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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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附属程序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n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n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 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 适用的诉讼程序。n意义:首先,对于当事人而言,二审程序为当事人维

2、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手段。其次,对 于人民法院而言,二审程序的设立,为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供了监督和指导下一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手段,从 而有助于纠正错误的裁判和从整体上提高人民法院审 判工作的质量。 n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两者的联系:n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解决的实体法律关系或者 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n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存在时间上的前后相继关 系 n3、从审理范围来看,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基础 ,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终结 两者的区别:n1、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n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n3、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n4、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n

3、5、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 n6、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n一、上诉的提起n上诉是指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 裁判,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继续 审理,并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作出评价 ,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n上诉与起诉的区别:1、提起的原因不同; 2、提起的目的不同;3、提起的时间不同 ; 4、提起的形式不同; 5、受理的法院 不同。 n(二)提起上诉的条件n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n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n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n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n(三)提起上诉的程序n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4、上诉状,法 律也不禁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n当事人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不得越级上诉。n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预 交上诉费,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各方当 事人应当分别预交上诉费。n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n(一)对上诉的审查审查的内容是上诉人的上诉是否符合四个条件 。n(二)对上诉的处理n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审理;n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 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n三、上诉的撤回n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如果上诉人 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或者愿意接受第一审人民法 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请撤回上诉。n

5、上诉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该申请既可以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 的方式,口头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记入笔录。 n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作出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n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n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n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n1、第二审程序终结;n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n3、原审裁判生效。n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 回上诉,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 二审程序就不能终结。 n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n世界各国的民事

6、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有三 种不同的模式:复审模式、事后审模式和续审模式。n我国规定:n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 查,即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属于续审模式)。n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 以纠正。n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利益的,即使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 当予以纠正。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n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n(一)开庭审理n(二)迳行裁判n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n2、迳行裁判不同

7、于书面审理。 n3、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n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n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 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 院所在地进行。 n四、上诉案件的证据n(一)上诉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n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 出新的证据。” n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的规定, 这里的“新的证据”包括:n(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 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 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 据。 n(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 的证据

8、;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 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 调取的证据。n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 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n(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n上诉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提出“新的证据”的 举证期限。n上诉案件举证期限仅对“新的证据”具有约 束力。n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 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 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 的期限内提出。 n五、上诉案件的调解n(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n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 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n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

9、审裁判是否正确的影响。n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一,对当事人在第一审 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 的;第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 第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 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n(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n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 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 视为撤销。 n六、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n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 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

10、长 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n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 十日。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n一、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n民诉法的规定(第153条)n(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n(二)依法改判n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 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 二是可以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n(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n1、应当发回重审n2、可以发回重审n二、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n(一)维持

11、原裁定的裁定n(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n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n(一)对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 理n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 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 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而不需要发回 重审。 n(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n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当由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原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将 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 ,而没有必要将案件发回重审。n(三)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的处理n两种处理方式:n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和解 协

12、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 损害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 当制作调解书。n2、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经审查符合 撤诉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n二审程序的改革建议:确立第二审裁判的两项 原则:n更大利益变更禁止n不利益变更禁止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 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 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 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 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n主要参考文献:n杨建、何文燕:“民事诉讼二审程序若干法律 问题研究” ,载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 2000年03期n刘敏:“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载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 学版) 2001年06期 n思考题:n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 诉的,被上诉人如何确定?n如何认定上诉案件中的“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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