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执行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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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民生执行实施方案涉民生执行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以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为主要内容的“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保险内容“一元民生保险”即本县辖区内户籍人口按每人每年缴纳 1 元保费的标准集中统一投保,被保险人在一年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的一种保险模式。“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指行为人非因特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

2、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的合法行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 ”指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颮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灾害。二、投保方法由县财政局作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费按照上年度人口年报全县常住人口数每人 1 元缴纳(我县 2012 年统计常住人口为 62.1474 万),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三、理赔

3、标准本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一)死亡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者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 5 万元 。(二)医疗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住院治疗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自费部分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部分 ,按 80%的比例理赔。每人一个保险期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000 元。(三)伤残理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 5 万元标准限额按1-100%的比例

4、赔付。以上理赔范围为本县常住人口在我国大陆境内,暂住人口在本县境内。在一个保险期间内,每单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 5.5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0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 1000 万元。四、理赔程序(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县财政部门在 24 小时内,直接向人保财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8(全国电话服务专线) 。(二)现场勘察。人保财险支公司接到事故报案 2 小时内,会同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对所发生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定损,确定理赔方案。(三)收集材料。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由县综治办出具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证明;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分灾害类别分别由县民政、气象等部门出

5、具灾害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户口注销单、火化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致残住院治疗的,在治疗终结后 ,应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分别提供见义勇为行为或自然灾害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凭证、医院结算清单及市伤残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四)保险赔付。人保财险支公司收齐必备资料后,7 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五、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成立县“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综治办、金融办、民政局、财政局 、卫生局、气象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的统筹协

6、调和组织实施。(二)明确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确保“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民生保险的投保、理赔申报和保险费的预算、拨付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做到理赔快速便捷,并定期与有关部门沟通,通报理赔情况;县气象局及时预报可能出现的灾情,做到早预警、早防范;县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免费为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三)加强宣传。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对“一元民生保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面达到 100%,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四)完善工作机制。“一元民生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县财政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等单位要加强配合,按期做好续保工作 ,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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