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风险应对与策略—建筑业专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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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风险应对与策略 建筑业专题前言狼来了!营改增! 你准备好了吗?营改增了1、税率变高了!2、能抵扣进项的发票有哪些?3、主要的风险点以及我们如何应对?4、对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预计与展望。课程目录n 营改增的改革历程今年改革行业已改革行业营改增历程根据总理部署“营改增”五部走的要求,2015年将实现营改增全覆盖,并在不久的将来实行增值税立法。因此2015年建筑施工业”营改增“,已势在必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仅仅只涉及到企业财务人员,还会涉及到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库房人员等合同管理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8中纪委首晒

2、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杨立虎 原职:安徽瑞泰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3)牛丽英 原职:太原迎宪焦化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张丽萍 原职: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9)赵汝恒 原职:惠民县鲁洁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涉及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2)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风险 点与财务应对措施减少销项税,增加进项税 。宗旨 :营改增后,流转税的税负不再是一个恒定的相对比率,而是一个变动成本,其高低既取决于销项,同时更多的取决于进项。“营改增”即是挑战也是机遇管理层级复杂

3、粗放式及外延式 的发展模式资质共享和挂靠人力资源不稳定混业经营行业特 征与管 理难点营改增后“业务、资金、发票流转方向 ”三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增值税管理成本上升,进项 税额欠缺或不能顺利抵扣的 问题企 业 风 险 上 升 企 业 利 润 下 降将导致倒逼建筑行业向管理精细化、规范化转变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 及特点1. 重复纳税;2. 价内税(价税合计)1. 基本消除重复纳税;2. 价外税(价税分离)。计税基础营业额增值额进项税不涉及“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 抵扣。征管特点简单、易行1.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2.增值税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 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 承担刑事责任。税率较低,3、5。较高,建筑业为11%、17%、13%、6% 等。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话费用可以抵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办公用品(清单)、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施工机械设备17%3、运输费用 11%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用、鉴证费、监理费、设计费、勘察费用6%。5、税务局代开发票 3%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一)可以取得的进项及税率进项税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费

5、用适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适用税率抵扣基本原则: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 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开 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即可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举例1:购进设备价款100原固定资产计价100现固定资产计价=100/(1+17%)=85.5现确认增值税进项税=85.5*17%=14.5举例2:发生设计、咨询业务支出100原确认营业成本100现确认营业成本=100/(1+6%)=94.3现确认增值税进项税=94.3*6%=5.7实行增值税后,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费用及 资产价值将下降。三、税率设计

6、和税负分析(二)销项税率1、提供建筑安装业,11%2、销售材料17%3、销售营改增时点后的固定资产,17%建筑安装企业销售营改增时点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销项税销项税销售额税率采用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 方法: 销售额营业额(1税 率) 销项税销售额税率举例:向业主收取100万元工程款1、营业税下(适用3%税率)确认收入100,营业税 =100*3%=3万2、增值税下(适用11%税率)确认收入=100/(1+11%)=90.1 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90.1*11%=9.9万营改增

7、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 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三)“营改增”后建安业税收负担分析人工成本占总产值比重越来越高,人工支出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支出纯劳务分包单位是否缴纳增值税地材及部分二三类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三)“营改增”后建安业税收负担分析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很多建筑安装企业新增设备少,没有大宗设备进项税额抵扣等三、税率设计和税负分析18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

8、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一、纳税业务地点基于财税2013106号,总分模式下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为:1、实行总分公司制度的建筑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建筑

9、企业总分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2、实行母子公司制度的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企业母子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3、实行总公司直接管辖的项目公司制度的企业,其增值税纳税地点为总公司的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一、纳税业务地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一)营改增政策中关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0、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一、纳税业务地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如下: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

1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一、纳税业务地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如下: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一、纳税业务地

12、点一、纳税业务地点年终年初总公司各个分支机构总公司加各个分支机构 汇总计算应纳税额,在 减去各个分支机构预缴 税额后,在总机构所在 地缴纳按预征率销售额预缴税 款清算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某建筑公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15年8月-12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4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40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50万元;所属分公司发生不含税收入3000万元,实现销项税额2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5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100万元,但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0万元;总

13、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8月-12月实际缴纳增值税120万元。一、纳税业务地点案例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清算方法,年终清算时确定总机构应缴纳增值税为5000(50+100)(5000+3000)=93.75(万元),比平时按汇总缴纳办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少120-93.75=26.25(万元);确定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50+100)(5000+3000)=56.25(万元),比平时按预缴办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多56.25-30=26.25(万元)。, 分支机构需要补交26.25万元。一、纳税业务地点案例一、“营改增”后

14、纳税业务地点、时点事实上,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要求,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除了需要将应税服务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已纳或预交(预征)税额进行分别核算外,还应当将应税服务按适用的不同税率(17%、11%、6%和3%征收率)分别核算其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已纳或预交(预征)税额,然后,再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是增值税实施条例及细则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产品或项目作出的特别规定,否则将按最高税率征税。一、纳税业务地点注意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收

15、入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一、纳税业务地点注意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 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 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 当天。二、

16、纳税业务时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甲建筑公司2015年8月15日与乙公司签订建筑合同,金额100万。8月25日开始施工,于12月8日完工,期间于8月28日收到工程款40万元,12月8日收到工程款60万元。8月份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多少?二、纳税业务时点案例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业务时点一、“营改增”后纳税业务地点、时点某建筑公司2015年8月1日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5000元/月,预收对方一年租金60000元,何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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