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学校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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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城区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试行)一、前 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 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 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 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疫情的高风险 ,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本预案旨在发现学 校肺结核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 施,防止传染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 ,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 定的目的。 二、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置机 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

2、都社会稳定 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 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 指南。(四)适用范围 我区所有大中小学校。 三、组织领导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 理的原则。 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控 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教委: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结核病控 制的组织领导以及学校结核病控制措施 落实的

3、监督管理。 区中小学保健所:在区结核病防 治所的指导下协助学校实施肺结 核疫情处置措施。 区结核病防治所: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主 要技术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区结核病防治所 应常规成立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 主管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结核病控制、现场 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结核病诊断和治疗 、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 人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 在学校/中小学保健所的配合下深入现场,并具 体负责肺结核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病 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咨 询服务、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 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中小学校:是学校肺结核

4、疫情处置的责 任主体。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 防治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 和控制管理工作。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 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大学校医院/ 医务室在结防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 肺结核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 实。中小学卫生室协助区结防所、中小 学保健所进行疫情处置。 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定义 在学校群体中,1个月内连续发现3 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 结核病人。 五、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1、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同学健 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 时向校医院/卫生室报告。 2、校医院/卫生室应提高警惕,对具有可 疑肺结核症状者

5、进行X胸片检查以及查痰 ,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应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报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寄送传染 病报告卡,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 机构。如果校医院/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检 查手段,则将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直接转 诊至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3、结防机构肺结核专报管理人员,一旦 发现学校肺结核报告病例,应立即向追 踪核实人员提供病人相关信息。追踪人 员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 4、区县结防机构门诊部医生,一旦发现 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 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住址和 联系方法,并进行核实。由结防所立即 通知学校有关部门。 (二)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

6、责任报告人 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为学校肺结核疫情 的责任报告单位。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 有关人员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 人。 2、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疫情时,要详细 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 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下步工作计划等。 3、报告时限和程序 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学校肺结核疫 情,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以及市 结控所报告,并同时启动疫情处置程序 ;区县卫生局和市结控所在接到报告后 ,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六、疫情处置程序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 (一)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1、病例核实 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

7、实病例 诊断,包括痰结核菌检查结果、X线检查结果 。 2、处置通报 区县结防所核实无误后,向学校或/和区县中小 学保健所进行通报疫情,以及下一步处置程序 。学校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 作,配合疫情处置。 3、物质准备 准备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消毒 用品、防护用品等。 (二)现场处置 1、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治疗管理,具体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 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对病人暴露场所由专业机构进行必要的 消毒处理并加强自然通风。 2、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 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 分布,并进行密切

8、接触者筛查。 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了解所有密 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PPD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 行PPD检查。 X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强反应者 以及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应进行X线胸片和痰 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北京市 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单纯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 播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 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PPD强反 应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 覆盖面,以减少续发病例。 七、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疫情后,应迅速在校园内开 展结

9、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 大师生的情绪。 健康教育重点介绍结核病的传染源、传 播途径、临床表现、结核感染与发病的 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 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 八、调查报告 区结防所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小 组按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 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 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及时 上报区卫生局、区教委和市结控 所。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 生时间、发病人数、可能的原因、 已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2、进程报告 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趋势、处置 进程、事件的原因、势态评估、控 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 疫情处置结束后2周内,区结

10、防所应将 初步结案报告提交区卫生局和区教 委,内容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 的全过程,包括疫情接报、疫情概 况、背景资料、处置过程、分析讨 论、结论和建议等。经区卫生局、 区教委审核后上报市卫生局和市结 控所。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结核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 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对 各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 期发现结核病人的意识和能力。 区教委、区卫生局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领 导、校医、班主任、学生管理员等的结核病防 治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区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结 核病疫情处置的应急演练,提高结核病

11、应急处 置能力。 (二)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做好应急物 资储备 区卫生局在进行公共卫生应急经费和结 核病预防控制经费预算时,要合理安排 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经费。 区结防要不断完善信息网络建设,不断 提高学校肺结核监测能力,做好各类应 急物资的储备。 (三)加强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广 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区卫生局、区教委要组织区健康教 育所、区中小学保健所和学校,利 用多种形式,组织对广大师生开展 结核病控制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 指导师生科学有效地防治肺结核病 。 九、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 布 鉴于学校环境的特殊性和敏感性, 在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过程中,应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布 途径,向公众公布疫情概况以及处 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发布相关疫情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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