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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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 与化学事故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第五章第五章v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v一、重大危险源v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迅猛发展,在丰富 人类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众多潜在危险。 1976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 30人伤亡,迫使22万人紧急疏散;1984年墨西哥 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650人丧生、数千 人受伤;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 异氰酸盐泄漏恶性中毒事故,有2500多人中毒死 亡,20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 ,67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1993年8月5日, 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 ,100多人受伤,损失2亿

2、多元; v 1997年6月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8人 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这些涉及危险品的事故 ,尽管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 :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 ,或是造成大量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是两者兼而有 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 易爆或有毒物质。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 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危险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 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1993年6月,第80届国 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 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 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

3、漏、火灾或爆炸, 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 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v重大危害设施: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 、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 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 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v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 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 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v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4、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 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 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 和设施)。v二、国内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与发展概况v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 1974年6月,弗利克斯巴勒(Flixborough )爆炸事故发生后, 英国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简称 ACMH。分别于1976年、1979年和1984年向英国卫生与安 全监察局提交了3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英国政 府于1982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 ,1984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欧共体

5、在 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C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为实施塞韦索 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 体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 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 预案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 全报告。 v1996年,欧共体颁布了塞韦索法令I,并要求其 成员国从1999年起开始执行。塞韦索法令I有两 层目标: 一是预防包括危险物质的重大事故危害;v 二是减轻事故对人和环境的影响后果。 塞韦索法令I对法令适用范围、重大危险源相关的 用地规划等进行了修订

6、。英国于1999年颁布了重大 事故危险控制条例(COMAH),它与塞韦索法令I 的要求是一致的。此条例根据企业内危险物质的 数量列出了两个层次水平。主管机构由职业安全执 行委员会(HSE)、英国及威尔士环保机构和苏格兰 环保机构共同组成。企业管理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 施,以预防重大事故和减轻事故灾害对人和环境的 影响。 v1985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 用和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v1985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召开了重大 工业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v1988年,ILO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 1991年,ILO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 。v1

7、992年国际劳工大会第79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 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v1993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 公约(第174号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 书为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为 促进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ILO于1991年1月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 性讨论会。 v1992年10月,在ILO支持下,韩国召开了预防重大 工业事故研讨会。在ILO支持下,印度、印尼、泰 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国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 源控制系统。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 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600多个重大危险源;泰国 已辨识出60多个重大危险源。ILO

8、将来的重点是, 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在确定 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 设施和装置,然后逐渐实施企业危险评价、整改措 施和应急预案。ILO将与其他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 进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 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v美国于1990年提出了过程安全管理标准(RMPR )和清洁空气行动修正案(CAA),要求雇主进 行危害辨识,对所有危害以严重度进行分级,并采 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应急计划等;鼓励建立用以 针对危险物泄漏的社区化学品安全体系。v1996年,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 (NOHSC)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

9、标准和实施控 制规定,并在2001年7月25日批准公布了重大危险 源的第一个年度公告。以后每年将定期发布澳大利 亚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澳 大利亚在本年度内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情况总结; 国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进展及对比 ;出现的突发性问题;重大危险源控制有效性分析 以及提高改进计划。重大危险源是NOHSC建议国 家强制控制的7个需优先考虑的类别之一。v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 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 列人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项研究提出了重 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法,为我国开展重大 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

10、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 的技术依托。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 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年 ,原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 成都等6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 得良好成效。继上述6城市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之 后,重庆市、泰安市以及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 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已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管 理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 v随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提 出明确要求。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 河北、

11、辽宁、江苏、福建、广西、甘肃、浙江、重 庆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以便在全国推广。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 然取得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 企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良好作用 ,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一定基础。但 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 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备大量存在,形成了我 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而我国重大危险源 控制的有关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 系统,同欧洲以及美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v三、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v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 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

12、生事故,能将 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由于工业活动的 复杂性,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控 制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 以下几个部分组成:v(一)重大危险源辨识v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 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 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 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 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 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v(二)重大危险源评价v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 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一般来说,重大危 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v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

13、原因与机制;v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v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v4.进行风险评价;v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v5.风险控制。v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 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 危险水平。v(三)重大危险源管理v企业应对工厂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在对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 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 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 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 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 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 、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

14、,以及对外部合同 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 行严格控制和管理。v(四)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v要求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 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 属新建的有重大危害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 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 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 以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 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等。安全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 化以及新知识和技术进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 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经常进行检查和评审。v(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v事故应急救

15、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 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 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 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 资料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 ,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 措施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 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 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 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事故应

16、急救援预案 宣传材料。v(六)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v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 ,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 、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 隔离。v(七)重大危险源的监察v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 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 、评估和咨询。v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v(一)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v应包括以下内容:v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v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v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v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v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v6.重大危险源报表。v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 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工 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 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 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报告。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 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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