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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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l l 2014.08一、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l(一)个人所得税法(十五条)l 纳税义务、项目、税率、减免税、减 征、具体税额计算、境外所得计算、征管 问题、币种管理等。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l(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四十八条)l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解释l(三)现行有效或部分有效的文件二、工资、薪金所得l(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l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 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他所得。l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外,其余所得全部并入 工资、薪金所得缴税。l减除费用标准l附加减除费用工资、薪金所得l1、公务

2、交通、通讯费用有关个人所得税 规定l2、住房补贴和医疗补助费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工资、薪金所得l3、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l(1)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 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 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l(2)不属于生活补助费的范围:l超提基数、人人有份、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 的支出。工资、薪金所得l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计算问题(国税发 20059号) l该政策只能使用一次l一次性奖金l年薪制和绩效工资 l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

3、 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 、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l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 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8号) l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 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 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l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l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

4、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 工资、薪金所得l5、单位为员工缴纳有关保险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 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 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 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 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l6、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问题l(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 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l当月收入:不合并,不扣除。l

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9号)l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 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l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 补税问题工资、薪金所得l(3)延迟纳税,两个扣缴义务人l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文件 )工资、薪金所得l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7号)l(1)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 算问题l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 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

6、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 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工资、薪金所得l(2)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 ,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 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工资、薪金所得l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l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 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l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

7、勤 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l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 、培训及其他待遇;l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 负责组织。l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 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工资、薪金所得l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号)l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 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 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 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l9、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 贴

8、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 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l10、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资之外奖金、补 贴征税问题l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缴税工资、薪金所得l11、住房公积金 l财税【2006】10号文件 l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 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 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确定。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 存额下限。(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

9、 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的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l12、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27号)l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 计算问题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 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 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二、工资、薪金所得l列举有关股权激励的文件:l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l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10、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 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l(财税200940号)l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 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号)l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l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工资、薪金所得l13、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个人 所得税问题l3557元工资、薪金所得l14、工资、薪金所得税收优惠l法定免税l补贴、津贴等收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 助征税原则:货币发放,扣税。实报实

11、销 ,不征税。l三险一金的扣除问题。工资、薪金所得l减征税款问题l一次性审批问题(鲁财税【2018】54号 文件)工资、薪金所得l15、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问题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l1、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照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l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款计算 问题l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 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l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 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 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 个人所得税。三、个体工商

12、户的生产经营所得l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 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 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 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 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 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四、劳务报酬所得l允许扣除税费(不得扣除中介费)l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l允许扣除中介费和相关税费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l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 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 23号l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 权,股权收购前,被

13、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 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 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 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 ,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l(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 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l(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 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 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 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 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 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l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 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l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 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l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 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 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 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l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此

15、前尚未处 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执行。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l2、税收优惠l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2】85 号文件)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l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l类似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七、财产租赁所得l青岛市地方税

16、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 )项第1目中(2)修改为:“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 宅,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适用综合征收率6.18%。其 中:营业税征收率1.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 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 0.03,房产税征收率4,个人所得税附征0.5。”l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 )项第1目中(6)修改为:“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 住两用,且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适用综合征收率 6.18%。其中:营业税征收率1.5,城建税、教育费附 加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0.03,房产税征收率4,个人所得税附征0.5 。”财产租赁所得l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题l扣除顺序:税费、租金、修缮费用、费用 扣除标准八、财产转让所得l(一)股权转让所得l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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