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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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赵铁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 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总局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 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 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 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 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 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前扣除的工资符合经营常规,企业应与 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发放的工资 薪金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 取得凭证等 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可

2、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 务费处理。 上年计提应付未付的,应在汇缴前全额发 放,未发放的要纳税调增。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 入工资薪金总额”的规定如何执行? (1)劳务用工单位若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外, 还额外再支付给予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的费用,应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通知(国税函20093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劳务用工 单位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费用在税前扣除。 (2)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负担的所 有工资薪金支出额(包含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和本单位直接 支付),可计入劳务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 职工福利费等各项费用

3、扣除的计算基数。 (3)劳务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所额外再支 付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支出,不得在劳务 派遣单位重复扣除。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 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 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 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 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 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 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 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 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四、关于电

4、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 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 (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 ),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 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 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 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 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 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 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 规定在税前扣除。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 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

5、定,对 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 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 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 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 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 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 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专项申报和说明应提供材料包括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成本,已在追溯 调整年

6、度实际发生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 以前年度相关支出应扣未扣的原因;分年度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的具体计算 分析及补(退)税情况、弥补亏损情况等 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已实际发生的相关证 据材料(包括相关支出涉及的合同、协议 、入库凭证等)。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 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 ,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三要件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 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

7、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 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 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 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 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 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 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

8、规定,并实际在 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 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 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 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按照会计要求确认的支出,没有超过 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如折旧年限的选 择)的,为减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调整, 便于税收征管,在税务处理时,将不再进 行调整。即会计年限长于税收规定年限的 ,企业不能进行纳税调减。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 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同时废

9、止。 第40号公告第二十六条废止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doc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止执行 是财税200972号的延续 财税201248号 一般企业15% 可无限期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 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印发的通知(财预200810 号)同时废止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 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 优惠项目管理问题公告2012年第6号 本公告自2012年

10、8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 项目备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函 2009194号)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问题的公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类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类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清算所得 税处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8号 本办法自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 清算所得税的范围 清算资产的处理应遵循公允价值的原则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应确认投资转让所得或 损失 清算所得税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 2011年第25号 省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

11、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年第3号 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 一览表 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证据资料 一览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理 性、相关性原则。 (一)真实性包括:(1)有关支出是真实发生 的;(2)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真 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二)合法性包括:(1)申报的税前扣除,要符 合税收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不允 许在税前扣除;(2)税前扣除的凭证特别是发票 ,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三)合理性是指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是 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符合一 般

12、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四)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的有关支出应 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 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 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税前扣除凭证的分类 税前扣除项目从其凭证来源可分为外来凭 证扣除项目和内部凭证扣除项目。 外来凭证扣除项目根据其应否缴纳增值税 或营业税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 凭证。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一)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销 售方或提供劳务方、服务方开具的发票为 合法有效凭证。 (二)企业从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 产品,以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 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可以农(牧)民向税 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

13、证,(三) 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佣金、技 术服务费等费用支出,不能取得发票的,应当提 供合法合同、银行外汇支付凭证和境外单位或个 人出具的有关凭证等。 (四)对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有关发票或者凭证 ,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 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非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五)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收 取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应当以税务 部门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 得以财政收据等凭证申报扣除。 (五)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收 取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应当以税务 部门代开的

14、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不 得以财政收据等凭证申报扣除。 (六)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特殊规定或要求的,按照该规 定或要求扣除。非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管理 (一)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 性收费,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 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 证。 (二)各项税、费、基金,凡按照税法规 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以相关收缴部门开具 的收缴凭证扣除。 (三)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以 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 赠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 支出,以法院

1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 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扣除项目管理 内部凭证税前扣除项目以企业内部自制凭证,如 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材料成本核算表(入 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资产折旧或摊 销表、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 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 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能 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 特殊事项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一)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员工的合理性工 资薪金,以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或 相应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按规定保管工资分配方案、工 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经社保机构盖章 的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名单清册,作为 备查资料。 (二)企业支付给劳务公司派遣到本单位 任职人员的工资薪金时,应以劳务公司开 具的发票以及列明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 费、社会保险费等金额的附列清单。以及 劳务合同、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收款方开具的 发票和付款单据作为扣除凭证。 广告必须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并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 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以作 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 证明其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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