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培训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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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市州的学员参加湖北省中小企 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培训班l湖北省商务厅财务处 湖北省财政厅商贸 处1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培训班l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二O一O年八月2目 录l1、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管理实施办法l2、附件: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 开拓资金项目申报说明l3、2010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申报指南3第一部分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4第一章 总 则l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 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 下简称

2、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 湖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5l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用 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 资金。l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 效的原则。6第二章 主管部门与职责分工l第四条 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共同管理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l第五条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 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 支持重点,提出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 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 评审。省以下各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 部门负责项目收集、汇总和初审。7l第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 预算管

3、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确 定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 金拨付,提出资金监管要求,会同省 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 责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并会 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全面跟踪监督检查。l第七条 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总 额,结合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受 支持项目资金支持额度。8第三章 支持对象l第八条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 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以及为中小 企业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l第九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 项目为企业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

4、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 项目。9l第十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 合下列条件:l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 取得外经贸经营资格的外贸、外经、 外资和服务外包的企业法人,上年度 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l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 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 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10l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 ,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 市场开拓计划;l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l 第十一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 位应符合下列条件:l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 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11l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企业培 训资格;l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 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 争力为目的;l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12第四章 支持内容l 第十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 包括:(1)境外展览会;(2)企业管理体 系认证;(3)各类产品认证;(4)境外专 利申请;(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6)电 子商务;(7)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8) 国际市场考察;(9)境外投(议)标; (10)企业培训;(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 牌等。13l第十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 活动:l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 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

6、拓展;l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l第十四条 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 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市场开拓资金 具体支持以下内容(详见附件):14l(一)境外展览会。包括团体展览会和 企业展览会,其中:团体展览会不少于 五家企业(含五家)参展,组展工作人 员不超过两人,各参展企业至少一人。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场地、 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一个标准 展位( 9平方米,下同)支持2万元, 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 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 元;对企业参加团体展览会的公共布展 费,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每增加 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

7、加1000元,单 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元。15l(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获 得各类管理体系的认证费(不含年审 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 持金额2万元。l(三)各类产品认证。对CMM(开发 能力成熟度模型)等11种认证的认证 费支持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 超过10万元;对出口产品的认证检验 、检测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 高支持金额2万元。16l(四)境外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费 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 额2万元。l(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对宣传资 料和光盘的制作费支持不超过70%,单 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l(六)电子商务。对企业

8、创建网站费 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 额2万元;对企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产 品宣传和贸易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持 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 1.5万元。17l(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对企业境 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支持不超过 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万元; 对企业境外进行产品注册的商标注册费 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 额2万元。l(八)国际市场考察。对企业开拓国际 市场进行考察所发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补 贴费(交通费指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 包括国别或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 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 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是按国家财政规 定的访问国的补助

9、标准)给予不超过 70%支持,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18l(九)境外投(议)标。对企业参加境 外投(议)标所发生的标书购置费、项 目设计费支持不超过70%,每一项最高支 持金额2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议) 标所发生交通费(不含生活补贴费), 支持标准与上述第八条中所列的交通费 核算标准相同,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l(十)企业培训。对项目组织单位在境 内外开展的有关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类培 训所发生的会务费支持不超过70%,其中 :境内培训规模在50至100家企业的最高 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境内培训规模在 100家企业以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 万元;境外培训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19l(十一)

10、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企 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所发生的收购 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 金额30万元。l第十五条 上述支持内容已获得其他财 政资金资助的不再支持。20第五章 项目申报l第十六条 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事后申报 制,即项目实施完毕后按规定申报项 目支持。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且支出不低于l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l第十七条 省直中小企业向受托的省级 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其它中小企 业按属地原则,经同级商务、财政部 门受理后报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市 州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报省 商务厅、省财政厅。21l第十八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每年根 据市场开拓资金总额和年度实际情

11、况 ,确定资金支持的重点,下达项目申 报通知,对项目申报提出具体要求。 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和申报。l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 每年最多允许申请6个项目。累计享受 支持金额达到70万元的中小企业,五 年内不受理其项目申请。22l第二十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 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 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 资金支持。l第二十一条 受支持的项目单位必须通 过全国统一的市场开拓资金网络平台( )网上提出申请;并 按分项目类别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两份:23l(一)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l(二)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展

12、会邀请函、认证证书、专利证 书、相关合同、护照等),须盖单位公 章;l(三)项目支出汇总清单;l(四)项目费用支出复印件,须盖单位 公章及财务章。24第六章 项目评审和批复l第二十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评审工 作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 三个阶段。l第二十三条 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 门对本地受理的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 ,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 厅。受托的省级项目承办单位对省直 中小企业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并对 全省各市州上报的项目及材料进行分 类整理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25l第二十四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 汇总的初审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

13、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审项目进行统 一评审。l第二十五条 评审后受支持的项目(包 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等)在市场开 拓资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l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省商务厅会 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批复。26第七章 资金拨付l第二十七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 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国库管理要求拨付。l第二十八条 已批复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按 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 金,再由各地财政部门按国库管理要求拨付 到项目单位;省直项目,由省财政厅按国库 管理要求拨付。l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 项目资金批复后15日内拨付项目资金。中小 企

14、业收到资金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 处理。27第八章 监督检查l第三十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负责 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评价、监 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 况,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检查方 式可以采取抽查资料、上门重点检查或 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l第三十一条 市州财政、商务部门每年 应对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和效益评价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之前 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效益评价分析报告, 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8l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 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并在5年内不予受理该项资金的申请:l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

15、,擅自改变支持范 围的;l2、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l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 行政经费不足的;l4、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l5、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市场开拓资金的;l6、项目组织单位骗取市场开拓资金的;l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9第九章 附 则l第三十三条 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 需要,省级主管部门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 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 、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支出比例 不超过资金总额3%,并予严格控制,规范 管理,厉行节约。l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商 务厅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l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16、实 施,原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企发200353 号 )同时废止。30l附件:l第二部分l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l项 目 申 报 说 明31主要内容一、境外展览会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三、各类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六、电子商务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八、国际市场考察 九、境外投(议)标 十、企业培训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32一、境外展览会(一)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支持标准 (元)最高限额 (元)展位费(场地、基本 展台、桌椅、照明)2000040000公共布展费(场地、 基本展台、桌椅、照 明)2000400033说明: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 展位( 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 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 过3个展位;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 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 准展位支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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