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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事件粮食供应保障预案突发公共事件粮食供应保障预案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我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异常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境内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后,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 、加工、运输
2、、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抓好预测预报工作,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发生粮食突发事件后,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 ,取得实效。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区粮食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供应保障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商务工作
3、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区应急办、区新闻办、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审计局、农发行支行、火车站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下设区粮食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职责2.2.1 指挥部职责2.2.1.1 根据粮食市场形势 ,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区政府应急委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2.2.1.2 指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2.2.1.3 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以及向社会公布。2.2.1.4 根据需要,向
4、市政府或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2.2.2 办公室职责2.2.2.1 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应急行动意见。2.2.2.2 按照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协调工作。2.2.2.3 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2.2.2.4 向区政府应急委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2.2.2.5 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2.2.2.6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2.3 成员单位职责区新闻办:负责统筹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区应急办:负责全区粮食应急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有关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5、。区商务局: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区及毗邻区县以及市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采购 、加工、调运和销售,及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发放。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区财政局: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所需的有关经费,专款专用 ,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交委、火车站:负责做好车辆运力调度,做好运输综合协调,保障粮食优先加工和调运。区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 、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区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区农委: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农发行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 、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供应应急保障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措施。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其他有关部门
7、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3 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风险管理商务、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粮食市场监测系统,监控市场粮价动态、销售变化和库存情况,做好本地及周边地区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预测,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3.1.1 市场价格监测。选择我区有一定代表性的粮食(油 )批发市场、粮食购销企业、零售网点作为市场价格采集点;定期收集、上报粮食(油)市场价格;并定期了解、掌握毗邻地区市场价格,经整理分析后,判断粮食价格走势。3.1.2 市场动态分析 。关注全国粮食市场形势 ,了解全市及周边省市粮食市场动态,定期对市场形势和供需趋势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市场突发波动时,每日了
8、解分析,定时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1.3 库存分析。根据本地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状况和社会商品粮分布情况,测算本地粮食供需状况,及早采取应对调控措施,确保粮食供应。3.1.4 风险管理。区商务局负责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对粮食突发事件的风险管理,开展好风险识别、登记、评估、控制等各项工作。3.2 预警指挥部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粮食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急状态(i 级,红色)。由于战争、疫
9、病 、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紧急状态持续 15 天或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 100%以上 ,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 ,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紧急状态(级,橙色)。紧张状态持续 10 天或重要粮食(油 )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在一周内上涨 50%以上 ,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紧张状态(级,黄色 )。全区超过一半的镇(街)或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 30%以上,部分地方出现主要粮食(油)品种脱销断档。一般状态(级,蓝色) 。达不到紧张状态但已有紧张状态的迹象。3.2.2 预
10、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由指挥部报区政府应急委确认后,由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告市商委。3.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3.2.3.1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3.2.3.2 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控制事件苗头。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2.3.3 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
11、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 ,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 应急报告建立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紧急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区应急办、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3.3.1 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3.3.2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3.3.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及处置措施4.1 应急响应
12、发生较大、一般粮食突发事件时 ,各成员单位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 ,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要及时 、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 ,缓解社会紧张心理。要组织好应急粮食的加工、调运和供应,增加粮食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经指挥部报告,区政府应急委和区政府批准后,可动用区级储备粮,用于粮食应急供应。如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动用申请,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4.1.1 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4.1.1.1 指挥部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当
13、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4.1.1.2 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 24 小时与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4.1.1.3 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4.1.1.4 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通报情况。4.1.2 相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4.1.2.1 区新闻办负责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4.1.2.2 区级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4.1.3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4.1
14、.3.1 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 24 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请求。4.1.3.2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4.1.3.3 经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市场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4.1.3.4 迅速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4.2 处置措施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4.2.1 当出现一般(或紧张)状态时,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4.2.1.1 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
15、的国有粮店、大型商场、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市场。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当地驻军粮油供应。4.2.1.2 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4.2.1.3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4.2.1.4 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4.2.1.5 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尽快消除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
16、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4.2.2 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 4.2.1 条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4.2.2.1 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4.2.2.1.1 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原则。当本区商品粮食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逐级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 ,即先动用区级储备粮;如区级储备粮不足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动用市市级储备粮。4.2.2.1.2 动用区级储备粮的程序。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结合有关镇(街)实际情况,按照全区统筹、合理安排原则,组织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经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4.2.2.2 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恢复全区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4.2.2.3 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根据指挥部意见,向有关粮食主产区商调应急粮食,并向市政府申请安排粮食进口配额;或报请市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动用在永的中央储备粮。4.2.3 当出现特急状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