治理恢复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二、矿产开发管理的主要职能n(一)承担采矿权、采矿权转让和选矿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n(二)实施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负责采矿权总量控制;n(三)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

2、的管理,承担保护性 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n(四)负责采矿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 价款和出让所得;n(五)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n(六)组织指导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n(七)组织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看报工作。七项职能总体归结为:n审批发证n宏观调控n总量控制n市场监管n争议调处n生态治理n统计分析(一)承担采矿权、采矿权转让 和选矿许可的审批发证工作n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发证n包括: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n 2、采矿许可证n 3、选矿许可证n 4、采矿权转让批复什么是采矿权?n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

3、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 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 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n范围是指每宗采矿权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 一个区域空间范围(立体空间),包括平面 四至,最高标高与最低标高。审批登记发证管理n对采矿权(含单独选矿)从设立 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许可管理, 包括申请、审批、授予、延续、 变更、转让、注销等许可事项进 行审批登记的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n 在市场化配置采矿权的现实背景下,科学 合理划定拟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显得尤为重 要,矿区范围一旦确定,并予以出让公告,则具 有普通约束力,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其特点是:n1、一次性;n2、整体性;

4、n3、社会性;矿区范围确定的原则n针对我省以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开发为主的特殊情况,且 普遍以露天开采为主,对合理利用资源、最大程序减少对 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原则:n1、统筹考虑拟开发矿区的地形地貌,贯彻开采最终境界“ 宜地则地、宜林则林、宜垦则垦”的原则,最大程序减少遗 留边坡;n2、统筹考虑拟开发矿区开采以后对矿区周边安全生产因素 ;n3、统筹考虑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效率;n4、统筹考虑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成本;n5、对我省人多地少的情况,用地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一 定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矿产开发与土地利用的综合,发挥国 土资源的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采矿权登记权限n国

5、土资源部的审批登记、发证范围 n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 区内的矿产资源;n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如海 砂n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资源;也称为特种 矿产n外商投资开采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储量规模在 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n煤等22种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范围n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发证范围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在中型 以上的矿产;n萤石、宝玉石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稀缺的或者具 有重要经济价值、用途的矿产资源;n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 。n国土资源部授权的矿产资源n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油页

6、岩等9种矿产资源(油页岩 、地热、 锰、 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煤等22 种规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n外商投资开采地热、矿泉水;n外商投资开采国务院241号令附录中除石油、天然气、 放射性、地热、矿泉水外29种矿产储量在中型及以下的矿产 资源。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范围n部、省审批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金属矿 产资源;n年产量50万吨以上100万吨以下用作普通建 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n省国土资源厅授权或委托登记发证的矿产资 源。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发证的范围 n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非金属矿产资源;n年产量2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用作普通 建筑材料的砂、石、

7、粘土矿产(扩权县 为20100万吨);n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特别规定n限制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下用作普通建筑材 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确需开采的, 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市(地)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审核,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方可登记并颁发采矿 许可证。统一配号n采矿权证实行全国统一配号制度,无全国统 一配号的采矿许可证为非法无效。选矿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n单独选矿活动是矿产开发活动的组成部 分,关系到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关系到环境保护,必须进行监督管理。n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对单独选 矿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出了规定,省厅发了 关于印发浙江省选矿许可证申请登记 管

8、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 浙江省选矿许可证年检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了具体规范。根据省条例规定,单独选矿活动实行 许可证制度n选矿许可证审批权限n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金属矿产、萤石、宝 石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稀缺的或 者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用途的矿产。n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省国土资源 厅审批以外的矿产。(二)实施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 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负责采矿权 总量控制n实施规划,总量调控n合理布局,计划投放采矿权( 宏观调控)采矿权的设置n以符合规划为前提,以年度指标投放总 量为宏观调控手段,并对出让方式予以 审查。n采矿权设置需经审查批准。(三)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9、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 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 关管理工作n管理重要矿区、特矿优矿的管 理,实施总量控制制度。n国土资源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 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下列矿区或矿种n开采量按照每一年度定时、定量下达,须经审查批 准,不得超过总开采量n矿业权有序投放和资源合理利用 n重要矿区-国家规划矿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的n特定矿种-黄金、钨、锡、锑、离子型稀土、-耐火粘土、萤石n优势矿种-萤石(四)负责采矿权市场的监督管 理,依法征收采矿权使用费、价 款和出让所得n采矿权实行市场化配置,有偿使用n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采矿权 市场体系n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市场化配置n

