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会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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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解 读余明勤Date1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相一致,不 与法相抵触;(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 2.协调性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处理 好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相关的各方面的协调;(处理好“三个统筹关系”:经济发展与就业,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权益,长远目标与当前国情)3.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 和容易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 ,增强法的可操作性。(回答几个具体问题)Date21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等有

2、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 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 系的和谐。Date3相关用工单位的说明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 人单位。(回答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 关系.)Date4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 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 司不具有

3、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规范分支机构招人行为,明确用工主体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ate5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否签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经理由其 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 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 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

4、解聘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Date6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是否签劳动合同?按照(劳部发1995202号)规定, 党委 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 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 理。Date7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 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 待遇。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5、。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 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 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 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 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 ,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 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 Date8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6、经用人单位书 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 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1、赋予用人单位一个义务,发放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 。2、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拒签。Date9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相对分离用工行为的属

7、性Date10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定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 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Date11劳动法律调整中的用工行为在无任何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劳动法调整的用工与民 法调整的用工,其区别:第一,前者,整个劳动过程受制于用人单位的直接指 挥和监督管理。后者,整个劳动过程是劳动者自

8、主完成, 不受用人单位的干预。第二,前者,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志或以用人单 位的名义提供劳动,个人不对劳动结果向社会承担责任。 后者,劳动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供 劳动,并对劳动结果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承担责任。第三,前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支出。 后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费用支出。Date12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 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9、,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一日。(此情形也应有书面通知,否则以劳动者拒签为由终止劳动关 系而无证据,容易引发争议。)Date13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 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满一年,已无对劳动者的责任追究,

10、法定视为满一年 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应当赶快检查一下有无此类职工注意与司法解释的区别Date14司法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 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 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 定: 一个月内签书面合同;一年内2倍工资;一年后视为无固定

11、期限劳动合同。Date15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 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 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Date16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 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 限。Date17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

12、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 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 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时的工作年限扣除,并非扣除实际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Date18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 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 商不一致的内容,

13、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执行。(肯定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Date19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 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 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 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同工同酬,参照相同或相似岗位的标准执行) Date20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 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

14、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 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企业招用“协保人员”,将纳入依法规范)Date21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 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Date22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ate23可否约定终止劳动合

15、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六)劳动合同 终止的条件”。劳动法仍然有效,若将上述内容纳入劳动合 同约定的必备条款,又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 致。条例第十三条做了一个限制性规定,仍 没有解决是否适用劳动法的问题。Date24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 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 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

16、单位注 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适用属地管理的原则)Date25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 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补充规定同工同酬是一个基本原则工资底线是最低工资标准Date262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 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Date27职工培训的提取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 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经费,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 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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