10、 采矿权管理是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的核心内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地矿行政管理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 源所有权益、保护采矿权人合法权利 的基本要求采矿权取得方式A、从国家受让采矿权(参与市场竞争取得) ,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 竞得; B、商业性风险勘查取得探矿权后申请转为采 矿权; C、从已有采矿权人转让获得。A、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 出让(一级市场)n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特点:n适用于采矿权一级市场;n对象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和可直接出 让采矿权的矿产地;n以市场化的方式(或协议出让)确定采矿权人 ;n以市场化的方式(或协议出让)实行采矿权的 有偿使用;n

11、采矿权不同出让方式的运用 n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以 拍卖、挂牌为主。n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甲类矿产采矿权: 地质情况比较简单的,以拍卖、挂牌为主 ;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的,以招标为主。n经批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的。n协议出让须经评估,同时不得低于市场 价。采矿权价款n采矿权价款的概念:开采国家出资勘查 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产资源,应当缴纳 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n采矿权价款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 期缴纳。n在采矿权市场化情况下,采矿权通过拍 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时,其价款由 市场决定。采矿权出让所得n 除价款以外的,国家可直接出让采矿 权的矿产地(主要针对我省普通砂、石、 土类

12、矿产,以及国家未出资勘查的矿产) ,并以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等市场化 的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全部所得。n(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对采矿权的市场化配置取 得的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我省暂称采矿权 出让所得。以区别于价款,同时也考虑分成上交 的问题。)采矿权价款(出让所得)的管理n 采矿权价款(出让所得)使用省财政厅 统一印制的浙江省采矿权价款专用票据,统 一缴入在各地指定银行开设的省级财政专户 结算分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让所 得的20上缴省财政,80%留地方。(属于 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出让价款 收入20%上交中央财政,20%上交省财政, 60%留地方)n 采矿权出让所得专项用于

13、地质矿产勘查 、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 保护及采矿权出让工作所必需的费用。B、探矿权人商业性风险勘查取 得成果后由探矿权申请转采矿权n这种情形即传统的采矿权取得方式,属于商 业性风险勘查的主要是甲类矿产中勘查风险 较高的矿种,在部12号规定中属于第一类矿 产。n申请人取得探矿权后投入勘查,探明矿产地 具有开采价值,按规定程序提交矿产储量报 告,可以依法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C、采矿权的转让(二级市场)n1、采矿权转让的概念 n(1)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经依法 批准,变更企业资产产权导致采矿权主体改 变的情形,为采矿权转让,为采矿权的二级 市场。n(2)转让后,采矿权人的权利、

14、义务随之 转移,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剩余期限。n(3)未经批准的转让和以承包名义转让采 矿权的为非法行为。n2、采矿权转让的形式主要有:n企业合并;n分立;n与他人合资;n合作经营;n企业资产出售;n其他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情形。n3、采矿权转让的条件n受让人符合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n采矿权属无争议;n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n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n国有矿山转让采矿权,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 意;n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n4、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权限n 部审批:部发证的采矿权。n省级审批:部发证以外的国家出资勘查 形成的采

15、矿权和省发证的非国家出资勘 查形成的采矿权。采矿权交易 矿业权交易机构(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n省国土资源厅报经省编委批准,成立了浙江 省矿业权交易中心。n各市采取新建或在市级土地交易中心或市政 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加职能等方式建立市 级矿业权交易机构。n县级不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矿业权有形市场监管n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交 易行为,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求公正,以公正树公 信,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n基本要求是:n矿权交易全部进场,n交易信息全面公示,n交易过程全程监管。n凡是招拍挂的,一律进场公开操作;n凡协议出让的,先公示再批准;n凡转让的,一律进场接受公

16、开监督。 (五)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 争议、纠纷;n随着采矿权市场的不断发展,采矿权资本化 日益显现,采矿权权属纠纷有增多趋势。n刑事或民事诉讼,主要为经济利益引起。n国家建设须注销、收购相关采矿权引起争议 等。重点是争议调处。n需要管理部门予以仲裁或裁决。争议纠纷的情形n因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关闭的n因市场主体原因造成纠纷的n因估价不合理造成争议的n因群众信访引起采矿权难以实施的n因采矿权抵押、经济纠纷等引起采矿权争议 的n等等。(六)组织指导全省矿山自然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主要内容:n现有矿山和新办矿山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 境治理备用金制度;n对历史上(实施备用金制度之前)已关闭 的废弃矿山组织生态环境治理。n创建绿色矿山。n此项职能的关键词是:生态治理。发展绿色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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